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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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盐务局与山东省盐业集团菏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省
属企业,隶属菏泽市盐务局(山东省盐业集团菏泽有限公司),是国家食盐批发AA级
企业,承担全县食用盐、工业盐及其他各类盐批发供应任务,依法负责全县食盐专营
和盐政管理工作。2015年初,菏泽盐业公司改制,作为菏泽盐业公司分支机构的菏泽
盐业公司曹县分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变更为山东省盐业集团菏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
司,继续依法从事全县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

继续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加强宣传推广,绿色低钠盐、海藻低钠盐、澳盐等盐
产品被市场和消费者逐步接收并认可; 11月初,面向市场投放弱碱盐和海花盐2个食
盐新品种。2015年,曹县小包装食盐达到9个供应品种。全年销售各类盐产品10975吨,
其中食盐销售8878吨,完成年任务113%。加强市场宣传,为食盐零售网点发放“食盐
专营定点牌”和宣传画,澄清网点对盐业专营放开误解,达到宣传食用合格盐、举报
私盐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市场宣传和入户调查行动,宣传工作和调查走访同步进
行,帮助群众增强自觉抵制私盐意识。

面对盐改舆论影响、私盐贩销增多严峻市场形势,年初,将强化市场监管列为2015年
工作重中之重,制定多项应对措施,明确盐政管理工作主攻方向。相继组织开展“百
日行动” “春季”“夏季”“守护舌尖安全”等4次大型专项联合检查行动,集中执
法力量对私盐贩销开展重点打击, 捣毁窝点3个,查获盐产品1100多公斤,处理涉盐
违法人员87人,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人。开展“错时稽查”行动,创新执法方式
方法,采取入驻营销部方式,边界市场得到较好治理。利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
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执法难点,联合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共同执法、跨界执法、共同
打击。 2015年8月,与河南盐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就对在两省交界地区存在多
年已成痼疾的私盐窝点进行打击,打击涉盐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收到良好效果。
加强专营政策宣传,利用单位网站、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正本清源,消除不
实传言。在用盐单位和零售网点张贴省公安厅、盐务局联合发文《关于严厉打击涉盐
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盐安全的通告》,并分别在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连续播放公告一
周,起到良好宣传效果。加强执法培训,举办“两法一条例”集中培训活动、举办全
市盐政执法培训班、全面部署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能
力。11月份,县法制局对曹县盐务局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均全部合格。
供稿人: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