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辑 “郑亳说”四论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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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员 杜金鹏

“郑州商城即汤亳都说”是北京大学邹衡教授创发的著名论点,二十多年来,在
学术界有着很大影响。
当初,邹衡先生正式提出“郑亳说”,理论的根据有四条,即:
第一,根据古代文献记载东周时期郑地有亳。第二,郑州商城出土东周陶文证明
东周时期郑州商城名亳、亳城或亳丘。第三,汤都亳的邻国及其地望与郑州商城相合。
第四,郑州商文化遗址发现的情况与成汤居郑地之亳相结合①。
在笔者看来,邹衡先生关于“郑亳说”的论证,存在一些问题,说服力较差,兹
一一辨析。
问题一:关于“汤始居亳”的解释
邹衡先生在《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中指出:“文献记载,商人居亳是从
成汤开始的(所谓“汤始居亳”),成汤以前,并不曾居亳,可以说是外来户。考古
材料证明,南关外型是从外地(漳河型、辉卫型)来的,就是说,成汤以前,郑州主
要是被夏文化所占据,而先商文化的南关外型则是从中途插入进来的。”②在《试论
夏文化》中说:“还应该提到的是先商文化南关外型。到目前为止,还仅在郑州市一
地发现,因而这可能是先商文化在黄河以南唯一的分布点。同时,其所包含的年代也
较为短暂,说明它是从外地侵入夏文化分布区域的。由此可见,‘汤始居亳’(《书
·商书序》)的记载应有所本。”③在此,邹衡先生认定商人居“郑亳”是从商汤开
始的,此前的郑州是夏人的地盘。所据文献证据“汤始居亳”系来自《书序》和《史
记·殷本纪》。其实,《尚书·商书序》的完整表述为“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
亳,从先王居。”《史记·殷本纪》则为“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
意思都是说商汤初即位(夏代末年商国王位,即所谓夏伯)时,沿用的是其先王的旧
都亳邑④。就是说,成汤的先辈就已经居住在亳邑,易言之,商王居亳,绝非始于成
汤。邹衡先生舍“从先王居”而独取“汤始居亳”,完全是为了迎合郑州的有关考古
发现。因为正如邹衡先生所说,所谓“南关外型”文化是有别于当地“洛达庙类型”
文化(二里头文化的地方类型,主体属于夏文化)的,二者相较,“南关外型”的确
属于“外来户”。如果承认“汤始居亳”是“从先王居”,就会与郑州的考古实际相
抵触,“郑亳说”便难以自圆其说。
其实,邹衡先生关于“汤始居亳”的错误,有“郑亳说”者已经指出过⑤。其他
“郑亳说”学者对于“汤始居亳”的理解也不同于邹衡先生⑥。毋庸置疑,把“汤始
居亳”与“从先王居”连成一体考虑,才是正确的。

问题二:关于东周陶文“亳”
郑州商城出土东周陶豆常有戳印,印文中有“亳”,邹衡先生以为此印文足可证
明“郑州商城在东周时期名亳或亳城,就此成了铁案。”这是从地名沿革角度推断郑
州商城就是商汤亳邑。可是,郑州出土的这些东周陶器是否当地产品、陶文“亳”是
否地名,并无实证;纵为地名,临淄出土的东周陶文也有“亳”字⑦,何以证明唯独
郑州之亳是汤亳?⑧更重要的是,郑州出土的东周陶文中,并非仅止“亳”字,据报
道,一印单字有“亳”、“公”、“巽”“忻”等等,一印二字有“亳丘”、“亳昃”、
“京”、“京昃”、“京斛”等等,一器而印有“亳徻”⑨。若亳是地名,也就不能
排除其他字也是地名;若都是地名,如何知道只有亳在郑州、亳必在郑州?郑州出土
东周陶文有一器二印亳、徻并存例,邹衡先生最初的解释说徻即古郐国,引《括地志》
“故郐城在郑州新郑县东北三十二里”论证说“周代郐城现已发现,其地北距郑州商
城三四十里,与以上记载相合。正因为郑、郐两地相距不远,印有‘徻’字的陶器在
郑州商城发现就不足为奇了。”⑩这就是承认郑州出土陶器有来自外地者,那么“亳”
字陶器来自外地的可能性便难以排除。也许邹衡先生自己发现了这个漏洞,于是在后
来的文章中换了一种解释,说“亳徻”中的亳是大地名,因为“亳”字陶文分布面大
(金水河与白家庄等地)、出土数量多。而徻则“可能是今白家庄一带近于古漕(或
郐)水的一个小地名”。可是,以此类推,“亳昃”、“京昃”也应是大、小地名关
系。既然“昃”既属于亳、又属于京,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说,这里的亳、京,本是同
个地名,亳就是京,京也是亳。陶文中亳、京二字写法相近,而古时亳、京又同义。
陶文中亳与京共存互见,与左氏、公羊、谷梁《春秋》经传郑邑亳与京并见(详后),
当非偶合。亳与京,义同相通。郑州陶文既然有亳又有京,而《春秋》经传记载诸侯
伐郑盟誓地点,也是亳、京互见(郑国的京邑见于《左传》隐公元年,郑庄公与京城
