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衙工房管理城乡建设工作。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17年,工房改为工程股。1924年,工程股改为实业科,后改为建设局。1936年,改为建设科。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负责全县的基建工程。1956年8月,撤销建设科,基建管理由县计委兼管。1968年7月,定陶县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4人。1970年2月,该机构瘫痪。1975年8月,定陶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内设办公室、工程股,辖建筑公司、建筑管理所和房产管理所。之后,又陆续增设人事科、城建股、施工管理股,下辖单位增加了自来水公司。1981年10月,撤销基本建设局的城建股,设城市建设局。1982年3月,基本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城市建设局,定陶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定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年6月,环境保护办公室分出,定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定陶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90年,定陶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工会工作委员会、人事秘书股、城市建设股、乡村建设股、施工管理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城市管理监察队,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室、建筑材料公司、自来水公司、房产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192人。
第一节 城乡建设机构
视图
清末,县衙工房管理城乡建设工作。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17年,工房改为工程股。1924年,工程股改为实业科,后改为建设局。1936年,改为建设科。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负责全县的基建工程。1956年8月,撤销建设科,基建管理由县计委兼管。1968年7月,定陶县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4人。1970年2月,该机构瘫痪。1975年8月,定陶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内设办公室、工程股,辖建筑公司、建筑管理所和房产管理所。之后,又陆续增设人事科、城建股、施工管理股,下辖单位增加了自来水公司。1981年10月,撤销基本建设局的城建股,设城市建设局。1982年3月,基本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城市建设局,定陶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定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年6月,环境保护办公室分出,定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定陶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90年,定陶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工会工作委员会、人事秘书股、城市建设股、乡村建设股、施工管理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城市管理监察队,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室、建筑材料公司、自来水公司、房产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1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