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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辑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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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县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聚集科技创新人才、扶 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现就加快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 (一)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通过“政府+孵化器”模式建立中小企业担保 中心,重点对进入孵化器孵化的初创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休闲旅游、 文化创意、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等项目进行支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担保费用。 (二)推广运用“创新创业”。鼓励孵化器园区内企业领用科技创新券,对上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孵化器在 孵企业, 每2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孵化器的日常服务和 科技共享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 二、强化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奖励力度 (三)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授权专 利资助2000元;对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 每件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获得除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企业, 按照每件3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对代理曹县区域内企业申请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 利服务机构,每100件给予5万元补贴。 (四) 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国家 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荣获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 名牌、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长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核准的地理商标 集体、证明商标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落地转化。通过创业大赛发现、培育优秀创业项目, 对经专家组评审认定为科技类创客创业项目且在我县落地转化,提供最高10万的启动 资金资助。 三、强化服务支持力度 (六)完善科技孵化器水电及通讯系统布局。铺设电力线、自来水管道、光纤, 完善供电、供水、网络配套设施,降低收费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水电网费收 费标准不高于民用标准。 (七)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政府帮助协调引入的人才住房问题,优先办理 孵化器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县居民户口的手续, 在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 (八)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新闻媒体开设全民创业创新政策宣传专栏;组织政 策宣讲团到园区、企业、乡镇(街道)宣传解读政策;编印全民创业创新政策汇编,每 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加强创业创新技能培训,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展 创业创新教育培训,根据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 吸引周边县区市省创新人才和团队来我县参赛。 (九)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开展自主创新产 品应用示范,以总部经济在我县为率先推广运用主体。 四、加强组织管理 (十)完善领导机制。为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推送和引进力度,成立双创平 台建设领导小组和创新型和科技型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负责对创新型和科技型 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创新型和科技型项目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同时科技 型企业引进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年度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内容, 年初对上年度引进推送科技企业进行评审排名。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全县科技创新大会, 对上年度科技创新进行表彰奖励并兑现相关政策。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