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郑亳说主要论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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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1月,在河南登封召开的夏文化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发言者都认为二里头
文化晚期是早商文化,二里头遗址是汤都“西亳”,邹衡先生则义无反顾、旗帜鲜明
地提出二里头文化晚期也是夏文化,不同意成汤建都在所谓“西亳”,又从郑州商城
若作为隞都只经历了仲丁、外壬二王,时间很短,而建城就需要十几年这一情况分析,
认为郑州商城始建至废弃时间很长,不似仲丁、外壬所筑所都的隞,偃师西亳说是汉
以后的儒家附会,三亳说是皇甫谧的首倡,皇甫谧把秦之敖仓城与仲丁隞都相联系,
他自己也没有把握。邹先生在此基础上,结合文献、郑州商城出土陶豆之亳文、汤之
邻国、郑州商城遗址考古发现,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次年初,整理成《郑州商城即
汤都亳说》 ,发表在《文物》第2期,引起了汤都亳争议热潮。1980年又著书详论。
1993年,邹先生提出郑亳说15年后,在“郑州商城与殷商文明国际研讨会”上做了题
为《漫谈商文化与商都》 的发言,后刊载于1993年8期《中州纵横》。该文说:“早
商亳都年代久远,文献记载多失其实,不可全信,唯有据考古材料以补文献之失,方
可求知其确址。如若偏信文献,不顾考古事实,必将徒劳而不可得也。”又说“严格
地说来,郑州商城根本没有直接的文献记载。”邹先生不信文献,实际上提出郑亳说
时又是先以文献为据。可见历史文献是立说绕不开的前提。邹先生在提出郑亳说后,
郑光(笔名石加)、安金槐、田昌五、杨育彬、杜金鹏、殷玮璋、李锋等很多学者都
写专文予以批驳,现综合各家意见,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郑亳说的文献根据和出土陶豆上陶文“亳”辨析
邹先生以《左氏春秋经》襄公十一年有:“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左传》有:“秋,七月,同盟于亳。”杜预注:“亳城,郑地。”为文献依据,这
也是邹先生提出郑亳说的唯一一条文献依据。 邹先生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公羊》 、
《谷梁》、《服氏》、惠栋《九经古义》、陈立《公羊义疏》、王国维《观堂集林·
说亳》等所说的《左氏春秋经》中之“亳”应为“京”字。石加(郑光)、杨育彬、
方酉生、李锋对此都曾加以分析,指出以此作为郑亳说的依据,理由不足,不能成立。
邹氏又举出《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条下有:“荧(荥)阳有薄亭,有隞亭。”说:
“可见薄与隞不是一地,‘薄亭’应该就是‘亳亭’。”是的,亳与薄相通,“薄亭”
可以看作“亳亭”,但秦代有薄亭并不能就证明此地商初为亳都。邹氏又举“《国语
·郑语》所载“郑初得十邑之一,有地名曰‘补’。”他说:“补与薄同谐甫声,古
音可以通假,‘补’地或许就是上述《郡国志》的‘薄亭’。”我们认为:补、薄通
假互用未见他例,无法认可补即薄。周法高《新编上古音韵表》,亳与薄的韵部、韵
母、声母、声调全同,但薄与补的韵部分别为铎部和鱼部,韵母、声母、声调也都不
同。可见邹氏以“补与薄同谐甫声,古音可以通假”之说不能成立,以补为薄不能成
立。
邹先生引某学者二十年前之说法,认为亳与鸿、等地名有联系,地近沁水。三地
名源自甲骨卜辞,张永山先生已详加分析,认为沁水之亳为商后期之王打猎的猎场,
与汤都之亳无关。邹氏又引《国语·楚语上》“昔殷武丁……以入于河,自河徂亳。”
认为亳地应距黄河不是太远。我们以为这里的河并不指黄河,应为城邑名而非河名,
