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关于成汤都邑位置的历史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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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 辛德勇

关于商朝开国君主成汤都邑的位置所在,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看法。彻底解决这一
问题,需要分别从考古学和历史文献角度进一步做出深入研究。本文即试图从历史文
献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于汤都,有亳(薄)和“下洛之阳”两种记载,现分别移录如下。
(甲)亳(薄)
(1)《书序》:
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
(2)《史记》卷三《殷本纪》:
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
(3)《孟子·万章上》引《尚书·伊训》:
天诛造攻,自牧宫。朕哉自亳。
(4)《书序》:
汤既绌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5)《吕氏春秋·慎大》:
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
(6)《史记》卷三《殷本纪》:
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7)《墨子·非命上》:
古者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
(8)《墨子·非攻下》:
汤奉桀众以克有夏,属诸侯于薄。
(9)《荀子·正论》:
汤居亳,武王居鄗,皆百里之地也。
(10)《荀子·王霸》:
汤以亳,武王以鄗,皆百里之地也。
(11)《孟子·滕文公下》:
汤居亳,与葛为邻。
(12)《战国策·楚策四》:客说春申君曰:“汤以亳,武王以鄗。”
(13)《淮南子·泰族训》:
汤处亳,七十里。
(14)《逸周书·殷祝解》:
汤放桀而复亳
(15)《管子·轻重甲》:
夫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天下。
(16)《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
光武……于野王猎,路见二老者即禽。光武问曰:“禽何向?”并举手西指,言“此
中虢,臣每即禽,虎亦即臣,大王勿往也”。光武曰:“苟有其备,虎亦何患。”父
曰:“何大王之谬邪!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武王亦即纣于牧野,而大城于
郏鄏。彼二王者,其备非不深也。……”
(乙)“下洛之阳”
(1)《春秋繁露》第三十三《三代改制质文》:
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明易姓,非继人
(案“人”本作“仁”,据清凌曙《春秋繁露注》改),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改
制作科,奈何?曰:……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故汤受命而王,应
天变夏作殷号,……作宫邑于下洛之阳。
根据以上所列史料,知商汤都亳,又通作薄,当无可置疑。但关于亳都所在,却众说
纷纭,莫衷一是。李民综计诸家说法,列出九种主要观点①。下面即从中择其较有依
据者,分别予以说明。
(1)关中杜亳说。
此说为清人俞正燮所主②。盖因《史记·六国年表》云:“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
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裴駰《集解》引徐广语云:“京兆杜县
有亳亭。”然而清人钱大昕已据《史记·秦本纪》秦宁公伐荡社与亳并逐走亳王一事,
力辨此杜县之亳,“乃戎王号汤者之邑”,与商汤无涉,司马迁“以关中之亳为汤之
