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曹县环保局是主管全县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是人
秘股、环境管理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环境监理股,行政编
制16人;下辖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环境保护站,编制分别为60人、10人、65
人。
【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7年8月初至9月初,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山东曹县,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共性
问题,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曹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改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委、县政府召开多次会议研
究、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紧盯整改
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质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
示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10月14日至16日,县政府从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畜牧中
心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4个督导组,对全县重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进行全面实地核查,
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至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曹县的12
大项94个共性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交办的6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
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山东,并下沉曹县。曹县针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和开
展问询、下沉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迅速制订整改方案,逐一
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曹县接到12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017年3月至4月,省环保督察组
督察菏泽, 并下沉曹县督察,反馈问题13个,整改完成10个。2018年8月20日至9月9
日,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菏泽,并下沉曹县,反馈问题6个。曹县成立落实省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曹县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至年底,6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3个,省环保督察交
办的35件信访件、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31件信访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
75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就曹县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0月26日市人大环保世
纪行采访团到曹县视察采访,11月16日市委组织部部长进行现场督导。县人大组织部
分委员、代表,对全县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听取县政府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审议。11月30日县政协组织政协常委视察
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情况,并围绕“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打造碧水蓝天宜
居环境”进行专题协商。
【大气污染防治】 2018年,曹县空气质量PM2.5浓度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 同期改
善率为11.27%;PM10浓度均值为100微克/立方米, 同期改善率为8.26%。其中,第一
季度PM2.5均值为79.2微克/立方米, 改善率为15.83%,完成PM2.5平均浓度值、重污
染天气天数同比下降15%的任务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2017年4月初至2018年3月底, 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
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全年共25轮次,在曹
县发现问题143个,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2018年6月初开始,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二次
强化督查,在曹县发现问题10个,年底全部整改完毕。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2018年9月26日,县政府印发《落实〈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秋冬
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印发《曹县加强污染源
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曹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
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加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力度。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开展散煤整治,实施煤炭消费减量
替代;全面督查加油(气)站,开展汽、柴油质量抽检送检活动;加强加油站三级油
气回收整治,对全县所有加油站逐一开展督导检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责令停
业整改;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进入采暖季后,曹县36家化工、水泥、砖瓦
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018年, 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高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改,不经验收合格不准开工生产。
曹县涉及的水泥行业及锅炉全部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家涉及燃
煤锅炉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12家重点企业全部高标准完
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80家企业安装自动在线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散乱污” 企业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市委书记交办单) 对已整改取缔的
509家“散乱污” 企业和3015台燃煤小锅炉,组织各乡镇街道逐一开展“回头看”行
动,下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通知》,建立工作台账,未
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018年, 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
下发工作方案,与各乡镇街道签订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三级禁
烧体系, 严盯死守,防患于未然,并成立9个督导组不间断督导巡察,麦收、秋收期
间曹县未被上级通报一起火点。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期间减排措施 2018年,先后启动7次重污染天