结合武丁居河谅阴三年之记载,可知河地应是有武丁之父和先王陵墓的地方,曹县北
境江海、燕城集一带有盘庚、小辛、小乙墓,今为燕陵堌堆,古代此地周围河汊纵横,
称之为河邑,应为武丁所入之河,此地又有商村、杠里之名,秦末时秦河间守军于杠
里即此地,前文“盘庚陵”节已详析。
邹氏又引《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之晋人孔
晁注:“封以郑,祭成汤。”认为“此条虽不见于其他记载,孔氏当有所本,说明郑
与成汤有一定的关系。”其实早有学者指出孔晁注之“郑”为“郼”之误,何况禄父
守商祀是在殷商末都祭守宗庙,郑州商城不可能是殷商末都,又如邹氏认为郑州商城
是汤都之亳,如此则商之初都、商之末都皆在郑州,这恐怕任何人都不会接受。西周
时郑州名管,为管叔封地,若禄父封于此,管叔又去哪里?看来晋人孔晁之注有误,
再者,成汤宗庙也不在安阳殷墟或郑州商城,所以孔晁注:“封于郑,祭成汤”毫无
道理。而把此注作为汤都亳在郑州的依据,无疑是错误的。
邹衡说:“‘亳城北’断然没有错,而《公羊》、《谷梁》、《服氏》所据《春
秋》本子肯定是错了的。这个旧案非翻不可”,其理由不足,不能成立。我们认为,
亳、京二字易混确属可能;《春秋》、《左传》有异文、错字也属可能;解经诸学者
除杜预注为郑地,都指亳为京字之讹,确也属实。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春秋》是
孔子手定,不应持异议;《左传》乃左丘明为避孔门弟子各安其义,乃作传以释《春
秋》(参见笔者《左丘明研究》一文),这也不必怀疑。就是说《春秋》经确实写作
“亳城北”,《左传》确实写作“亳”。东周的京在今荥阳东南二十余里,处郑州商
城西南约五十里,在新郑(东周郑国都)西北约百里,郑州商城在新郑正北约九十里。
说郑州商城在“京城北”当属合理,且诸国之军围郑尚未到兵临城下地步,盟于郑州
商城(京城北)比盟于京城更为合理,更为方便,因诸国之军多由东方来。值得注意
的是《经》 作“亳城北” ,而“亳”在史籍从无称“亳城”,只是单称“亳”,因
“亳”是商王宫殿之名,后以商王所居宫殿所在称为“亳”,“亳邑”、“亳城”、
“亳亭”皆非亳之别名。《左传》释《经》不作“亳城北”而作“亳”,看来所指地
不同,襄公十一年《经》言“亳城北”,确乎是“京城北”的误写,而《传》则写作
“亳”,指京城北的商城,而名之为“亳”,杜预注则不标方位,仅注“郑地”。总
之,郑州商城在春秋之世有亳社,俗名“亳”不是不可能,因为其地应有商人后裔居
此,为纪念先王,自称为亳,于理可能。
对于郑亳说,邹衡也认为:“文献根据当然同样不够充分”,所以他又举出,商
王宫殿区近年发掘出战国陶豆上有“亳”、“亳丘”字。应为郑亳说之依据,我们并
不主张陶豆上的“亳”字应为“京”字。但仅由此条定郑州商城为汤都亳,说成铁案,
理由并不充分。
近年,李维明等学者对郑州出土商代牛肋骨刻辞写出《新识》和《补识》二文,
并把刻辞作为郑州商城为亳都之依据。但陈梦家认为这块骨刻是习刻,《殷墟卜辞综
述》所附图版也称‘习契肋骨’。鉴于它是采集品,无地层关系可证,又各家释读不
一(山大考古学者方辉语),属孤立存在,而不是大量卜骨共存,但也不能简单的看
作是摹写的卜辞。“乇”字虽存在,可以解释为“亳”,但其“羊”字与殷墟卜辞王
卜辞、子卜辞都不同;《殷墟卜辞综述》之《乙》1549例与郑州牛肋骨刻辞如出一辙。
董作宾将这极少数形体类似的例子(如《合集》 33080)划归第四期,但《乙》1549
出土于H127坑,时代应属武丁期,不该划入四期;郑州牛肋骨之“土”字写法时代较
晚,与《粹》21、22两片四期卜辞的“亳土”的土字相似。我们认为这片牛肋骨卜骨
应释读为“七月,亳土羊,乙丑贞,从受又”。时代应为武庚时代,郑州商城(旧隞
都)的殷人刻辞,“受”即商纣王帝辛,一名受。殷人被周公东征杀戮之时所刻,祈
求商纣王亡灵保佑。何况卜辞记载之祭祀品不合祭祀商先王用太牢(牛、猪、羊)之
制,故非王室卜辞。郑州商城有亳社,与郑州商城为亳都不是一个概念,但郑州商城
曾是商之都(隞都),则无疑问,即使有亳社也不足为奇。春秋时期鲁国也有亳社,
从无有人说它是汤都亳。所以不能把牛肋骨之卜辞中的“亳社”,轻易作为郑州商城
