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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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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施工管理
70年代后,定陶县开始注重施工管理工作,设立了建筑工程管理站,配备了工作人员。1975年9月,对全县建筑队伍进行审查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合格证书。1985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县建设银行联合成立了定陶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县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构件、生产厂家的技术等进行监督和检测。凡县内大型建筑,单位在施工前须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主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经监督站审核后方可施工。对建筑主体,重点工程每周检测一次,一般工程每两周检测一次,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随时进行检测,多层建筑,每完成一层,检测一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犯建筑规程,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责令其停工或改进,竣工工程不经验收评定,不准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