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商初都邑并存,亳为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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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记载,商之初期,都邑并存,亳为商初之首都,为商汤为侯、为王所居之地,
此说本无异议。然而,《尚书·周书·立政》有“三亳阪尹”之文,东汉以后的经师
们试图解之,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现在能看到的是东汉末郑玄之说:“亳,
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解“三亳阪尹”为文王各于亳之东、西、南三面山阪险要
之处,设关置尹,谓之“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其长居险,故名阪尹。盖东成皋、
南轘辕,西降谷也。”郑玄之说后世认可者不多。魏晋时的纬书家皇甫谧就不同意郑
玄的说法,他提出三亳是三个城,二在梁,为北亳,为南亳,一在河南,为偃师西亳,
他驳斥了商汤始都之亳在偃师尸乡说,就《孟子》:“汤始居亳,与葛为邻”,“汤
始征,自葛载”之记载推论:“偃师去葛八百里,汤不能使亳众往为之耕”,加以否
决。但他却不想否定当时多数学者的看法:“学者咸以亳在河洛之间,今河南偃师西
二十里尸乡亭是也。”于是想出汤始居梁,后迁西亳之说,以为自己解清了经,弥合
了经史之违。其实不然,要弄清“三亳阪尹”中三亳所指为何,还得回到《周书·立
政》上来。
《周书·立政》首句则有“告嗣天子王矣”,文中两次出现:“孺子王矣”,注
疏者吴氏曰:“此书诫成王以任才之道。”注疏者葛氏曰:“诰体也,今文古文皆有。”
细读全文,可知,吴氏、葛氏言之不虚,《周书·立政》所记,是周公训诫年少的成
王时所讲的治国立政之道。细读《立政》,我们认为,周公训诫年幼的成王之时,文
王、武王已死,周公列举文王、武王之事,告之成王如何立政,言文王、武王“克知
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等。文王时,周尚未灭商,不得
有汤旧都之民,“三亳阪尹”应该是指武王之事,指武王在商曾设都的地方设置尹长
以管理聚居在那儿的殷人,王夫之《尚书稗疏》曰:“三亳者,殷之故都也”,其言
甚确。因商初建都之地称亳,故周公把商设过都的地方都泛称作亳,故称之“三亳”,
并不是说商汤时就有三个亳都,或者商先后设都的地方都叫亳,而周公所言“三亳”
具体指的是哪三个设过商都的地方,周公没有言明,只有任后人分析、猜想、推断,
以致弄出许多个亳都来。郑玄以三亳为偃师商城之东、南、西三面之关,既不通于经,
又以偃师为汤都亳,亦不合于史。皇甫谧列出三城为三亳,认为“三亳阪尹”是以商
先后之都为险要地, 设尹以守, 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他在指出三亳地望时云:
“三处之地,皆名为亳,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说偃师商城为商汤
后迁之都和盘庚渡河南之居,《括地志》也以为汤始居南亳谷熟,后居西亳偃师。其
实真正称亳的商代都城只有一个, 那就是商汤灭夏前后所居所都之地, 王国维有:
“谷熟之去宁陵虽较之偃师为近,中间尚隔二百余里。若蒙县西北之薄与宁陵东北之
葛乡地正相接,汤之所都自当在此。”王国维:《说亳》,《观堂集林》卷十二。的
论述,否定了汤始居之亳为南亳、西亳的说法,指明汤之所都在蒙亳(即景亳),史
籍又无商汤至太戊末年迁都的任何记载,故说偃师商城为商汤后迁之都和盘庚渡河南
之居亦属不当。
“三亳阪尹”中的“三亳”,非商人所言,不见于甲骨卜辞,也非两汉前之史籍
所记,可知商汤时期亳都只有一个。那个时期,社会的发展刚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也
是刚刚形成不久,且统治区内地旷人稀,山川阻隔,交通不便,为便于管理,在都城
之外,建立重要城邑,设立一定的管理机构,或军事设施,而辅助首都的统治和治理,
成了当时的首选,于是有了都邑并存的格局。都或邑不可能皆称亳,皇甫谧言三亳应
是晋时俗称,郦道元之记亦如此。若商同时有数个亳都并存,就会政出多门,国将不
国了。后世以立九鼎之城邑尸乡(夏社)商城为西亳,以商之先公居地谷熟为南亳,
以商汤会盟诸侯的景亳为北亳,记诸文字,见于游记,刻于碑石,留下传说,或见于
东汉经文家注释,以致混淆了商初的首都和城邑。但西亳说、南亳说未见于先秦两汉
史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我们主张重于史,明于俗。至此不难得出结论:商初都邑并
存,亳为首都,商之首都亳只有一个,既今曹县南的景亳;谷熟为商先公之旧居;偃
师商城是一重要城邑,应该是立九鼎之陪都、别都。如此,则既不以后世俗称改订古
史,也不因古史否定后世俗称。是对后世俗称之“三亳”的最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