大叔兄弟相争的故事脍炙人口),就不可舍“京”而独取“亳”,并进而推定郑州商
城为汤亳。
郑州商城出土东周陶文中既有“亳”也有“京”,二字并存的事实,邹衡先生是
知道的。 可他因“郑亳” 障目,完全忽视了陶文中“京”字的意义。他曾辩论说:
“有人曾怀疑此‘亳’是‘京’或‘亭’字,但现在既已在同一地发现同时代的‘京’
字陶文与‘亳’字不同,可见释‘亳’不误。至此,郑州商城名亳应该可以定论了。
近来牛济普先生又做了进一步的对比研究, 最后也确认为‘亳丘’ ,是‘亳’不是
‘京’或‘亭’。尤其是他举出与亳字印陶同出的陶豆柄上还发现有带‘京’字印陶,
‘京’、‘亳’两字的写法完全不一样。我想,‘亳丘’至此应该可以定下来了。亳
丘既定,郑州商城名亳之说亦当可以成立了。”这样论证,未免以偏概全,缺乏说服
力。

问题三:关于古文献中“亳城”、“京城”之争
邹衡先生说郑州是商汤亳都,首要的文献根据就是《春秋》左氏经传记载说宋襄
公十一年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
确实,文献中有诸侯同盟于“亳城北”的记载。《左氏春秋传》谓:襄公十一年,
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同年《左传》亦云“同盟于亳”。《国语·晋语七》
韦昭注也说:“十二年会于亳城北。”然而,《公羊》、《谷梁》、《服氏》经文记
此事均云“同盟于京城北”。因而惠栋(《九经古义》)、陈立(《公羊义疏》)、
王国维(《说亳》、《观堂林集》卷十二)均谓左氏经传“亳”应为“京”之讹。对
于以上疑案,邹衡先生说:“通过郑州商城亳字陶文的成批发现,可以确定杜预所见
《左氏春秋》的‘亳城北’断然没有错,而《谷梁》、《公羊》、《服氏》所根据的
《春秋》本子可能是错了的。惠栋、王国维等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把杜预所见的
本子予以否定,看来,这个旧案现在非翻不可。”
邹衡先生翻案的依据,就是郑州出土带有“亳”字陶文的东周陶器。其实,郑州
出土东周陶文非止“亳”一字,更重要的是其中还有“京”字,怎见得文献中的“亳
城”与“京城”之争,一定为“京”误而“亳”是?何况,《史记·晋世家·集解》
引服虔云“同盟于亳城北” , 这与《服氏》经文“同盟于京城北”不相同。可见,
“亳城”与“京城”之争,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关系。轻易否定“京城”而肯定“亳
城”,无助于“郑亳说”的成立。

问题四:关于东周的“亳”邑
《左传》记载郑地有亳邑,纵或不是京邑之别称,它也不是唯一的亳邑。因为郑
亳之外,东周时候还有宋亳、燕亳、秦亳、齐亳、鲁亳。
《左氏春秋经》 僖公二十一年: “公会诸侯于亳,释宋公。”同年《左传》:
“于是楚执宋公义伐宋,会于亳以释之。”同年《公羊传》、《谷梁传》皆云:“盟
于薄”。又《左传》哀公十四年:“魋先谋公,请以鞌易薄。公曰:‘不可。薄,宗
邑也。’”此为宋亳,宋国宗庙所在地。
《左传》昭公九年:“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战国铜器《陈璋壶》铭文曰:
“陈璋内伐燕亳邦之获。”其铭文记载:齐宣王五年,齐国出兵伐燕国亳邦(亳邑),
齐将陈璋参与此役,缴获了一些战利品。此为燕亳。
《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荡社。三年,与亳战,亳王奔戎,还
灭荡社。”此为秦亳。
临淄齐国故城出土东周陶器上也有一些戳印,印文中有“亳”字。如果是地名,
这就是齐亳。
另外,《春秋》经传中记载鲁国有亳社。《春秋》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
社灾。”《左传》襄公三十年:“鸟鸣于亳社。”《左传》定公六年:“阳虎又盟公
及三桓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左传》哀公七年:“(伐邾)以邾子益来,献于
亳社。”据《公羊传》哀公四年:“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同年《谷梁传》也说: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也。”同年《谷梁传》也说:“亳社者,
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此为宋亳(如将来在宋国亳社
祭器上发现有“亳”字印,当不意外)。
春秋时候宋国有亳邑,战国时候燕国亦有亳邑,秦、齐、鲁也与“亳”皆有关联,
何以舍之不顾,而独认郑亳为汤都?史传宋乃商裔,宋亳又有宗庙,认其为商汤旧邑,
岂不更便利?如果郑州的“亳”字陶器,不过是郑国“亳社”遗物,以之证明郑州商
城为汤亳,不是个错误吗?或倘如前文所述,“亳”在东周时实乃“京”义,则专指
郑亳为汤亳。岂不谬误!

