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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曹县县委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为切实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
委会科学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管党治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
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带头讲政治强党性,做信念坚定的表率。常委会每位成员要始终把思想政治
建设放在第一位,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标准的重
要论述对照自己、改造自己、提高自己。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学深学透党的十八届六
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原则问题上立场
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坚强的党性保证政令畅通,确保
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带头讲学习勤调研,做学以致用的表率。自觉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精神追
求,以学习促精神振奋,以学习促思想解放,以学习促作风转变。扎实开展“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深刻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东及菏
泽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中心组集
体学习制度,每月利用一个晚上的时间,重点选取对开展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重要
文献、书籍等资料进行集中研讨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研讨学习,每年至少
举办一次读书会。落实个人自学制度,加强日常理论、业务学习,常委会成员每年撰
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制度,紧密联系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 每位县委常委每年要承担1~2个重点调研课题,撰写有分析、有价值的调研
报告1~2篇。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务虚会,科学分
析形势,研究重大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三、带头讲服务重民生,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坚持群众立场,常怀爱民之心、善
谋富民之策、多行惠民之举,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践行群众路
线,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
工作上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双联双创”活动,带头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到基础薄弱、
困难突出、工作量大的地方去,了解实情、体察疾苦、化解矛盾、汲取智慧,常委会
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每年重点推出一
批民生工程、民生实事,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着力研究解决城乡群众反映强烈的教
育、医疗、交通、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建立健全县委常委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制度、下访接待群众制度和定期走访看望困难群众制度,不断拓宽与群众的联系渠道,
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果赢得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带头讲实干谋发展,做奋发有为的表率。坚持实事求是,想问题、作决策、
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推诿责任,不回避矛盾,定下来的事情雷厉风行、抓紧
实施、务求实效。带头执行“一线工作法”,常委会成员对分管工作要身先士卒,带
头实干,靠前指挥,锲而不舍地抓好落实。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重点
工作推进机制、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督导督查机制、差异化考核机制,不断加大工作
落实力度。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培养、考验、选拔和使
用干部,引导各级心无旁骛抓落实、聚精会神搞建设。
五、带头讲创新促改革,做开拓进取的表率。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破解一切发展
难题的“万能钥匙”,在保障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工作的创新性。
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自觉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思维
方式,更新理念、创新模式,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主动对接中央和省市全面
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曹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每年都能抓出新亮点、
干出新变化、实现新跨越,推动曹县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取得更大成就。
六、带头讲担当敢负责,做求真务实的表率。自觉站在全局高度谋划曹县的发展,
切实担负起推动曹县“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的重任。严格按照县委既定工作部署,
锲而不舍、坚韧不拔地应对挑战困难,积极主动抓好分管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回避矛盾,不说假大
空话,不做表面文章,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主动为敢于担当的
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带头在全县范围内弘扬担当负责的清风正气。
七、带头讲民主促团结,做维护大局的表率。坚持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以
人民利益为重,珍惜和维护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
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坚
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帮助同
志、做好工作的目的。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常委会成员既要认真
执行集体决策,各负其责抓好分管工作,又要关注全局工作,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
补台不拆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包容,用实际行动树立好常委会
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良好形象。
八、带头讲协作聚合力,做统筹全局的表率。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观大势、谋大事上,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
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策重大事项,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部门
和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履行职能,积极
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
政、民主监督作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坚持党管武装,使各领
域、各层级、各方面,在加快曹县发展的进程中,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
行动上同心同行。
九、带头讲程序守制度,做履职尽责的表率。严格遵守县委各项工作制度,认真
执行工作例会、定期汇报、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各项规定,确保民主
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运作。健全完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全权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规划、调度、协调和推进;对疑难问题,县委常委会专题研
究,形成整体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限期落实推进,形成重大问题集
体研究、民主决策、分工负责、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岗位补位制度,县委常委
会成员按照排序,结合分工,依次补位,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协调有序推
进。
十、带头讲廉洁守规矩,做秉公用权的表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
县委实施办法,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切实
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
以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推动社会风气的转变。严格执行“两准则四条例”,坚决反对
“四风”,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坦荡做人,干净干
事。管住亲属,管住身边工作人员,培育良好家风,对他们严格要求,绝不允许他们
打着旗号谋取私利特别是插手工程项目、人事安排、政策制定。严格执纪、监督、问
责,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
生态环境。

中共曹县县委
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 《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菏发
〔2017〕 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
工业转型升级,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理念,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一)工业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经过多年调整,我县三次产业比为
11.8∶52.3∶35.9,二产占据半壁江山,同时也是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贡献者。
(二)工业是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核心动力。没有工业的大力发展,没有产业化
牵引和龙头企业带动,很难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繁荣服务业和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工业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环。当前我县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
初级阶段,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工业经济放在突出位
置率先突破,必须牢固树立“工业强则曹县兴”的理念,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工业
做大做强,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必须坚持的原则。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
“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原则,主动适应新常态,打造工业经
济升级版。
二、精准推进六大主导产业,打造工业发展新优势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重点行业规模膨胀,推动主导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
端转变,立足我县实际和优势产业基础,成立六大主导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产
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和调度,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家具制造产业发展目标(含家具、板材、木质工艺品)
充分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推动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生产,延伸产业链条,