气Ⅱ级应急响应、 1次Ⅲ级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在上合组织青
岛峰会期间,曹县化工、轮胎、木制品、隧道窑等企业全部落实停产减排措施,有效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开发区供热中心项目建设 (市委书记交办单) 开发区供热中心项目总投资
3.5亿元,一期投资2.1亿元,2018年年底完成投资1.2亿元,完成主体工程量的75%以
上,120米烟囱已完工,主厂房已封顶,附属厂房加紧施工,主体设备进入安装阶段。
精细化城区管理(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9月30日,印发实施《曹县城区
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城区“大清洗”
行动,按照春节期间“大洗城”的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城区“大清洗”,包括
所有路面、所有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经营场所地面等及所有绿化植被,进行全面
清洗。开展扬尘治理,所有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工地严格执行扬尘防治标准,道路
建设工程及沥青拌和站、水稳拌和站、料场等按要求采取安装防尘网、雾化炮和专用
洒水车洒水、车辆冲洗、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大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漏撒治理,有
效控制扬尘。 开展城市保洁和渣土运输车监管,洒水车每日作业6次,机扫车每日作
业2次,道路普扫每日不少于2次;加大机械化保洁作业力度,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
小巷进行全方位、无缝隙保洁作业;夏季高温期间和雾霾天气,增加道路冲洗、洒水
频次,启用雾化炮专业降尘设备,定期定时采取联合作业,有效治理扬尘;加强渣土
运输车监管,严查渣土车不封闭、不清洗、带泥上路等行为。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
烟治理,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全部安装并使用烟油净化设施。开展高排放车辆管控,
交警、交通、公路、执法、建工、房管、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加大查处力度,严
禁重型营运柴油车、环保不合格车辆、冒黑烟车辆进入城区,在禁用区严禁使用高排
放非道路工程机械。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2018年春节期间先后查处非法储存运
输销售、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26起,治安拘留90人,其中在城区查处非法储存烟
花爆竹行为3起、 违规燃放36起,治安拘留3人;10月1日,印发《曹县人民政府关于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扩大城区禁放范围。
【水污染防治】 2018年,曹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浓度均值为6.09毫克/
升, 同期改善率13.25%。氨氮浓度均值为1.55毫克/升,同期改善率41.29%。总磷均
值0.303毫克/升,同期改善率50.81%。化学需氧量(COD)均值36.1毫克/升,同期改
善率20.66%。
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污水管网铺设(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化工园区污水
处理厂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并通过竣工验收,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安装联网,生
物调试完成,具备污水处理稳定达标运营条件。庄寨、青堌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总投资2.2亿元, 包括庄寨镇3万立方米、青堌集镇1.5万立方米两处污水处理厂及配
套收集管网59公里。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庄寨污水处理厂打桩、降水;青堌集污
水处理厂降水、 挖地槽,确保2019年7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城区计划铺设污
水管网23.1公里,实际完成23.9公里。
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治理(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
运行管理, 第一污水厂、第二污水厂满负荷运行,第三污水厂正常运行。将4台磁过
滤污水处理设备移至长江路桥,确保东顺河外排水质达标。
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达标运行(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对建成的20个
乡镇污水处理站,县环保局与三方公司签订托管运行合同,运营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
障,已全部移交并正常运行。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运行(市委书记交办单) 对建成的四季河、东鱼
河南支、团结河一期人工湿地,开展全面检查检修,正常运行。团结河二期人工湿地
工程自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全部建成,至年底该湿地投入运行。投资1300
余万元,对四季河人工湿地进行升级改造。
涉水企业治理监管(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结合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大排
查大整治行动和集中攻坚月活动,加大涉水企业整治力度,所有重点涉水企业全部规
范设置排污口,市控县控重点涉水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大污水处理厂
及全县所有涉水企业夜查暗查和监管监测频次,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
面检查,饮用水水源地警示牌、围栏、界碑等全部安装到位。结合三级河长巡河制度,
持续开展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饮用水水
质稳定达标和水质安全。委托济南大学编制完成《曹县戴老家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划分技术报告》 , 通过省专家组论证,并取得省政府批复文件(鲁环函〔2018〕
589号)。
“河长制” 落实(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及“清
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一创二查三消”专项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
健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新增5名县委常委作为县级河长,完善公示牌105块,开展各
级河长、河管员使用手机APP巡河。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对禁养区内170家养
殖场(户)关闭搬迁情况开展“回头看”,每周巡查一遍,杜绝禁养区复养;开展拉
网式普查,摸清所有养殖场的位置、种类、规模、治污设施配套情况和综合利用方式;
8月举办全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训班,9月聘请市畜牧局专家对曹县畜禽养殖异
味防臭技术进行指导培训, 争取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10万元,对
全县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化工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3月,委托三方公司
对曹县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13个监测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相关指标均
符合要求,无超标点位。新一轮地下水调查、监测、专家评估、方案制定等委托山东
熔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现场调查已完成,评估报
告已出,2018年10月14日通过专家论证,地下水中与园区工业生产有关的特征污染因
子未出现超标现象。化工园区地下水防控方案编制完成。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018年,总投资1428万元,主要包括9个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建设45个村级小型湿地或氧化塘及配套收集管网39.2公里,项目建成后受惠群
