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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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司法局为行政正科级单位,负责全县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
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法律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政工
股、 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安置股6个股室,下辖曹县公证处、山东汤都律师
事务所2个事业单位和27处乡镇街道司法所,配有政法专项编制76人,事业编制18人。

按照县委提出的"百千万"法治惠民工程要求, 组织30个县直单位,抽调100名专
业司法人员,赴27个乡镇街道,走千村,访万户,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开
展曹县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第四届物资交流会普法宣
传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2015年,组织法治进社区、
企业、 机关28场次,组织普法宣传团进学校宣讲6次,组织法律进乡村12场次,散发
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受教育人群达10万人次。

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
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 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到位;4月,
联合县检察院,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分乡镇开展集中教育
活动; 出具评估意见函129件,接收矫正人员374名,期满解矫343名,无一人脱管、
漏管,重新犯罪率低于0.06%。安置帮教工作,2015年,接收刑释人员419人,安置帮
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低于1.6%;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实率100%,发送回执率100%,
衔接率95%以上,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

贯彻落实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受
援范围,对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及获得法院司法救助人员开通绿色通
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方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法律援助。工作中与群众、信访、县
长热线以及工、青、妇、老、残、民、军、人社等部门紧密结合,及时沟通信息,信
息共享,加快法律援助案件分流转办。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2015年,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280件,其中民事216件,刑事24件,指定50件,受理咨询3580件。曹县
法律援助中心被菏泽市总工会、菏泽市司法局评为菏泽市职工维权示范单位。

曹县有两个律师事务所--山东汤都律师事务所和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山东汤都
律师事务所有工作人员6人,聘请社会律师7名。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属个人律师事
务所, 有律师3人。2015年,山东汤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5家,办理各类案件
480件, 其中刑事70件,民事410件;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家,办理各
类案件27件,其中民事17件,刑事8件,行政2件。

在做好传统公证基础上,主动介入项目建设、城市拆迁、公共资产交易等领域,
2015年,对办公场所进行高标准改造,设立办证大厅、打印室、涉外涉密室,配备微
机、照相机、录像机,制作内外公示牌,设立便民服务架,方便办证群众,全年受理
各类公证事项1510件,其中国内983件,涉港澳台、涉外527件。

全县有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4人。2015年,担任法律顾问
29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00人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832件。

全县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1283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村居调
委会1181个, 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0个。各乡镇街道人民调
解委员会有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全。全县有人民调解员4043人,其中首席调解
员27人,一级调解员59人,二级调解员1430人,三级调解员2527人,全部录入电脑,
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活动,乡镇、村居每月一排查,并及时调处化解。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
性的调解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2015年,全县排查调
解各类矛盾纠纷5628件,调处成功率98.5%。

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处,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2个,建成省级规范化乡镇法律
援助工作站2处、联络点4处。
供稿人: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