亳”亦误③。今邹衡复据《吕氏春秋·慎大览》所记汤灭夏桀来自东方的事实,论定
此成汤都关中杜亳说根本不能成立,所说可作定论④。
(2)陕西商於说。据前列《书序》及《史记》所云,“汤始居亳”系“从先王居”;
郑玄注《尚书》,乃谓“契始封商,……商国在太华之阳”。清人魏源以为汤都之亳,
即为此契始封之“战国商於之地”,“故曰从先王居”⑤。其地在今陕西丹凤县境。
今案契受封之商地,诸说不一,并非仅有华山之阳一种说法。仅以前述邹衡否定关中
杜亳说之论据,即可同样否定此陕南商於说;遑论商於本无“亳”这一地名,魏源此
说缺乏起码的依据,显然不能成立。
(3) 山东博邑说。丁山创立此说。他以为“按照‘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地理方位
说,商汤之时,似乎居于韦顾诸国之东,夏后氏则居于昆吾之西,此夏商两大民族之
分野也。汤之伐桀,实自东徂西的远征,不是自南而北的进取。”依此方位推寻,在
春秋齐西南境适有博邑,即西汉泰山郡之博县,在今山东泰安附近。博与亳音同相通,
所以丁山推测汤之亳都很可能就是这个博邑⑥。
今案“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语出《诗·商颂·长发》,是用诗的语言来描述商
汤灭夏的过程,而不是灭夏战争的历史记录,因此不宜过分拘泥诗名字面,谓汤灭夏
是由韦而顾,再由昆吾而至夏桀。即以韦、顾二国而论,按照丁山本人的看法,顾即
在韦国之东、若依丁说,汤灭夏由东徂西,自应先伐顾,后伐韦,何以《商颂》会有
先韦后顾的次序?可见丁说本自牴牾不通。其实直到战国时期,各国领地尚且交互错
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按照后世的情况,给上古各国的领地划出截然分明的
界线,再由此去推求其都邑所在。
总之,丁山这一观点虽然不妨姑备一说,但终因别无其他史料,论据过于薄弱,
恐怕是很难成立。
(4) 谷熟南亳说。此说初见于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史记》卷三《殷本纪》
集解引《帝王世纪》佚文云:“梁国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所谓“南亳”,是因
为皇甫谧发现“殷有三亳。 二亳在梁国, 一亳在河南”,而《尚书·立政》中恰有
“三亳阪尹”的提法,便依据这三处亳邑的相对方位,分别称之为南亳、北亳(又称
景亳)和西亳,即除谷熟为南亳外,“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偃师为西亳,
即盘庚所徙者也”⑦。《史记》卷三《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述此三亳位置云:
“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都也。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
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徙都之。”此外,
《水经·睢水注》亦谓南亳为汤都。
关于汤都南亳的时间,唐以前文献,没有见到明确说明。唐初所纂《括地志》谓
“汤即位居南亳,后徙西亳”⑧。即先建都南亳,后迁都西亳,但也没有交待徙都西
亳的确切时间。唯清人金鹗谓“汤灭桀之先,始居谷熟,及灭桀之后,乃迁居偃师⑨。”
设若汤都南亳说可信,所说自较近情理。
李民认为夏商时期有两都或数都并存的制度,南、北、西三亳均为商汤的都邑。
所以他说《括地志》“后徙西亳”的“徙”字,“用得不对,应是后建西亳”。李民
认为前述《〈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所述三亳,正是反映了商汤时期三
都并存的都城设置状况。 他还举述《〈史记·封禅书〉 正义》引《帝王世纪》云:
“殷汤都亳,在梁。又都偃师”及《太平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云:“殷有
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南亳、偃师,即汤都也”这两条材料为证,认为在
《帝王世纪》中存在着与《括地志》三亳说大体一致的说法⑩。