众将达10万余人。 至年底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完成建设,通过省级验收;45个
村级小型湿地及配套收集管网工程基本完成建设。
【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月活动 2018年4月23日至5月22日集中
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月活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整改,实行一周一调度,并跟踪督
导问题整改落实。5月10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污染、固体废物占
压河道等11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 8个有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织精干力量对
辖区内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及污染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排查出问题227个,建立问题清
单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全部按照要求时限完成
整改并验收销号。
“洋垃圾”排查整改活动 2018年6月23日,召开全县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
治工作推进会议,紧急安排部署“洋垃圾”排查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
门开展拉网式无缝隙排查,重点是利用“洋垃圾”和自行收购的废品进行造纸、制造
塑料颗粒、制造编织袋等,做到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厂不漏,特别是闲散厂房、
废旧院落和乡镇偏远地带。 经排查,曹县未发现“洋垃圾”利用现象,累计发现3起
利用自行收购的废品加工塑料颗粒、粉碎废旧塑料、粉碎塑料泡沫等“散乱污”企业,
全部取缔完毕,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环保执法监管】 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和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市委书记交办单)
加快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平台用房已建成,设备由市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
安装。全县建立二级网格1个、三级网格27个、四级网格141个,按照乡镇街道每个管
区设置一名专职网格员的原则,选拔推荐141名四级网格员,先后开展3次业务培训。
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曹县新建设
2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2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至年底全部与市平台
联网运行。
环境执法监管(市委书记交办单) 2018年10月19日起,曹县环保局出动20余
人,分6个片区,按照“双随机”方式对化工园区、毛纺产业园等重点区域以及涉气、
涉水、 涉危废固废等重点企业进行10余次突击检查,先后检查企业300余家(次),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打击
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65起,行政处罚658.93万元,向公
安机关移交案件28件, 行政拘留28人,查封扣押1起。规范权力清单,全面推行“三
项制度”,明确专人每月底通过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系统平台上传当月查处环境违
法案件和责任追究等情况,录入率100%,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5日内全部在县政府网站
环境保护专栏进行信息公示,并组织监察大队和各中队人员对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进
行认真核查,及时核销。
服务效能 2018年,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所有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行政许
可事项全部纳入中心服务窗口集中受理,重新编制《窗口办事指南》,限时办结。制
定印发《“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一次办好”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报告书的审批时限分别由原来的30个、
6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 15个工作日,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
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
录(试行)》,对6大类124小类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
信访案件办理 2018年,受理群众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00余件(次),办结率、
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包括空气
细颗粒物(PM2.5) 浓度现状及改善率、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空气可吸入颗粒物
(PM10)改善率、河流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等。2018年,曹县空气
质量PM2.5浓度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 同期改善率为11.27%;PM10浓度均值为100微
克/立方米, 同期改善率为8.26%。曹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浓度均值为
6.09微克/升,同期改善率13.25%;氨氮浓度均值为1.55微克/升,同期改善率41.29%。
总磷均值为0.303微克/升,同期改善率50.81%。化学需氧量(COD)均值为36.1微克/
升,同期改善率20.66%。
【污染源普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
〔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
发〔2017〕82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菏泽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
小组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92号)的要求,县政府于2017年10月13日成立曹县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曹县环境保护局
成立曹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普查
办于2018年3月28日印发《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并组织各乡镇和
相关县直单位污染源普查技术骨干学习,根据省、市污染源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曹县
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发放企业名单 ;并于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
录库筛选,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曹县1932家工业污染源,167家农业污染源,8
家生活源,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月底通过入户普查的方式完成信息采集。
【环保宣传教育】 2018年,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生态文明保护课程列入
县委党校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在曹县广播电视台开办《保卫碧水蓝天》专
栏,每月至少播出两期,至年底播出20余期。利用“6·5”世界环境日、宪法日等主
体宣传活动日,采取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购物袋、明白纸等多种
方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供稿人:李保国 刘庆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