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商汤至太戊,亳都未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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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谧《帝王世纪》、李泰《括地志》提出商都由南亳迁西亳,今人还有提出汤
都亳四迁张维华:《汤都亳四迁刍议》,《中原文物》1993年第3期。,然征之文献,
全无凭据。史有商人迁徙“前八后五”之说,“后五”中只有仲丁由亳迁隞,从无亳
都之迁。商有“三亳”的提法没有东汉以前任何文献根据。邹衡据《逸周书·殷祝解》、
《书序》、《史记·殷本纪》等记载,认为:“这明明是说,成汤和夏桀并不在一个
地区,汤并没有在夏都的废墟上建都,更没有两次迁二亳的迹象。”(《论汤都郑亳
及其前后的迁徙》)郑州大学考古学者陈旭先生说:“先秦典籍中并无商汤居亳以后
再次迁都的记载。甲骨文中也仅见汤都之‘亳’而无其他方位之亳。”(陈旭等《豫
东商丘考古调查与南亳问题》 ,《华夏考古》2005年第2期)我们同意邹衡先生、陈
旭先生之说,商都亳只有一个。商有几个首都亳的说法不见于汉以前文献,所谓亳都
又叫管、隞、郑州、商丘、谷熟、尸乡的说法于两汉前史籍无据,只有亳、薄通用,
这是常识性问题,也是任何一个史学家所不应回避的。认真查阅一些史籍记载,很容
易弄明白。
《史记·殷本纪》载:“汤始居亳”,又载:“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
于亳。”又载:“汤归至于泰卷陶,仲虺作诰,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又
载:“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又载:“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
祥桑谷共生于朝……”,又载“帝仲丁迁于隞……”,又载:“盘庚渡河南,复居成
汤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按:武乙当为武丁,后文将证之)以上明明白白地记载了商汤为侯直至太戊末年商
都皆在亳,至仲丁即位方迁于隞,盘庚、小辛、小乙(武丁之父)亦居亳。
今本《竹书纪年》则有“帝喾高辛氏……元年,帝即位居亳。”“帝癸,一名桀
……十五年,商侯履迁于亳。”“殷商成汤,名履……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始
屋夏社。”“外丙,名胜,元年乙亥,王即位居亳。”“仲壬,名庸,元年丁丑,王
即位居亳。”“太甲,名至,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沃丁,名绚,元年癸巳,
王即位居亳。”“小庚,名辨,元年壬子,王即位居亳。”“小甲,名高,元年丁巳,
王即位居亳。”“雍己,名,元年甲戌,王即位居亳。”“太戊,名密,元年丙戌,
王即位居亳……七年,有桑谷生于朝……七十五年陟。”“仲丁,名庄,元年辛丑,
王即位,自亳迁于嚣,于河上。”今本《竹书纪年》记载与《史记》所记一致。
王国维曾认为今本《竹书纪年》为伪书,不可信,但他在论证商事时依然以今本
《竹书纪年》记载为证,可见,今本《竹书纪年》确有价值。今本《竹书纪年》不同
于古本《竹书纪年》,但许多年前已译成英文、法文,在国外影响很大。中外学者认
为是和峤整理本,价值很高,近年学人亦渐趋向认为可信,因为它的资料比我们见到
的要早要多。杨升南先生在《汤放桀之役中的几个地理问题》一文中也说到王国维不
信今本《竹书纪年》,却又引证今本《竹书纪年》以为证之事,杨提出:“今本《纪
年》一书虽晚出,然多采自古籍,其说常可与古籍互征,故不应全视为伪书。”还有
很多学者发专文论证今本《竹书纪年》可信,故我们尊重多数学者意见,仍引该书以
为证。
《孟子》、《尚书》、《逸周书》、《左传》和许多先秦子书的记载也从无商汤
到太戊迁离亳的文字。“古之人不余欺也”,古人没有可能为今人有意造假,如果我
们拿不出否定的确凿证据,应该相信古人的记载。偃师西亳说者、谷熟南亳说者对于
上述记载从无一人出来否定,但又无一人敢于出来肯定,好像这些记载从不存在,只
要有东汉以后的资料,自己的说法就能成立,这是不符合史学研究原则的。著名历史
学者徐旭生先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一书中列出书目,提出历史文献分战国中
期前、战国中期后至西汉、东汉及以后形成,分别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资料,
他认为第一类资料价值最大、最可靠,第二类则次之,第三类再次之,引证时不能倒
置,绝不能用第二类、第三类资料否定去第一类资料,也不能用第三类资料否定第一
类、第二类资料。他这种治学严谨科学的认识标准为史学界赞同,已成为史学研究的
原则。可惜现今史学研究受政治影响、地域偏见、利益驱动等因素制约,已有不少人
违背了徐旭生先生倡导的史学研究原则,动辄以东汉以后的资料为依据,全然不顾此
前的历史文献,实在令人不敢信从。也有人不顾文献记载,只以自己考古分析为据,
硬下结论。这些情况,都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在商都亳的研究中,我们遵循徐旭生
先生提出的史学研究原则,注重以东汉前资料为依据。上述史籍记载,明确显示商汤
至太戊,亳都未迁的基本史实,所谓“三亳”说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