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1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1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从抗日战争至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前均实行志愿兵役制。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派代表来定陶宣传抗日,组织抗日武装,境内许多青年自愿参加人民军队。1939年,孟海、马楼一带的60余名青壮年自愿参加了八路军三四四旅独立团。1941年,吕沟等一些村庄的120多名青壮年自愿参加了人民军队,走上了抗日前线。解放战争期间,人民解放军利用战斗间隙,用诉苦、“三查”和群众练兵的方法,进行整军运动。解放区的翻身农民自愿参加人民军队,进行保田保家的斗争。定陶青壮年参军时,政府给披红戴花,敲锣打鼓,欢送他们参加人民的军队。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定陶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出现了许多母送儿、妻送夫、兄弟双双争上战场的感人事迹,全县有575人自愿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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