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募兵制 资料库:定陶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定陶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1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3/section/1/article/11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募兵制


    清朝末年,实行募兵制。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效法西欧一些国家,由袁世凯招募汉人编练新军,将原来的八旗制改为招募兵役制。新军服役分三种形式,一是常备兵,在本地壮丁中选拔,屯聚训练,发给全饷,3年期满,回归原籍;二是续备兵,服役期满回籍时发给凭证,列为续备兵,每月给饷银1两,自谋职业,每年的10月进行训练1个月,如有征调,无论在家在外,均须应召;三是后备兵,3年服役期满后发给凭证,列为后备兵,不发饷银,自谋职业,服役期4年,期满后退为平民。
    民国初,军阀混战,各派系为扩大自己的实力,纷纷扩充兵员,在定陶招募对象多为无业游民和一些兵痞,正如当时流行的民谣说的“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由此可窥见当时招募士兵的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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