问题五:关于几个夏代方国之地望的考证
邹衡先生说“汤都亳的邻国及其地望与郑州商城相合”,为“郑亳说”增添旁证。
其实,邹衡先生对成汤邻国和征伐国地望之考证,无一可取。
我们先讨论“葛”。
葛,其地在今河南宁陵县,古今学者几乎众口一词。《孟子·滕文公下》:“汤
居亳,与葛为邻。”确定了葛的位置,也就大致可知亳的地望。关于邻亳之葛位于何
处,先秦文献没有明确记载,汉代以来多以为即汉陈留郡宁陵县之葛乡。如:《汉书
·地理志》陈留郡宁陵县条师古注:“孟康曰:‘故葛伯国,今葛乡是。’”《后汉
书·郡国志二》:“宁陵故属陈留,有葛乡,故葛伯国。”《左氏春秋经》桓公十五
年《正义》引应劭曰:“(陈留宁陵县)故葛伯国。”皇甫谧《帝王世纪》云:“葛,
今宁陵之葛乡也。”《水经·水注》:“水又东迳葛城北,故葛之国也……在宁陵县
西十里。”
《左氏春秋经》桓公十五年:“公会齐侯于艾,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杜预
注:“三人皆附庸之世子……牟国,今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既是
鲁国附庸,当以近鲁为是。按前人考证,邾国在今山东邹县,牟国在今山东莱芜境。
则葛国在河南宁陵合于情理。
邹衡先生对于葛在宁陵说断然否定,理由是“今郑州距离葛是近多了,但还是有
四五百里, 若要‘使亳众往为之耕’ 仍然不便”,并另行搜集出距离郑州比较近的
“繻葛” (《左传》 桓公五年)、“长葛”(《左氏春秋》隐公六年)、郾城北(
《通志略》)和修武之葛伯城(《路史》):以及郑西北的葛乡城(《路史》)等等,
说“郑州商城附近郑亳说”四论据辨析这些葛城,其中总或有其一为孟轲所言之葛。
这样进行史地考证,缺乏实证性,也不具有排他性,当然没有说服力。何况,邹衡先
生本段论证还存在逻辑错误:在以首先确定葛国地望前提下推定亳的地望之推论中,
反倒以近亳(郑州商城)为由论定葛国地望,因果颠倒,循环论证。
除了葛国地望外,邹衡先生说:“更重要的是,成汤都郑亳与韦、顾、昆吾、夏
桀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合。”即“韦、顾在郑州及其附近,昆吾在郑州以南不甚远处,
为人夏的门户, 夏桀在郑州以西。 成汤自北沿太行山东麓南下,先占领今黄河沿岸
(顾),再攻占郑州(韦),然后攻打人夏的门户(昆吾),最后进入伊洛地区(桀)。
由此可见,汤居郑地之亳,正合于韦-顾-昆吾-夏桀的作战路线。”此说亦可商。
首先,行军打仗不比物资运输,可以按最近路程规划行动路线,古今中外,不乏例证。
其次,关于韦、顾、昆吾地望的考证,也缺乏可信依据
关于夏末韦、顾二国的地望,旧说“大多认为韦、顾二地在河济之间而近于濮阳
地区。”此为事实。然而,邹衡先生引王国维《殷墟卜辞中所见地名考》,以古书中
雇(通“顾”)往往写作“扈”为证,认为顾应该在清怀庆府原武县(今黄河以北原
阳、武陟一带)。其反证则是“如果顾在今山东范县,则与郑亳相距太远,两地在军
事上并无必然联系。”顾在黄河北岸的原阳、武陟一带,古无此说,邹衡先生立论的
根据其实主要在于考虑到顾只能在郑亳附近,把“顾只能在郑亳附近”作为前提而得
出顾在河南原阳、武陟一带,进而论定只有郑州商城是郑亳的结论,显然属于逻辑错
误。更重要的是,按照邹衡先生意见,韦、顾、昆吾都是夏之附庸,应在夏文化范畴
内。然而,邹衡先生分明已把原阳、武陟划归“先商文化辉卫型”,在先商文化地盘
上怎么会有夏人附庸国(请注意,邹衡先生肯定这里不是夏文化与先商文化的交叠地
区)?