单纯从理论上讲,李民提出的三亳并说自然是很有道理,值得深入探讨。但实际
上皇甫谧并没有讲到三处并立的亳都,他只承认谷熟南亳是商汤的都邑。
首先是北亳。李民谓《太平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所云“南亳、偃师即
汤都也”,“这一说法显然是把南、北亳合称为一亳,由于南亳是商汤时期的主要都
城,故而说那时有南亳与偃师(西亳)二都”。今案《御览》引《帝王世纪》此文本
有舛误(详下),即使依照此文,也绝对看不出“把南、北亳笼统地合称为一亳”的
意思。因为假若三亳俱为汤都,即无需特地指明三亳之中有“南亳、偃师”为汤都,
只需加一“皆”字,云“皆汤都也”即可。
其次是西亳。《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谓“南亳、偃师即汤都也”,这
句话与《〈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帝王世纪》谓汤“又都偃师”一样,均应有舛
误。因为据清顾观光辑本《帝王世纪》,皇甫谧论汤都亳邑云:
汤始居亳,学者咸以亳本帝喾之墟,在《禹贡》豫州河洛之间,今河南偃师西二
十里尸乡亭是也。谧以为考之事实,甚失其正。孟子称汤居亳,与葛为邻,是即亳与
葛比也。案《地理志》,葛今梁国宁陵之葛乡是也。汤地七十里,葛又伯耳,封域有
制。葛伯不祀,汤使亳众为之耕,有童子饷食,葛伯夺而杀之。计宁陵去偃师八百里,
而使亳众为耕,童子饷食,非其理也。今梁国自有二亳,南亳在谷熟,北亳在蒙,非
偃师也。 ……然而二亳皆在梁矣。 ……及盘庚立,复南居亳之殷地,故《书序》曰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今偃师是也。然则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
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偃师为西亳,即盘庚所徙者
也。故《立政篇》曰“三亳阪尹”是也。
这段文字,顾观光是以《太平御览》卷一五五引文骨干,参用其他一些书籍的引
文做了合理的订定。其中“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以下数句,依据的是《初学记》
卷二四和《御览》卷八三的引文。通观上下文,可知皇甫谧认为把汤都亳邑定在偃师
的通行说法,“考之事实,甚失其正”,因此才提出自己独创的谷熟南亳说,他又怎
么会反过来说西亳偃师为汤都呢?迄唐代《帝王世纪》尚未散佚,颜师古所见原本即
谓“汤都在谷熟”,故举以为与偃师西亳说对立的不经之谈;北魏郦道元所见原本不
仅不载汤都西亳之说,且一如今所见佚文,对此颇有非难。钱熙祚为顾观光辑《帝王
世纪》作序,亦特地指出皇甫谧“证汤都在谷熟,不在偃师”,“其说实较旧说为长”;
王国维也认为皇甫谧主“汤居南亳”,与郑玄主汤都偃师者不同。可证皇甫谧本来确
无汤都西亳的说法。即使北亳,皇甫谧也仅仅认为是“汤所盟地”,与都邑无关。
至于《括地志》所述,也不是三亳并为都邑,汤都只是南亳和西亳,北亳仅仅是“汤
所盟地”。
由此看来,李民提出的三亳并立说思路虽然很好,但却缺乏比较有力的文献依据,
似乎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汤都南亳, 虽然自皇甫谧以下, 有许多明确记载,但毕竟不见于汉魏以前史籍
(不过皇甫谧说谷熟古有亳邑,不会出于杜撰,有《水经·睢水注》之“亳城”可证),
所以许多人对此持否定或怀疑态度。王国维分析当时形势,谓“汤之时,方有事北方,
断无自商邱南徙谷熟之理”。现代许多学者如邹衡等,结合考古调查和发掘情况,也
认为从文献角度说,汤都南亳说缺乏先秦文献依据,不能成立。今案分析前引《帝王
世纪》文字,可知皇甫谧创立汤都南亳说,除当地旧名亳邑之外,只有《孟子·滕文
公》所记汤都亳邑与葛为邻一事,并无其他证据。然而正如王国维《说亳》所说,葛
与北亳距离更近。这样一来,谷熟南亳说失去支持,似乎已很难成立。
(5) 郑亳说。此说为邹衡创立。邹衡提出此说,是以讨论考古发现的郑州商城的性
质为基础,并非仅仅依据文献立论。但限于本文宗旨,这里仅从文献角度,予以讨论。
此说的文献依据, 有如下几点:(1)左氏《春秋》和《左传》并载襄公十一年,与
