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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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经济开发区位于曹县城北部, 是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总
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2014年,按照“大区域谋划、大产业构建、大集团引领、大项
目支持”和“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发展园区化”的总体思路,坚持“特色突出、循
环经济、完善配套、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步
骤,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大项目建设,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围绕能源化工、农副
产品加工、机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四大主导产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打造“一区
九园”。“一区”即中心区,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九园”即以中化集团圣奥化工
为龙头的精细化工产业园,规划面积7350亩;以年产20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为龙头
的橡胶轮胎产业园,规划面积6380亩;以50万锭花灰纱为龙头的纺织服装产业园,规
划面积2400亩;以曹普工艺为龙头的林产品加工产业园,规划面积1710亩;以巨鑫源
为龙头的食品加工产业园,规划面积2400亩;以商都药业为龙头的新医药产业园,规
划面积7046亩;以汉高高新材料为龙头的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2500亩;以威肯叉
车为龙头的机电产业园, 规划面积10000亩;以玉佳工艺品为骨干的中小企业孵化园
区,规划面积2150亩。园区内交通发达,配套完善,2014年基础设施投资约3760万元,
新修道路12条,长6130米,硬化面积57800平方米;新建管网、明渠7条,长8200米;
新建桥涵4座; 新栽植路沿石6600米;绿化道路6条,面积60000平方米;新建、改造
高压线路5条,长36千米。全年全县新落地工业项目10个,在建过亿元重点项目36个,
总投资402.5亿元,其中投资过10亿元的项目18个。至2014年底,园区入驻企业140余
家,初步形成“互联度高、承载力强、链条完整、聚集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格局。

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组织县内3次工业项目集中点评、2次工业项目集
中奠基活动和1次全市科学发展观摩活动。在建过亿元工业项目36个,总投资402.5亿
元。完成投资43亿元,其中过10亿元项目18个。新落地工业项目目标10个,开工建设
10个,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竣工投产工业项目目标15个,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19个,
完成全年任务的126.7%;29个续建项目中19个年底前竣工投产。

打造平台,加强服务,严格监管,狠抓规模膨胀,突出骨干带动,促进现有工业企业
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效益攀升。园区目标产能100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0亿元;
2014年1至10月份园区产能达到840亿元,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0.4亿元;新增加规模
企业20家。

严格园区工业项目平面规划预审,完成预审项目规划建设图纸24件次;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完成3760万元, 新修道路12条、 6130米、57800平方米;新建管网、明渠7条、
8200米; 新架桥涵4座;新栽植路沿石6600米;绿化道路6条、60000平方米;新建、
改造高压线路5条、36千米。

土地清理整合,通过嫁接盘活、整合搬迁、合理瘦身、续建扩建等手段,对34家园区
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完成集约节约用地1580.6亩。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整治
活动, 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640万元;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10余次,办理信访事件
16人次,解决群体性事件11起。清理制止企业违规乱建行为6起。

园区入驻项目78个,其中20个项目已竣工投产。2014年入驻孵化园项目66个,投产或
试产项目8个,车间主体完成项目47个,车间主体基本完成项目7个,车间正在立钢构
项目2个,车间基础完成项目2个。新修道路5200米,铺设雨污管网6000米,完成绿化
面积10000平方米, 架设高低压线路3000米,总面积1000平方米的展览馆投入使用;
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自来水厂1家。 2014年, 园区实现销售收入3.8亿元,税收
2200万元,利润5800万元。

2014年3月,爱伦公司年产2.5万吨精密铜管项目开工建设;5月,年产30万立方米CNG
项目开工建设;11月,比瑞吉宠物项目开工建设。
由世界最大的精密铜管生产企业—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亿元, 占地
130亩,规划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高精度铜管以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广泛应用于空调、
电冰箱、冷冻机等制冷设备和电力、海洋工业、制氧机、飞机、汽车及各种机器的输
油管、冷凝器等,是现代工业不可缺乏的基础材料,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
品主要销往海尔、格力、长虹、美的、春兰等国内各大型名牌家电企业,并出口美国、
日本、 韩国、中东、东南亚以及非洲地区。全部投产后,年产高精度铜管2.5万吨,
可实现产值12.5亿元、税收5000万元。
由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拟落地于开发区三利轮胎公司北地块。本
项目拟总用地180亩,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亿元,其中建设投资
5.12亿元,流动资金4000万元。项目全部投产后,年产30万吨宠物食品,预计年销售
收入30亿元,实现税收9810万元。
由曹县中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该公司由北京中油实业公司、辽宁恒宸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曹县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组建。项目选址在砖庙镇范楼行政村,
紧靠菏民路, 用地属一般农田。拟占地100亩,总投资5.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05亿元, 包括30万方CNG加工及天然气高压管线、分输站、门站、CNG加注站、CNG
储运等配套项目。 日加工CNG 30万方,年产压储气1亿方。全部投产后,年销售收入
3.3亿元,实现税收3700万元。

曹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快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开发区综合实
力和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
善体制机制促进各县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菏办发〔2013〕20号),经县委、县政府
研究,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规格。现将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县经济开发区的全面工作,行使
同级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县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
统筹协调开发区内的大项目落地建设。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开发区的有关管理办
法;
(二)编制并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三)按规定责任论证、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全面负责大项目落地建设;
(五)牵头抓好开发区内道路、桥涵、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开
发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负责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
工作;
(八)负责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等工作;
(九)协助县直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水利、交通、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物价、外经
外贸、环保、广播电视、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发区内设3个职能局室。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开发区政策研究、文秘、法
制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的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
负责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开发区的财政收
支;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合同签订和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开发区的国有资产。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经
济运行调度及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
区对外经贸合作工作;负责受理开发区内的企业投诉、求助及外部协调工作;负责协
助开发区内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工商、税务、环保、进出口等手续的办理。
(三)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开发区各类建
设、开发和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落实、督促开发区内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开发区内
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我县经济开发区现有规模和承担的职责任务,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2名(调剂纪检
组、 监察室编制32名)。党工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3名;管委会
配备主任1名(由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
设局各配备主任(局长)1人(正科级),副主任(副局长)1人(副科级)。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重管理的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和开发区的实际需要,设立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县公安局的派
驻机构,接受派驻部门和开发区的双重管理,其人事任免应征求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的意见。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配备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所需
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五、下属事业机构
(一) 保留设置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配备局长1
名(正科级) ,副局长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管理招商引资专职
队伍;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备案、初审、论证、项目洽谈、合同洽谈;
负责开发区项目库建立及项目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宣传联络。
(二)保留设置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服务局,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配备局
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内项目用地的选
址、协调、落地清障、补偿资金的监督等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直接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已明确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和派驻机构管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有县直有关
部门直接管理,开发区相关机构协助。具体如下:
(一)水利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
(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广播电视工作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四)物价及收费管理工作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
(五)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七)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环保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九)制止零征零建、乱搭乱建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十)交警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二)外经外贸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十三)曹城办、青菏办、磐石办和普连集镇等有关乡镇办事处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所
辖行政村的社会事务性工作,由本乡镇办事处负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
定程序办理。 供稿人:孙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