关于前人考证韦地之见解, 邹衡先生开列文献甚详, 兹不重复。邹衡先生认为
“韦就在郑州”,理由有三。“其一,郑州与顾接近,两者在军事地理上有着密切联
系。其二,郑州在夏代晚年很可能已是重镇,这从郑州商城下层和郑州附近的洛达庙
等处均分布有夏文化遗址就可证明。其三,有文献根据。”一个理由,以结论为前提,
逻辑错误,不再申述。第二个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郑州在夏代晚年是否属重镇,与
韦在否郑州并无必然联系。至于第三条理由,说韦即郼,而郼亦即亳,也有多处可商
榷的。查邹衡先生“文献根据”主要有三条,但均不能成为“韦即郼,在郑州”说的
有力论据:
第一条:《吕氏春秋·具备篇》:“汤尝约于郼薄矣”,高诱注“薄或作亳”。
据此,邹衡先生说:“郼亳连称,当指一地,犹《水经·谷水注》之称‘亳殷’。但
此亳非指偃师,乃指郑州商城。”确实,所谓郼亳亦即亳殷,这是古人的一种看法,
对否可不论,但《水经注》“亳殷”之亳指偃师而绝非指郑州,却无可置疑(邹衡先
生先前曾经认定过)。更重要的是,邹先生所解释的与《吕氏春秋》原意背道而驰。
因为《具备》篇于“汤尝约于郼薄赋”之后紧接着说“武王尝穷于毕裎矣,伊尹尝居
于庖厨矣,太公尝隐于钓鱼矣。”四人对举,情形相类。据《说文》:“约,缠束也。”
则“汤约于郼薄”应是商汤初即诸侯位,势单力薄未成气候之时,此犹武王伐纣、伊
尹相汤、姜太公辅武王之前的处境。若郼薄就是郑州,实不可通:成汤既得郼(韦),
必已征葛,旋即伐顾与昆吾,正是军威浩荡势不可挡之时,岂得言“约于郼薄”,而
与伊尹为庖人、太公作渔翁相提并论?
第二条:《吕氏春秋·慎势篇》:“汤其无郼,武其无岐”,高诱注:“郼、岐、
汤、武之本国”。邹先生据此说:“成汤的郼既然如同周武王的岐,则郼非郑州不可。”
意思是只有郑州是商汤发迹起家的地方。这又是一个逻辑错误,先肯定汤亳在郑州,
再来考订郼之所在。另外,既然以汤郼类比武岐,又认定汤亳在郑州,则郼必不在郑
州,因为文献明明说“汤一征,自葛始”,征葛之时汤已居亳,伐韦(郼)是在征葛
之后,是知韦与亳必不属一地。若按邹先生观点,成汤居亳只有一处,即郑亳,商汤
灭夏前后皆都居郑亳,那么我们可以断言:若郼果真在郑州,亳就绝不可能也在郑州。
邹先生“郑州在成汤未伐韦以前,本名韦,成汤占据韦以后,筑了今郑州商城,加了
‘邑’ 或叫郼, 但同时又改称‘亳’了,因此又叫‘郼亳(即亳)’”之解释,与
《孟子》、《书序》相悖,也难以自圆其说。
何况,《吕氏春秋》所谓“郼”实指亳,与夏代方国“韦”本无关联。
第三条:《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封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孔晁
注“封以郑,祭成汤。”邹先生据此说:“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以为‘孔注“郑”
字乃“郼”字之讹。’黄氏乃以《诗谱》‘东卫、纣城’为说虽不确,但郑、郼之论
则近是。”就是说,邹先生认可孔晁所说“郑”系“郼”字之讹,从而证明郼就在郑
州。邹先生此说可商。
首先,邹衡先生对本条文献的解释前后自相矛盾。请看:邹先生在《论汤都郑亳
及其前后的迁徙》一文中在引述《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封王子禄父,
俾守商祀。”孔晁注“封以郑,祭成汤。”之后说:“此条虽不见于其他记载,孔氏
当有所本。说明郑与成汤有一定的关系。”显然是肯定孔晁“封以郑”不误。在同一
书中,前文肯定“郑”字不误并据以说“郑与成汤有一定的关系”,后文肯定“郑”
乃“郼”之讹,则“郑与成汤有一定的关系”,就不能成立。可见,邹先生对于古代
文献按需释义,造成自相矛盾。既然肯定“封以郑”之“郑”字应是“郼”字之讹,
也就否定了禄父封郑之说,“郑与成汤有一定关系”也就不成立了。
其次,武庚封邑之地望,传统说法在殷纣旧都。据《逸周书·作解》:“武王克
殷,乃封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史记·殷本纪》则云:“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
殷祀。”二书所谓“殷”乃指殷纣国号。后来,武庚与管、蔡作乱,周公东征平叛。
史载《逸周书·作雒解》 曰: “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于是周公
“临卫政(征)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
郭凌。凡所三矣,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文中“殷”指武庚国号,则武
庚封邑便是盘庚所迁殷。《史记·周本纪》:“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为殷初