晋侯等“盟于亳城北” ,杜预谓“亳城,郑地”。(2)《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
条下谓“荥阳有薄亭” 。此“薄亭”应即“亳亭”。(3)《国语·郑语》载郑初所
得十邑中有地名曰“补” ,或即《续汉志》之“薄亭”。(4)《逸周书·作雒解》
载:“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晋孔晁注云:“封以郑,祭成汤。”
说明郑与成汤有一定关系。(5)郑州商城北部和东北部出土的东周陶文中有“亳”、
“亳丘”,由器物特征判断,这些带“亳”字的陶器应该是在当地烧造,从而证明了
郑州商城的北部和东北部一带在东周时本名亳,而且这一地名在东周以前应该早已存
在。 (6)《孟子·滕文公》云亳“与葛为邻”,而郑州附近即有数处葛邑、葛城,
“其中总或有其一为孟轲所言之葛” 。(7)成汤都郑,符合《商颂》述“韦—顾—
昆吾—夏桀”的灭夏作战路线。
可以看出,这一观点的提出,有着丰富的文献基础,因而郑州商城遗址,至少应
当列为寻找汤都亳邑的重点考虑对象之一。
不过分析上述史料,可以看到,对于这些文献,显然还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释。
首先,郑州商城遗址处上古是否为亳邑,论据还不能完全落实。如邹衡文中所述,左
氏《春秋》及《左传》之“亳城”,公羊、谷梁及服氏经俱作“京城”,惠栋、陈立、
王国维诸人也都认为应以“京城”为是。像这样的文字歧异固然不宜按“少数服从多
数”的办法裁定是非,此次盟会地点,是亳、是京,仍然可以继续探讨。不过已经有
人指出,今郑州在西周至春秋时期本名为“管”,为武王弟叔鲜封地,见称于《史记
·周本纪》及《左传》、《战国策》诸书,“古今一辞,并无异说”,那么“郑州在
东周既名管,何得名亳”?邹衡虽试图对此予以说明,谓据《水经·渠水注》,“管
叔之封地,似不应在商城(案指郑州商城遗址),或者应在今郑州之西北地区”,但
依据《水经注》这段记载亦未尝不可以把管城定在今郑州商城所在地,且《括地志》
等书明确记述叔鲜所封之“古管国城”即唐“郑州管城县外城”(案唐管城为郑州附
郭县,唐郑州城址则沿用至今未变),说明在唐代管国旧城尚有清晰可辨的遗存。邹
衡所说,论据似乎尚嫌薄弱。至少仅就文献记载而言,还不足以动摇郑州古称为“管”
的旧说。
至于郑州商城遗址出土之“亳”字陶文,抛开有些学者对此字本身的不同看法不
论,即依照邹衡所说,定为“亳”字,也还有一个不易解释的问题,即这批陶文中有
一“鄶”字,与“亳”字同在一块陶片上,若谓“亳”是该遗址所在地的邑名,那么
对于在此“亳”字同在一器上“鄶”字理应同样做出合理的解释。对此,邹衡提出,
今流经郑州商城遗址的金水河,“也有可能即古鄶水名,”因《水经注》云古鄶水又
名郐水,所以“其在东周之时,或可名为会,而印戳陶文上所见的‘侩’,可能是今
白家庄一带近于古侩(或郐)水的一个小地名。总之,印有‘侩’字的陶器并非他地
移入,应该就是商城附近的产品”。鄶水见于《水经》,乃为洧水即溱水同音异收;
又因溱水是在古郐邑西侧东南流入洧,不在新郑东侧,所以郦道元认为《水经》所记
鄶水流路有误,是错把新郑东侧的黄崖水当作鄶水。清人全祖望、赵一清等错误地理
解郦道元的本意,把郦道元所说的《水经》鄶水入洧地点有误,误解成“鄶水不得入
洧”。邹衡由此推衍,把鄶水改为北流入后世贾鲁河之今金水河,其依据看来不够可
靠。况且谓鄶水别名郐水,其说本出自《水经注》,盖与郦道元所记鄶水流经郐邑西
侧正相吻合。若谓鄶水北流,则自与郐邑无涉,又何以会有“郐水”的别名?总之,
假若对此“侩”字陶文做不出合理的解释,就很难令人信服“亳”字陶文是用以表示
当地地名亳邑。
至于邹衡所列其他依据,本来就只能起到辅助说明作用(其中有些说法尚值得斟
酌。如谓晋人孔晁云周武王封王子禄父于郑,此郑字本应为“郼”字之讹误,说明不
了成汤与郑地有关;况且郑由关中东迁,在武公时,已入东周,新迁的居邑又在新郑,
与今郑州略无关涉),在此似已无需一一辨说。
总之,郑亳说的文献依据在目前看来还不够十分坚实,需要进一步深入论证,才
能够使之得以确立。
(6) 薄县北亳说。此说最早见于晋人臣瓒,《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县下颜师古
注引臣瓒语云:“汤所都。”王国维撰《说亳》一文,认为关于商汤都邑,应以此说
最为可信。王氏首先论证薄县之汤都,实即皇甫谧所云北亳:
山阳之薄,即皇甫谧所谓北亳。后汉以薄县属梁国,至魏晋并罢薄县,以其地属梁国
