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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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盐务局为曹县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
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菏泽市盐务局。菏泽盐业公
司曹县分公司为菏泽盐业公司分支机构,依法从事全县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盐产品
的生产、 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有干部职工近150人。局司一套人马、两个牌
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4年销售各类盐产品10665吨。其中食盐销售8633吨,完成任务的108.59%,小包装
食盐销售3591吨,完成任务的86.53%,高附加值食盐销售1600吨,完成计划的278%,
成为分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年实现利润246万元,完成任务的122%。全年查缉私
盐10.6吨,罚款12.7万元,办理一般盐业违法案件400余起,办案起数是去年的2倍多。

强化网络建设 ,2014年为1816个食盐零售网点换发食盐零售许可证,新增食盐零售
网点237个。 针对网络建设中不规范问题,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为各食盐
零售网点提供周到服务。 2014年食盐供应品种丰富,在前期供应的普通500克无碘食
盐、 1000克腌制盐基础上,年初新增400克包装的绿色低钠盐、海藻盐、澳盐、海晶
盐等4个食盐品种, 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用盐的多样化需求。为配合全县实施减盐防控
高血压计划,在加大各食盐零售网点的低钠盐配送力度的同时,在城区各大型超市设
立低钠盐专柜,在小型食盐零售网点增加低钠盐销售标示,确保群众能方便购买到低
钠盐。

加大依法治盐力度,继续治理整顿食盐市场流通秩序,坚决查处从非规定渠道进盐、
贩卖私盐冲销市场的违法行为,通过联查互查,重点治理,严厉打击,组织开展重大
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食盐安全。继续加大大包盐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用盐档
案。对新增企业没有走访调查摸清情况,决不开票供应;对企业用大包散盐实行划不
同标记区分、领导把关等管理办法,规范大包盐管理,杜绝大包盐自企业流入零售市
场;严格规定不向零售市场投放大包散盐,使零售市场管理更趋规范性。在搞好盐业
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与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春节、高考期间,与
工商局、药监局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盐业市场,震慑盐业违法分子。

大力开展执行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分为若干子
项,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全局各项工作执行的规范性,促进业务规
范化、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意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曹县盐业实际的教
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开
展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曹县盐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道德修养、
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盐业形象“四位一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格局,形成以廉为荣、
以廉为乐、以廉为美的文化氛围。
供稿人: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