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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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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统计制度
统计工作依照《统计法》和有关统计制度,分别进行月统计、季统计、半年统计和年终统计,各类统计报表必须按时绘制完成,然后逐级上报。统计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先由行政村或企业统计员绘制报表,报乡镇政府或主管单位,再经乡镇政府或主管单位审查整理,上报统计局,统计局综合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查,确认无误后报上级统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