之蒙县。故谧云蒙为北亳者,浑言之;杜预于庄十一年传注云蒙县西北有亳城,则析
言之。蒙之西北,即汉山阳郡薄县地也(今山东曹州府曹县南二十余里)。
继之,王氏列举三证,论其应为汤都。其一为《左传》载春秋宋有亳邑,在先秦史籍
中能够得到证明。又《左传》载宋景公云:“薄,宗邑也。”准其地望,此薄邑应即
前述亳邑,其为宋之宗邑,“尤足证其为汤所都”。王氏云:“此北亳者,于春秋时
期为亳、为薄,于两汉为薄县,晋时县治虽废,而尚有亳城。”其二为“《孟子》言
汤居亳,与葛为邻。皇甫谧、孟康、司马彪、杜预、郦道元均以宁陵县之葛乡为葛伯
国,谧且谓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不能使民为之耕,以证汤之所都当为谷熟之南亳。
然谷熟之去宁陵,虽较之偃师为近,中间尚隔二百余里。若蒙县西北之亳,与宁陵东
北之葛乡,地正相接。”所以“汤之所都,自当在此”。其三为“汤所伐国,韦、顾、
昆吾、夏桀,皆在北方”。据此推断,“亳于汤之世,居国之北境,故汤自商邱徙此,
以疆理北方”。
王国维所举以上三项证据中,其第三项弹性很大;第二项邹衡亦列举先秦以“葛”
为名的地方有很多,所以这两项都只能算是辅助性的旁证。最关键的证据还是第一项,
即薄(亳)为宋之宗邑。邹衡谓王国维此第一项证据系建立在这两个前提之下:“一
是商之始祖契封于商,即宋之商丘;二是宋乃商后,春秋时宋之宗邑即商之宋邑。”
这种提法似乎不够准确,王国维固然认为契受封之商邑即宋之商丘(在今河南商丘县
境),但此处论薄为宋之宗邑却并非以此为前提,因为此宗邑在薄而不在商(商丘)。
所以不必一定要用契都商丘来做支撑。至于“宋之宗邑即商之宗邑”,则确实是王国
维确立此说的基本前提。
邹衡不同意“宋之宗邑即商之宗邑”。他认为,第一,宋景公所云宋之宗庙为微
子受周封以后成立,“与成汤时的商宗庙根本不是一回事”;第二,商代前期的宗庙
只能是“一座盖茅草的版筑夯土建筑”,不可能从成汤时期一直保持到宋景公时期,
“因此所谓宋宗邑至多也只能是宋始封之地的宗邑,决不会是什么商宗邑”。
今案邹衡讲的两个问题,似乎都可以进一步斟酌。第一,宋景公所云宋之宗庙,
若无特殊历史因缘,为什么不设在宋都商丘,却偏偏要设在离开都城几十里的薄(邑)?
显然这里有一个对于历史因缘的继承问题。如王国维所见,这个因缘,只能是这里曾
为汤都所在,并有先人旧庙。第二,茅葺版筑方式,并不足以妨碍商汤亳都的宗庙一
直延续到宋景公时期,因为房子坏了,还可以重新修葺。《吕氏春秋·慎大篇》云周
武王“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汉高诱注谓“桑山之林,汤所祝祷也,故使奉
之”。可见封微子于宋,与成汤有直接关系。
总之,目前似乎还不能动摇王国维的基本依据,因而也就不宜推翻北亳为汤都的结论。
汤都北亳,应在灭夏之前。皇甫谧《帝王世纪》谓“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
是指汤与诸侯盟会起兵灭夏事,《左传》昭公四年载椒举云“商汤有景亳之命”,即
指此。今本《竹书纪年》述此事云:“(帝癸)二十八年,昆吾氏伐商,会诸侯于景
亳,遂征韦。商师取韦,遂征顾。”前列史料中有《书序》谓“汤既黜夏命,复归于
亳”;《逸周书·殷祝解》亦云“汤放桀而复薄”,说明成汤在灭夏之初,仍是返回
都邑北亳。
此外,需要在此补充说明,北亳在秦汉之际仍称亳,至西汉定名为薄县,始不再
称用“亳”字。其事见《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盖樊哙随刘邦西入关中时,
在攻下成武后,“从击秦军出亳南,(击)河(案应为‘涉’字之讹)间守军于杠里,
破之。击破赵贲军开封。”司马贞《史记索隐》谓此亳为西亳偃师,张守节《史记正
义》谓此亳为南亳谷熟,均与当时战役形势不合。此亳邑在成武、开封间,正当北亳
所在之地,是指北亳无疑。
(7) 偃师西亳说。 此说初见于《汉书·地理志》 河南郡偃师条下班固自注,谓:
“尸乡,殷汤所都。莽曰师成。”继之郑玄亦云:“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
此即皇甫谧所云西亳。在皇甫谧时代,汤都西亳说占据着主导地位。所以《帝王世纪》
说:“汤始居亳,学者咸以亳本帝喾之墟,在《禹贡》豫州河洛之间,今河南偃师西
二十里有尸乡亭是也。”晋《太康地记》载“尸乡南有亳阪”,“亳阪”当与亳都有
关。唐初所纂《括地志》记云:“亳邑故城在洛州偃师县西十四里。本帝喾之墟,商