为亳之依据。
(二)汤都亳的邻国及汤伐三国地望辨析
《史记》、《孟子》皆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在宁陵北,古今学者几乎无二
说。因此,确定了葛的位置,也就大致可知亳的地望。郑亳说者也明白这个道理,所
以也想尽办法要找出与其相近的葛地来,以证其为汤都亳。魏晋时皇甫谧言偃师与葛
相距八百里,“使亳众往为之耕”不可能。王国维否定南亳,认为其地距葛二百余里,
不若北亳为近。现在邹衡倡郑亳说,也认识到“今郑州距葛(今河南宁陵)是近多了,
但是还是有四、五百里,若要‘使亳众往为之耕’仍然不便。”于是提出葛非宁陵北
之地, 葛有很多, 在郑州附近也有葛,“例如《左传》隐公六年《经》文有长葛。
《通志·氏族略》谓许州偃城北三十里有葛伯城,葛伯为夏时诸侯。又如《路史·国
名纪甲》谓郑西北有葛乡城,一名依城。”王玉哲在《中华远古史》一书中分析了邹
氏上述名葛之地,认为:“邹衡因而不得不又在郑州南找到名长葛和葛伯城两个含有
葛字的地名,以弥补其‘与葛为邻’的缺陷。可是,长葛北距郑州至少也有一百六七
十里,葛伯城北距郑州更在三百里左右,‘使亳众往为之耕’,也很不合情理。”邹
衡在1980年发表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中,又举了郑地的繻葛、河内修武的葛伯
城,并下结论:“看来,郑州商城附近《路史·国名纪卷二》所说的这些葛城,其中
总或有其一为孟轲所言之葛。”否定了几千年来公认的汤亳之邻葛在宁陵的说法,却
无一条理由举证郑州附近五处名葛之地,只说:“其中总或有一为孟轲所言之葛”,
又不敢肯定哪个葛为汤伐之葛,显然失之严谨。
“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是《诗经·商颂·长发》之句,昆吾之墟地在卫国
(汉东郡濮阳城内),《左传》、《世本》说当可为据。而韦国,《郑笺》以为豕韦。
按《续汉书·地理志》:“东郡白马县有韦乡。”杜预亦云:“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古豕韦氏之国。”白马县在今滑县境,与濮阳相邻,与曹县景亳近在二百里内。昆吾
在濮阳县境。昆吾、韦之地望文献记载清楚。顾,在范县南五十里,今为山东鄄城县
地。邹先生为使郑亳说成立,将韦定为郼,定其地在今郑州,将顾定在武陟、原阳,
将昆吾定在新郑、密县一带,皆于古无据,依《诗经·商颂·长发》“苞有三孽,莫
遂莫达”、“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则三国应紧相邻,三地方位传统说法正是这样。
对这些学界公认的传统说法采取回避,或不加驳议而一言否定的态度,是不能令人信
服的,对证明亳为郑州商城也是丝毫无助的。
杜金鹏先生在《“郑亳说”四论据辨析》(见科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三代考古
·二》)中,全面详尽的批驳了邹衡郑亳说的论据,指出其有因果颠倒、循环论证、
违反逻辑、硬下结论的情形,看来杜先生所言是有道理的。
殷玮璋先生2009年也在《考古研究必须按科学规程操作》一文中,指出邹衡论证
郑亳说存在以未知推未知,而不是由已知推未知,其前提不确定,论证违反科学规程
的问题,结论不正确。殷氏所论确有道理。
郑亳说者依据郑州商城使用时间很长,与仲丁、外壬为王二十几年的时间不相称,
而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郑州商城的始建和使用年代成了郑隞说与郑亳说争论的焦点,
这不在本节辨析,而需要分析“先商文化”、漳河型文化、辉卫型文化、岳石文化、
二里头文化、洛达庙文化、南关外期文化、二里岗文化及其代表遗址的演变,确定商
汤至太戊时代的考古文化,重点就郑州商城始建与废弃、偃师尸乡商城始建与废弃作
出考量,因为论辩文章较多,本文将大体涵盖各个议题,客观公正地介绍资料和代表
性观点,全面弄清这些问题,以便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