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正义》:“《地理志》云河内,
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邶、鄘、卫是。”《逸周书·作雒解》
说周公平叛“临卫征殷”,说明殷、卫相近。周公东征之后,《逸周书·作雒解》说:
“俾康叔宇于殷”,《史记·管蔡世家》则说“封康叔为卫君”,是殷、卫本无大别。
因此可知《诗谱》谓“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应是正确见解。黄
汝成《日知录集释》以为武庚封邑即纣城说,不误。“殷”写作“郼”,属秦汉文献
之常例。因此说,孔晁所谓“封以郑,祭成汤”中的“郑”乃“郼”之讹,可成定论。
武王封禄父的同时,又分派三叔监督之,即管、蔡、霍。管叔封邑在今郑州一带,古
无异说。管、蔡、霍各有封邑,武庚不得与管叔同处一邑。即管在郑州,则殷(郼)
必不在郑州。
要之,武庚封邑即是盘庚所迁、帝辛所承之旧都殷,与郑、郑州毫不相干。
另外, 邹先生在论定“郑州本名郼” 之句后自注引《路史·后记卷十四》曰:
“汤……反夏政,国迁郼”,以为旁证。此举不妥。因为罗泌本意是说商汤灭夏,恢
复夏禹之政,迁国都于郼,这与邹先生认定商汤先迁郼、后灭夏,正好相反。
最后讨论“昆吾”。邹衡先生考订昆吾在今河南新郑地区,并指新郑北10余里的
孟家沟(望京楼)遗址、新郑西北30余里的新密曲梁遗址,或即昆吾之墟。昆吾在新
郑,确有其说,但孟家沟、曲梁遗址是否属昆吾,毫无证据可言。况且,新郑远在郑
州(郑亳)、偃师(桀都)南面,自郑州往偃师,古道有直行入虎牢关、东南绕行进
轘辕关两条路线(即所谓“入夏的门户”),顾又在原阳、武陟一带(依邹衡先生说)
居郑州西北,为什么一定就是从郑州出兵先下黄河的原阳,再南折渡黄河攻新郑(西
北) ,然后拐向西北经轘辕关讨伐偃师的夏桀,“正合于韦-顾-昆吾-夏桀的作战路
线”?为什么排斥由郑州挥师直捣虎牢关人伊洛平原的选择?这些问题,邹衡先生没
有提到。

问题六:关于郑州商城年代的推定
邹先生论证“郑亳说”的第四条根据是“郑州商文化遗址发现的情况与成汤居郑
地之亳相合。”说“郑州商文化可以分为先商期、早商期和晚商期,其中以早商期第
二、三段遗址分布最普遍、内涵最丰富,是最繁盛的时期,商城的修筑与使用主要是
这一时期。此两端又可分为4组,若每组平均占四五十年,则共占150-200年。从成汤
都亳到仲丁离开亳, 共历五世十王。若每世平均30年,则共约150年左右。可见两者
的年代是可以大体相应的。 ” 我们知道,邹先生把郑州南关外中、下层遗址存定为
“先商文化南关外型”、即商汤伐韦之后、灭夏之前的文化遗存。虽然“先商文化南
关外型暂时还不宜分组”,就权且按一组计算:邹先生说早商文化“每组平均四五十
年”,依此算来,成汤从伐韦到灭夏,也得四五十年,这在文献上难以找到证据,也
不合情理。若成汤四十而伐韦,加上灭夏后在天子位十几年,商汤就真的“百岁而崩”
了—这当然不可能。
邹衡先生还根据郑州商城东城墙夯土中出土木炭的“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620
至公元前1595年”,认为“与古文献所载成汤都亳之年不是很远。这样便为成汤居郑
之亳城提供了直接的年代根据。 ”其实,城墙夯土中木炭的碳-14年代并非城墙建造
年代,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孤立的一个碳-14数据不可轻信也是学术常识;邹衡
先生当时坚持认为:该城墙建造于二里冈下层晚段,此时便是商王朝建立的时间,然
而近年“夏商周断代工程”给出的郑州二里冈下层晚段年代为公元前1500年以下,与
一般认为的成汤年代相距甚远。

问题七:关于郑州商城大型青铜器与汤亳的关系
邹先生论证“郑州商文化遗址发现的情况与成汤居郑地之亳相合”时又说:“近
年来在(郑州)商城西郊的杜岭街发现了属于王室所有的两个大方鼎,附近并有夯土
发现,暗示着此处可能是早商的陵墓区。”其实,郑州杜岭出土的商代方鼎(包括后
来在向阳食品厂和顺城街出土的两批青铜器),年代为二里冈上层偏晚,而邹衡先生
要证明的汤都“郑亳”应属二里冈下层早段,二者年代相差甚远。即便郑州杜岭出土
的青铜器确具“王室规格”,可它们与商汤亳都毕竟毫无关系!用二里冈上层晚期的
青铜器论证二里冈下层早期的“亳”,明显属于逻辑错误。

结语
综上所述,邹衡先生在论证“郑亳说”时,其论据和逻辑均存在问题,从而动摇
了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兹就邹衡先生四条论据逐一简要辩说:第一条,古代文献记载东周时期郑地有亳
纵然不误,并不证明郑州在商代是亳邑,因为大量文献记载东周的宋、燕等地也有亳,
且不能排除郑之亳城亦即京城之别称的可能性。 第二条, 郑州商城固然出土有东周