汤之都也。”说明唐初尚有古城遗迹可见。近年在偃师商城遗址附近,发现有多方称
葬于“亳邑乡”,或“薄邑乡”,的唐代墓志。唐代乡名与里名不同,里名多据当时
意识观念重取另定,乡名则多沿承当地旧称。此“亳邑乡”也应沿自当地旧有亳邑之
称。与《括地志》相参证,可知今偃师商城遗址一带,即古亳邑所在。
前列史料中有《春秋繁露》谓“汤受命而王,……作宫邑于下洛之阳”“下洛之阳”
即洛水下游之北岸。又《太平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述殷有三亳,一亳在河
南;《诗·玄鸟》疏引同文作“在河洛之间”,所说似更为明确,与《春秋繁露》讲
的自然是同一个地点。《后汉书·逸民列传》载野王二老言“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
城于亳”,可见成汤新建的这所“宫邑”,显然就是西亳。据《春秋繁露》,可知成
汤居此西亳是在以商代夏之后。唐人张守节谓“汤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所说
汤先都南亳虽未必正确,但谓居西亳为后来所徙,却与《春秋繁露》汤受命后始作西
亳的说法相合。如邹衡所述,“至清金鹗《汤都考》更进一步提出汤未伐桀以前居南
亳,灭夏以后都西亳”。如前文所述,汤都南亳说不如北亳说更为可信,成汤在伐桀
前及灭夏之初,应居北亳。所以金鹗的说法可修正为灭夏前居北亳,灭夏后未久随即
徙居新建的西亳。
在对汤都西亳说提出的不同看法中,在文献方面,以邹衡所论最有代表性,说见
所著《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故在此予以论析。
首先,邹衡认为从孙星衍、金鹗以至王国维等人,他们否定西亳说有三条主要理
由,这三条理由现在依然成立。其一,西亳不与葛为邻(今案如前所述,这条理由也
是皇甫谧否定西亳说的基本理由)。其二,偃师之亳,不见于东汉以前文献,班固所
指“尸”或“尸氏”,而无称亳者。其三,西亳与汤灭夏“韦—顾—昆吾—夏桀”的
作战顺序不合。上述第一、三两点,是以汤都亳邑始终在同一地点为前提,而依前文
所述,汤都亳邑在灭夏前本在薄县之北亳,则这两条理由便自然不复成立。至于其第
二点,班固谓尸乡为成汤所都,只是说成汤故都在西汉偃师县尸乡,不能把尸乡与亳
邑等同为一事。这个尸乡的地名可以一直上溯到东周,也不能排除西汉尸乡辖有商汤
亳邑故地的可能。商亡后亳邑故都衰落,反不如邻近的尸地有名,这也是很正常的现
象,不足以据此否定亳邑的存在。曲英杰认为小屯卜辞中的亳地,即指此邑。虽然对
此还有一些不同的解释,但可以看出,西亳在早期文献中也不一定是绝对没有足迹可
寻。
其次, 邹衡不赞成汤灭夏后始徙西亳的看法。他举述的文献依据为:(1)《逸
周书·殷祝解》 :“汤放桀而复薄。”(2)《吕氏春秋·慎大览》:“伊尹奔夏三
年,反报于亳。”(3)《书序》:“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4)《殷本纪》:
“既丑有夏, 复归于亳。”(5)《左传》宣公三年:“桀有昏德,鼎迁于商。”邹
认为“这明明是说,成汤和夏桀并不在一个地区,汤并未在夏都的废墟上建都;更没
有两次迁二亳的任何迹象。”今案上述第二、四两点,是讲起兵伐桀前伊尹由夏归商,
依前文所述,此时汤都北亳,夏都斟寻,二者确实不在同一地区,但与成汤后来自北
亳(南亳也是同样)徙居西亳的说法并无冲突。其第一、三、五这几条材料,则如前
文所述,确实说明成汤灭夏之初,是返回了起兵时的旧都。但“得胜回朝”是情理中
必然的事情,汤灭夏后在“下洛之阳”重建新都,自然需要一定时间,不可能直接从
战场上收兵走到另一个地方去兴建新都。
如上所述,单纯从文献角度看,目前否定汤都偃师西亳的说法恐怕还很难成立。
总结以上分析,我认为:
(l)关中杜亳说、陕南商於说和山东博邑说,依据最为薄弱,看来不能成立。
(2) 谷熟南亳说,虽然有许多记载,但时代相对稍晚,证据不够有力,似乎也很难
成立。但李民提出的包括谷熟南亳在内的三亳并立说,尽管文献依据不足,思路却很
好,值得重视,可以为南亳说提供一定支持。
(3) 郑亳说文献及出土文字资料比较丰富,至少应当列为寻找汤都亳邑的重点考虑
对象之一。但对于这些文献,大多还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论
证。假若郑亳确为商都之一,它究竟是什么时候的都邑更值得仔细斟酌。
