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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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曹县调查队是经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和国家统计局批准,按照国家统
计局调查队体制改革方案, 于2007年6月在原曹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基础上改组
成立的,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
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
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
任务。内设综合科、农村调查科和产业调查科;核定编制9人。
2014年,调查队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职能,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服务水平,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服务社会经济
发展的职能作用,工作实绩突出。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
方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调查任务;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协助地
方统计局完成有关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负责查
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
检监察、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多项调查专业被山东调查总队评为“优秀”“良好”等次;通过菏泽市文明委
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调查队分别承担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产品价格
调查,农作物抽样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畜禽监测调
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等经济调查业务,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等
专项调查工作。
2014年,继续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现金和实物
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
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调
查15个村居(社区)150户,由国家住户调查样本和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两部分组成,
分别满足国家、省一级的需要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市县管理的需要。抽中城乡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登记收支日记账,每月由调查队录入微机、汇总上报。
调查通过定期收集农民工相关信息,准确反映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
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的农
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工作提供依据。调查对象为11个抽中调查小区和抽中住
户的所有住户成员。调查内容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
就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人员工作条件、收支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农村
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和创业情况,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调查小区人口、劳动力及举
家外出情况等。数据采集主要采用调查员上门面访并填报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国家
统计局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数据的录入和初步审核。调查数据处理完成后,
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数据。
调查目的是全面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为各级政府制
定农业保护政策与农产品流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
务。调查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调查范围包括
抽中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户和农产品集贸市场,曹县抽中19个农户、6个生产经
营单位和1个农产品集贸市场。 分别采用登记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台账和现场采价的方
式实施调查,报告期分季度报表和月度报表。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继续使用手持
电子移动终端设备,定时定点,现场采集农产品零售价格。
该项调查属于国家调查,统计调查内容包含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主要
农业统计指标。调查范围包括抽中农业生产小区和经营户,调查数据包括从抽样调查
点取得的各季农作物播种面积、实测产量等各项资料。其中省级粮食数据由国家统计
局统一对外发布,并作为农业核算的依据。曹县系国家抽中调查县,曹县调查队负责
实施农作物抽样调查工作以及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2014年,曹县延用青集
镇车庄等15个调查村为样本,按照登记地块、建立台账、入户调查、填写报表的调查
方法,分别按规定报告期开展调查,并填报样本点地块调查表、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
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台账、分作物逐块估产登记表等。
2014年,继续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延用侯集回族镇卢庄等20个行政村为样本,
分布于15个乡镇。调查内容是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调查方法采用
抽样调查、实测实割,推算出粮食生产县夏粮、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具体实施由调
查队承担,粮食产量数据经山东调查总队汇总上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即为县
级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作为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
要依据。
调查目的是为客观反映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水平,满足农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农业生产
效益的需要。调查内容包括粮食作物、畜牧业、林业、渔业及农业其他产品的中间消
耗,包括物质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调查对象为抽中的农户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
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数据,审核汇
总后上报山东调查总队。
此项调查是全省畜牧业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全省畜牧业统计调查由两部分组成,一
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的规模户和生产单位,另一部分是抽中的散养户调查小区,实行以
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2014年,曹县畜禽监测调查样本为11个调查小区全部农户以及
全县445个猪、 牛、羊、禽各类规模以上养殖户或生产单位。调查实行分季定产,抽
样调查推算的猪、牛、羊、禽数据为全省的法定数据,是进行农业经济核算的依据。
同时,调查结果作为评定省级生猪生产大县的重要依据,关系到畜牧奖励政策和资金
的落实。
此项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目的是为反映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
为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信息参考依据。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年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样本法人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法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营状况、经营环境、遇到的困难及建议等。曹县抽中40个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作为
调查样本,调查方式为季报,由调查队负责实施。其中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
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企业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调查
队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查询。 供稿人:邵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