“亳”、“亳丘”陶文,但不能证明东周时期郑州商城名亳、亳丘,因为同时出土的
还有“京”、“郐”陶文等等。第三条,关于葛、韦、顾、昆吾等在郑州附近、甚至
就在郑州商城的考证,存在因果颠倒、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第四条,郑州商文化遗
址发现的情况与成汤居郑地之亳并完全相合,郑州并无成汤先王之遗存,因而与“汤
始居亳,从先王居”不合,郑州先商文化历年与成汤灭夏前经历时间难以符合,城墙
夯土中木炭的碳-14年代并不代表城墙建造确切年代,等等。
(原载《三代考古》(二),科学出版社,2006)

注释
①邹衡: 《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文物》1978年2期。又载邹衡:《夏商周考古
学论文集(续集) 》页97-99,科学出版社,1998年;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
的迁徙》,《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196-203,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②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201,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③同注②页129。
④古今学者皆以为“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是从帝喾居。《尚书》伪孔传云:“契父
帝喾居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孔颖达疏云:“今云从先王居,必从契
之先世天子所居也。《世本》、《本纪》皆云契是帝喾子,知先王是契父帝喾。帝喾
本居亳,今汤往从之。”《史记·殷本纪·集解》:“孔安国曰:‘契父帝喾居亳,
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现代学者亦云:“相传帝喾居亳,故云从先
王居。”(屈万里:《尚书今注今译》页193,台北:商务印书馆)。
⑤王立新先生即指出:“在夏商文化断限的争论中,我们虽然同意郑州商城是成汤的
亳都,但却不相信郑州商城即是‘成汤始居’之亳。因为《书序》和《殷本纪》都有
‘汤始居亳,从先王居’的说法,而郑州地区目前又没有更早的先商文化,无法落实
‘从先王居’ 的事实。 ”(王立新、朱永刚:《下七垣文化探索》,《华夏考古》
1995年4期)。
⑥坚决拥护“郑亳说”的陈旭教授说过:“《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从
这句话来解释,汤所居的亳,是商代先公先王的故地。”(陈旭:《关于夏文化的一
点认识》 , 《夏商文化论集》 页7,科学出版社,2000年。原载《郑州大学学报》
1980年5期)“关于亳,《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集解》孔安国曰:
‘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水经·汳水注》阚駰曰:‘汤
都也,亳本帝喾之墟。’《括地志》也说:‘亳邑故城……本帝喾之墟,商汤之都也。’
由此可见,亳是先商帝喾之墟,文献无异说。”(陈旭:《二里头遗址是商都还是夏
都》,《夏商文化论集》页13,科学出版社,2000年。原载《夏史论丛》页321-334,
齐鲁书社,1985年)笔者按:文中《水经·汳水注》应为《水经·汲水注》。
⑦笔者参观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工作站时,于库房中见齐故城出土陶器上也有
“亳”字戳印。
⑧李学勤先生认为郑州出土陶文之“亳”,指偃师西亳,即有“亳”字陶文的陶器来
自偃师而非当地制造。见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页52,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商城》页989-993,文物出版社,2001年;张松林:
《郑州商城区域内出土的东周陶文》,《文物》1985年3期。
⑩邹衡:《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夏商周考古学论论集(续集)》页98,科学出
版社,1998年。
《公羊传》桓公九年曰:“京者何?大也。”《谷梁传》文公九年亦云:“京,大也。”
《尚书大传》则说:“盍归于亳,亳亦大矣。”《韩诗外传》卷三也说:“趣归于亳,
亳亦大兮。 ” 可见亳、京义通。周人有时把商都也叫做京,如《国语·周语》曰:
“纣踣于京”。
邹衡: 《综述夏商四都之年代和性质——为参加1987年9月在安阳召开的“中国殷商