(4)薄县北亳说,目前看来还无法动摇。它应当是成汤灭夏前和刚刚灭夏时的都邑。
(5)偃师西亳说,目前看来也无法否定。它应当是成汤灭夏后新建的都邑。
(原载唐晓峰主编《九州》第三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

注释
①李民《南亳、 北亳与西亳的纠葛》 ,见所著《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5年9月第1版。
②俞正燮《癸己类稿》卷一《汤从先王居义》。
③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史记·六国表》“汤起于亳”条。刘起钅于《周初的
“三监”与邶、庸、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刊《历史地理)第二辑)谓成王平
定三监之乱后,亦曾迁殷遗民于关中,此亳邑或与其相关。
④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见所著《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
社,1980年10月第1版。
⑤魏源《书古微》卷二《商书》。
⑥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24页,中华书局,1988年3月新1版。
⑦《太平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
⑧《诗地理考》卷五《商颂》引《括地志》。
⑨金鹗《求古录礼说》卷一○《汤都考》。
⑩李民《南亳、北亳与西亳的纠葛》。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上》河南郡偃师县下颜注。
《水经·谷水注》。
《观堂集林》卷一二《说亳》。
《观堂集林》卷一二《说亳》。
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
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
石加《“郑亳说”商榷》,载《考古》1980年第3期。
《史记》卷四《〈周本纪〉正义》引。
见赵一清《水经注释》卷二二。
邹衡后来又撰写《再论“郑亳说” 》一文(刊)《考古》1981年第3期),据清人姚
彦渠《春秋会要》,谓“管在春秋前已绝封,其地属桧。桧灭,属郑”。所以“侩”
“亳”二字中连读为“桧(侩)亳”。故“桧亳亦即郑亳。犹韩郑、魏梁之类”。今
案假若把陶文上的“侩”释作桧国、桧邑之“桧”,并依旧说把桧邑定在古鄶水(溱
水)东侧,此说自较前说容易被人接受,至少可以自成一说。但邹衡并未明确说明是
否放弃陶文上的“侩”“可能是今白家庄一带……的一个小地名”的看法。又姚彦渠
所说疑承自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之《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案据《史记·管蔡
世家》,管叔作乱死后即已绝封。而绝封后其领地是否确已入桧,还需要通过早期史
籍具体论证,不宜简单地沿用清人的说法。
见雷学祺《介庵经说》卷三《武庚三监之地无定说》。
见《观堂集林》卷一二。
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
同上。
同上。
《尚书·胤征》孔颖达疏引。
此据清顾观光辑本《帝王世纪》。
《史记》卷三《殷本纪·正义》引。
同上。
乔栋、李献奇《从唐代墓志谈西亳》,载中国先秦史学会等编《夏文化研究论集》,
中华书局,1996年9月第1版。
《史记》卷三《殷本纪·正义》。
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谓皇甫谧已提出“汤都南亳后西亳的调和说”,
不确。辨已见前。
邹衡《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
曲英杰谓“偃师之亳在周初已废或改名”(见所著《先秦都城复原研究》),疑非是。
前述唐墓志可证亳邑地名也一直沿用至唐代。
曲英杰《先秦都城复原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