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附加值,到2019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打造成全
国重要的家具制造产业基地。
(二)医药化工产业发展目标(含生物医药、能源化工)
以现代中药、医药中间体、橡胶防老剂等为重点,以化工产业园、医药产业园为
依托,加快新产品引进、开发,积极引进新工艺、先进设备。到2019年,力争主营业
务收入达到300亿元, 打造集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为一体的现代医药化工
产业。
(三)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目标(含棉纺、毛纺、服装、制鞋)
以技术改造为抓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以毛纺服装产业园建设带动整个产业有序发展,到
2019年, 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打造成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色纱、毛纺生产
基地。
(四)机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目标(含机电设备制造、轮胎制造)
以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大力扶持电子产品、特种设备、橡胶轮胎等高端产品,
不断提升产业规模与竞争力。 到2019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形成初具
规模的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五)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目标
围绕种植、加工协同发展,创新机制体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工
业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到2019年,力争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打造成全国最大的芦笋、黄桃食品加工基地。
(六)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目标(含电子商务、物流、三产项目)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重点打造电子商务平
台、 物流服务平台,到2019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0亿元,打造成鲁西南地区
最大的商贸物流基地之一。
三、大力膨胀企业集群,打造工业发展主力军
(一)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围绕打造一批新的骨干企业,瞄准产业转移的
重点区域, 紧盯国际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灵活运用政策招商、园区招商、产
业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引进和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
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对引进及现有企业新上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推
荐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及相关发展规划。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当年
内设备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按照《曹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规定,对于县外新引进
的工业生产性企业, 项目投产后,经验收固定投资过亿元的,一次性按固定投资的5
‰,由县财政先行支付、受益财政负担,奖励部门、单位工作经费或社会机构(个人)
资金, 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二)培强领军型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
突出的百亿级龙头企业,加快膨胀一批收入过亿元且具有区域“顶梁柱”作用和带动
能力较强的亿级企业集群, 到2019年,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500家,其
中5亿元~10亿元企业50家, 10亿元~60亿元企业10家, 60亿元~100亿元企业2家,过
100亿元企业2家。对2017年首次纳税过8000万元、2018年首次纳税过亿元、2019年首
次纳税过1.2亿元的企业,授予“曹县功勋企业”称号,并颁发“县长杯”金质奖杯。
对首次纳税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颁发“曹县明星企业”金质奖杯。
(三)培植创新型科技企业。重点培植一批收入过亿元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
业,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储备工业发展新生力量。到2019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新
增13家,达到45家。对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金实现双倍增的,颁发“曹县创
新型企业”金质奖杯。
(四)培育潜力型小微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引进培育和集聚发展一批
小微企业,培育工业发展后备力量。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步伐,
力争更多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
微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五)大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开
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重组现有
优势企业的, 按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并按规定免
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
(一)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计税率、企业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企业研发仪器和
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1.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投融资公司参股或投资孵化器建设,鼓励大企业集团
从产业发展出发,组建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开展原创性研发。对孵化成功的科技型
企业,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
站、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的意见》 (菏政发〔2016〕5号)文件的规定,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分
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以优化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为目标,加快
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力争3年时间全县完成技改投入135亿元以上,重点企业进行
一遍高水平技术改造,到2019年,力争全县重点培育的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
(二)大力推进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工业设计大赛,促进设计成果商
业化运用,提高工业设计水平。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力度,大
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到2019年,力争
全县工业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件, 山东省著名商标16件,马德里注册商标25件;培育
省级以上质量奖3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6个以上。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进品牌建设实施的意见》(菏政发〔2016〕48号)文件的规定,对新认定为中国驰
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龙头企业的,以及荣获省著名商标、
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
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1万元。
(三)着力推动绿色循环发展。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的有机结合,坚守环保节能底线,积极建设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持
续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撑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好国家、省、市支持循环
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奖励示范园区创建和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到2019年,
力争全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大力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示范园
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壮大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四)深入实施“千企触网”行动。开展专项扶持,鼓励企业加强与阿里巴巴、
京东等电商企业合作,积极参与到“1688菏泽产业带”“好品山东”等平台。抓好电
商人才引进培养、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为抓手,打造具有
区域竞争力、 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中心县。到2019年,力争60%以上的规模
以上企业具有网络购销实绩。
(五)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县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型功能区建设,深度挖掘
木草柳编制品、户外家具、芦笋、板材等主要出口产品潜力,打造出口品牌,推动产
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力争每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5家。
(六)大力促进创新创业。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
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创新型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全面落实《菏泽市人
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17〕3号)规定的各项
政策,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审批制度改革,形成推动返乡创业合力。
五、加快企业能力建设,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支撑
(一)加快企业改制步伐。深入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县财政在年度
预算中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 制定奖补措施,到2019年,确保全县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户数达到50%以上,其中股改10%以上,建立起产权
明晰、管理规范、信息化应用程度高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
条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提升经营者结构,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制定出
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意见,县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的企业培训专项资金,用3年左
右时间,对全县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化培训,提高企业
家战略素养,打造“百年企业”。全面落实《中共曹县县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
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留得住的科研
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拔尖人才。
(三)提高运行效率。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支持和帮助企业构建决策、激励、约