文化国际讨论会” 而作》,《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页184,科学出版社,
1998年。
邹衡:《西亳与桐宫考辩》,《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199,文物出版社,1990年。
邹衡: 《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199,文物出版
社,1980年。
陈璋方壶铭文曾著录于《三代吉金文存》,该器已流落美国(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
所: 《美帝国主义劫掠我国青铜器选》页138,图版A746,科学出版社,1962年。)
1982年在江苏新出土一件陈璋圆壶,铭文内容与陈璋方壶相同(见周晓陆:《盱眙所
出重金络繙陈璋圆壶续考》,《考古》1988年3期)。
《尚书·盘庚》:“不常厥邑,于今五邦。”是知邦为邑也。
有学者指出,郑州商城出土东周“亳”字陶器,只能说明这里有一个“亳社”。见:
安金槐:《试论商代“汤都亳”与“仲丁都隞”》,《中原文物》1981年特刊;田昌
五:《谈偃师商城的一些问题》,《全国商文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
增刊,1985年。
邹衡先生关于韦、顾、昆吾的考证,见邹衡:《夏文化分布区域内有关夏人传说的地
望考》,《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229-232、247,文物出版社,1980年。
邹衡: 《夏文化分布区域内有关夏人传说的地望考》 ,《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
247,文物出版社,1980年。
关于昆吾文化等同于夏文化, 邹衡先生有过专门论述, 见邹衡:《试论夏文化》,
《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 页143,文物出版社,1980年;邹衡:《与肖冰先生商谈夏
文化内涵问题》,《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页33,科学出版社,1998年。
邹衡先生指出:“北自淇河,南至黄河,包括沁河下游、卫河上游一带,大约都是辉
卫型的分布范围。 ”(见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119,
文物出版社,1980年);“沁河一带是二里头文化和先商文化的交接之处”,“二里
头文化基本上属于二里头型,都在沁河的西南,而先商文化分别属于漳河型和辉卫型,
都在沁河的东北。”(见邹衡:《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夏商周考古学论文
集(续集)》页294,科学出版社,1998年。原载《文物》1982年7期)“温县、武陟
等地的考古工作证明,以沁河为界,西南一侧是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区域,而另一侧则
是先商文化的分布区域。……沁河一线应是夏商二文化的分界。”(邹衡:《新乡地
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工作在学术上的意义》,《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页190-
191,科学出版社,1998年)。
邹衡: 《夏文化分布区域内有关夏人传说的地望考》 ,《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
248,文物出版社,1980年。
同注页249。
《水经·谷水注》于“阳渠水又迳亳殷南。”之后又说“班固曰:‘尸乡,故殷汤所
都’者也,故亦曰汤亭。”可见,所谓“亳殷”指偃师西亳,明白无误。
邹衡先生在《西亳与桐宫考辩》中说过:“《晋太康记》并《地道记》所云田横死于
尸乡即《水经注》所谓‘亳殷’自然就是《晋太康记》所云‘尸乡南有亳坂’了;而
后者所云‘东有城’指的必然就是偃师尸乡沟商城。由此可见,所谓亳殷即亳坂应在
尸乡沟商城西侧。”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页129,科学出版社,
1998年。
《具备》引此四人为例,说明的道理是“凡立功名,虽闲必有其具然后可成。”“具”
者,条件也。“有具”即条件成熟。
《孟子·梁惠王下》引《书》。又《孟子·滕文公下》:“汤始征,自葛载。”赵岐
注:“载,始也。言汤初征自葛始也。”《书序》:“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
