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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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整合原曹县卫生局监督所和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大队,成立曹县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隶属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履
行卫生计生监管职责,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含差额人员)。主要负责实施卫生计
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
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
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生育
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督查督办;开展执法稽查,负责信息收集、核实和
上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有干部职工114人(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其中全额人员27人,差额人员87人。设12
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稽查科、许可受理科、信息宣传科、职业
卫生(放射卫生)监管科、医政监管科、传染病防治监管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科、
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监管科、性别比控制(打击“两非”)科、计划生育管理和举
报投诉科。2015年,曹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围绕全省服务监督年重点工作,积
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打击“两非”专项治
理、血液(浆)质量与服务提升行动、消毒隔离强化整治行动五大行动。结合卫生监
督协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制定《曹县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非法行医行为,在全县
范围逐乡逐街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进行全方位拉网式覆盖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
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改正;结合省、市暗访
情况,对个别顽固的“黑诊所”彻底清理。全县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100%,下达整改
意见书500余份,取缔非法行医60余家。

由卫计局牵头,结合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终止妊娠、非法
使用B超等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 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全年开展2次大型宣传活动,散发5000
余张宣传单,上报“两非”案件35起,其中查处非法使用B超机开展诊疗活动案4起,
查处非法终止妊娠案10起,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12起,大案7起,次案2起,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全县供水机构54家,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5家,有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设施配置、
水质监测报告的32家,对54家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全县范围内的供水单位监
督覆盖率达100%。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对县区及乡镇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抽检,并出
具检验报告单。对城区内涉水产品开展调查,并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
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辖区内的泰邦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4次,下达4次监督意见书。

加强全县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诊疗、虚假
宣传,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等,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执业
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整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监督整治工作,加大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力度,
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面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消毒
隔离制度,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审批办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有效期内应予
年审验证的公共场所进行验证,同时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下
达整改监督意见书,建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率达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要求,对
职业健康查体机构开展4次监督检查, 下达监督意见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查体机构
档案。

曹县45家涉及放射卫生的医疗机构,均在有效期限内,都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示,曹
县人民医院等六家县级医疗机构都能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全县有147名放射工
作人员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均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放
射卫生档案5卷, 包括基本信息、放射设备、放射防护、放射人员剂量监测和健康监
测,按时上报放射诊疗各项信息报表。

全县28处卫生监督协管站,完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上报途径,卫生监督协调员辅助各
乡镇卫生协管员完成并上报3000余条巡查记录。

2015年, 接到市卫计委、县卫计局批转的计划生育案件12起,其中非法怀孕4起,经
查属实1人, 不实3人;违法生育案件8起,涉及违法生育人员10人,查实5人,不实4
人, 举报不清,查无此人1人;对查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全部督促乡镇街道按照法定
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
供稿人: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