束、发展机制,优化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等要素配置,全面提升企业自我运行和
发展能力,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组织开展企业困难和问题摸排,制定清单,落实责
任,多方联动,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坚守安全发展底线,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整合集聚优势资源,强化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设立总金额5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产业引导基金
及不低于5000万元的应急还贷过桥资金,缓解企业还款压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首次纳税过100万元、 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
给予总量奖; 对入库税金已超过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当年纳税同比增长
20%以上的企业, 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6%给予增量奖。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以上两个奖项不重复授奖,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的20%用于奖
励受奖企业的在曹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
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采取助保金、主办行
等方式,政银企携手开展“破圈断链”,积极消化不良贷款,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
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考核力度,根据各银行贷款增速、贷存比等情况,调整
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鼓励银行加大企业支持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抽、逃贷款行为,
构建健康的政银企关系。
(三)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补办手续发生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
的税款,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聘请符合有关部
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服务的支出给予支持,每家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到2019年,力争全县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5家以上。
(四)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每年全县安排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围
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对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土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
开展清理整顿,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工业发展。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
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多层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建、翻建厂
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五)优化提升发展环境。1.坚持围绕工业园区配套生产要素,增强园区承载能
力。规范发展化工园区,严守园区准入门槛,逐步把全县化工企业搬迁至园区,对企
业搬迁后依法收回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用于搬迁补偿。围绕特色产业和中小微企业,
建立1~2个特色产业园区、1~2个中小微企业集聚区。
2.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
〔2016〕10号)规定的30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各项支出。加快行政审批、商事制度
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次办结、只跑一趟”等措施。加大直购电争取力度,
降低企业电力成本。
3.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使用税按中档及以下收取,并在审批立项、环评、
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六)加强督导落实
1.县六大主导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现有产业基础,
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小组具体负责所属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膨胀、
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统筹解决所属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
同时,领导小组中各县级领导负责盘活所联系乡镇(街道)的“僵尸企业”。
2.各领导小组要明确发展目标,以半年为时间节点,拉出任务目标分解台账。加
大督导力度,对各乡镇(街道)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
模效益等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通报各产业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
到2019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
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
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奖励、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及受益财政予以安排。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
府办公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曹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曹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曹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曹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第一条 县财政列支全民创业基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人员
房租补贴、创业项目购买、创业大讲堂师资费用、返乡创业恳谈会费用、优秀创业人
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工作宣传、创业工作经费等。
第二条 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
吸纳就业人数, 除享受省里给予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每处不超过500万元)外,县里
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
除享受市里给予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每处不超过100万元) 外,县里一次性给予20万
元的奖补资金。
对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县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 2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行零成本创业的支
持模式,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研发型企业或创新团队,由孵化器提供经营场所、
减免交房租等优惠政策。对众创空间所需的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新创
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最大限度地降低众创空间的运行
成本。
第三条 鼓励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小微企业使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设备仪器发生的费用,以
“创新券” 方式给予6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小微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且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省定标准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
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支持开展创业型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创建
活动,对创业型乡镇(街道办事处)除享受省里给予的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外,
县里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创业型社区除享受省里给予的一次性奖补资金(5
万元)外,县里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
第五条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初创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000元
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第六条 对城乡劳动者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和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除外)。
第七条 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
一次性2000元~3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金融支持政策
第八条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探
索“创新性新型经济体+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广小额创业信用贷款,
降低青年创业担保条件,推进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提高信贷操作规范化和透明度,下沉服务重心,下放审
批权限,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限时服务,提高服务效
率。
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延伸,改善创业实体支付环境,强化
创业个体信用评定,鼓励发展创业担保机构,探索实行信用放贷、两权证抵押担保、
政府贴息等信贷投放模式,探索创业保险,为创业提供保障机制。
三、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第九条 凡在我县创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
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
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期限最
长不超过3年, 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创建劳动
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
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贴息。
四、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条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
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第十一条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
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所得税额
在30万元到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从取得
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
策。
第十三条 商贸、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事农、林、牧、
渔业项目等国家鼓励性产业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减半征收政策。
