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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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曹县大队隶属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科级行
政执法单位,管辖曹县辖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和驾驶
员、机动车管理工作。设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交宣科、法制科、
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科、违法处理室、设施中队10个科室,城区中队、一中队、二
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孙老家中队、金庄中队、机动1队、机动2队10个路
勤中队,编制98人。2015年,曹县交警大队认真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
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车辆、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处理、服务群众等业务工作,
突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全区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
推广梁堤头管理工作模式。

城区各岗实行责任制管理,对富春江路、青菏路禁行营运电动三轮车管控,对学
校周边交通环境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闯入黄标车限(禁)行区域进行非现场处罚,
施划交通标线62200米, 警告标线420平方米,停车位770个,安装提示标志牌75面,
全段禁停标志22面,限速标志8面。9月份起,对富春江路、新安江路进行限左管理,
减轻城区拥堵通行压力。
全县淘汰黄标车3872辆,黄改绿车辆40辆,财政补贴536.54万元。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8次, 印制各类宣传材料40余万份,悬挂宣传标牌、标语600
余(块)幅,安全提示短信群发96次、500000余条。在曹县广播电台FM93.3频道开办
《交通走进直播间》《交警帮你查违章》两个栏目,《交警在线》栏目专题宣传54次。
设置沿路大型公益广告牌26块,播放交通安全LED显示屏325个。在省市级新闻媒体刊
发宣传稿件65篇,在曹县电视台曝光交通事故29起。
曹县机动车保有量162530辆。 其中, 大型汽车3196辆, 挂车399辆,小型汽车
74193辆,低速汽车9494辆,普通摩托车74992辆。全县共有驾驶人167815人,其中,
大型客车A1驾驶人1230人, 牵引车A2驾驶人10766人,城市公交车A3驾驶人77人,中
型客车B1驾驶人902人, 大型货车B2驾驶人21015人,小型汽车C1驾驶人81464人,低
速载货汽车C3驾驶人7064人, 三轮汽车C4驾驶人9554人,普通三轮摩托摩托车D驾驶
人30276人,普通二轮摩托车E驾驶人5448人。

查处醉酒55起、酒后驾驶253起,其中再次饮酒5人。

全县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47起, 造成41人死亡, 133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89万元。

10月16日20时28分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豫NK0996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
省道350(庄青路) 由西向东行驶行至8KM+400M处,与对向行驶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的
鲁M15911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B198挂号中集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正面相撞,造
成李某某和豫NK099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程秀某2人当场死亡、 豫NK0996号小型普
通客车乘车人5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豫NK099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6人受伤、两
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供稿人:孙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