之。”
同注页250。
在《吕氏春秋》中,“郼”即商汤亳邑的另名,如《慎势》曰:“汤其无郼,武其无
岐”,《分职》曰:“汤、武无费乎郼与岐周而天下称大仁。”《具备》云:“汤尝
约于郼亳矣,武王尝穷于毕裎矣。”此“郼”即是“亳”,“岐”亦即“周”。郼、
亳连称,实与“岐周”组词为同例。除了用作地名(都邑名)指汤都。《吕氏春秋》
将“郼”还用作国号称商王朝,如《慎大》曰:“汤立为天子,夏民大说,如得慈亲,
朝不易位,农不去畴,商不变肆,亲郼如夏。”据《路史·国名纪丁》卷四:“郼,
殷也。”《尚书·盘庚》首句为“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书序》:“盘庚五
迁,将治亳殷”,《正义》:“此《序》云‘盘庚将治亳殷’,下《传》云‘殷,亳
之别名。’则亳、殷即是一都。”《史记·殷本纪》迷惑于《书序》“亳殷”,故云
“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
《集解》:“郑玄曰:‘治于亳之殷地,商家自此徙,而改国号曰殷亳。’皇甫谧曰:
‘今偃师是也。’”《后汉书·杜笃传》:东汉初年杜笃向光武帝进《论都赋》曰:
“昔盘庚去奢行俭于亳。”《后汉书·朗颉传》记朗颉上书汉顺帝说:“昔盘庚迁殷,
去奢即俭。”杜笃所说“亳”即是朗颉所谓“殷”。亳、殷不分在汉代是常事。王国
维《观堂林集·说殷》指出:“自《史记》以降,皆以殷为亳,其误始于今文《尚书
·书序》讹字,而太史公仍之。”说古人习惯“以殷为亳”是对的,但并非始于《史
记》。总之,郼便是亳,商汤“反夏政,国迁郼”之郼,指亳都。
同注页249。
依照个人需要,对同样文献作出不同解释,在邹先生文章中并非仅此一例,譬如关于
昆吾与夏王朝的关系,邹先生在讨论“昆吾之居”时写道:“《国语·郑语》说‘昆
吾为夏伯’。”(见邹衡:《夏文化分布区域内有关夏人传说的地望考》,《夏商周
考古学论文集》 页229,文物出版社,1980年),认定昆吾是夏王朝的伯爵方国。然
而邹先生在《试论夏文化》中写道:“《吕氏春秋·君守篇》‘昆吾作陶’的记载,
说明昆吾是善于制作陶器的。高诱注并说‘昆吾……为夏伯制作陶冶,埏埴为器’。
因此, 昆吾的陶器也就是夏人的陶器。”(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142,
文物出版社, 1980年) 有意省略了“为夏伯”后面的标点。对此错误,经笔者指出
(肖冰: 《夏文化内涵特征疑问》 , 《华夏考古》1994年4期),邹先生业已纠正
(邹衡:《与肖冰先生商谈夏文化的内涵问题》,《华夏考古》1994年4期)。
《左传》宣公十二年:晋师救郑,楚军“次于管以待之。晋师在敖、鄗之间。”杜预
注:“荥阳京县东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荥阳县西北。”《水经·渠水注》:京县
管城“故管国也,周武王以封管叔矣。”《史记·管蔡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郑州管城县,今州外城即管国城也,是叔鲜所封国也。”
同注①页249。
同注②页201。
同注②页201。
70年代后期时邹衡先生说:“我们是汤都郑亳说者,主张郑州商城本身属最早商年,
而商城之下的诸文化层的下限乃属于夏年。”(邹衡:《关于探索夏文化的几个问题》,
《夏商周考古论学文集(续集)》页15,科学出版社,1998年;原载《文物》1979年
3期) 。90年代后期邹衡先生说:“我把夏商分界定在南关外型期与二里冈下层偏晚
之间……郑州商文化从二里冈下层偏晚开始,分布范围扩大,并大量吸收二里头文化
因素而进入最繁盛期。这应该反映灭夏以后已建立商王朝的情况。”(邹衡:《综述
夏商四都之年代和性质——为参加1987年9月在安阳召开的 “中国殷商文化国际讨论
会”而作》,《夏商周考古论学文集(续集)》页176,科学出版社,1998年)。
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 《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页
63-65,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
邹衡: 《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页201,文物出版社,1980年。2003年11月30日,在
北京“郑州商都3600年学术座谈会”上,邹衡先生作《郑州商城是商汤灭夏前后的国
都》发言时,提出在考古学上探索汤亳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其中第五条就是“亳都应
该具备王室规格的文化遗物,如大型青铜礼器等”,表明邹先生至今仍持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