第十五条 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六条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
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第十七条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
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50%。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对近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
正常营业满一年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
对近五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营业满
一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九条 对毕业年度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每人800
元培训补贴。
第二十条 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
享受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2000元~3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第二十一条 符合县政府认定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入园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
毕业生,享受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
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
等待遇。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海内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先进、
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其产品符合我县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
期经济效益,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
按项目收益预期给予20万元~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视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提
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需要创业孵化的,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场所,三
年内租金由县财政负担。
第二十四条 支持企业采取“项目+人才”模式,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通过挂职兼职、技术顾问、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形式,柔性引进“两院”院士、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泰山学者”、省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和齐鲁首席技师、技
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类人才不变身份,不转户口,不转工资档案,不计时间
长短,自由便捷地来曹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联合研发、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
引进人才在曹县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
元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引进人才和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应层次人
才及其领衔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队)一策”,给予特殊支持。扶
持分现金扶持、援建基础设施、招标采购科研设备等多种方式,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
况,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支持企业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国内外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化、起点高、辐射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公共技术研
发和应用中心,为全县重点发展产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提供支撑和服务。对企业新
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合(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
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参加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工作
创新实践,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技术优势,提
升创新能力。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
助。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
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级一、
二、 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的给予相
应配套补助。
第二十八条 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名优秀高
层次人才,采取通信、网络或电话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不定期进行走访。县委组织
部打造“人才之家”,及时解决人才在职称申报、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及
创业中遇到的各类难题。在来曹人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等方面,
提供便利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申办时限。
七、市场准入政策
第二十九条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依法落实“先
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
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做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依
法梳理企业申请事项, 统一明确申请条件, 整合简化规范文书,实行“一套材料”
“一表登记”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实行首办责任制。
八、享受涉农支持政策
第三十条 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涉农项目的,对创业者和雇佣人员每年组织2次
免费定制式培训、 4次免费技术指导。优先安排返乡创业类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
支持。对返乡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的,按照规定享
受扶贫资金支持。
九、创业培训支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送技术上门的方式帮扶培训;针对偏
远村,把课堂开设到农户家,让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学到技术;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
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针对小微企业在创业及管理方面缺乏经验的,开展对
小微企业负责人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400元(初级工)、600元
(中级工)、600元(高级工)的就业培训补贴;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第三十二条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辅导。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形成高端
化的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加速形成“创业者—
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
程,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劳
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
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政策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条件的企业实行“八免政策”,
即:免房租、免装修费、免水费、免物业费、免停车费、免费使用办公家私、免费使
用网络、免费培训(租赁费、综合性服务费只减免一年)。
十一、支持电商发展政策
第三十四条 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创建网商联盟,规范行业行为。每年评选
十佳网络创业先锋、十佳创业网店,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本
县户籍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土地指标政策
第三十六条 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创业孵化
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土地上的商业用房、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资源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十三、保障子女就学
第三十七条 本着就近入学,原则上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到创业
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十四、规模企业政策更加优惠
第三十八条 对返乡人员投资创办规模较大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比
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更加优惠政策。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第三十九条 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宣传等活动,
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县电
视台要开设全民创新创业专栏,进行创新创业政策解读、典型宣传、动态报道、成果
展示等。相关部门要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定期、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创新创业
政策、创新创业理论和创新创业经验。举办曹县创新创业大赛,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典
型。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10名优秀创新创业者,给予30万元奖励,在全县上下营造
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十条 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
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创业服务经费保障,将县级创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
办事处)基层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人社部门增设返乡创业服务中
心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平台
建设,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
业指导、创业培训、跟踪服务和表彰奖励。鼓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增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牌子,与人社所合署办公。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市
场诚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完善企业
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发布机制。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
荐、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