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1月,在河南登封召开的夏文化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发言者都认为二里头
文化晚期是早商文化,二里头遗址是汤都“西亳”,邹衡先生则义无反顾、旗帜鲜明
地提出二里头文化晚期也是夏文化,不同意成汤建都在所谓“西亳”,又从郑州商城
若作为隞都只经历了仲丁、外壬二王,时间很短,而建城就需要十几年这一情况分析,
认为郑州商城始建至废弃时间很长,不似仲丁、外壬所筑所都的隞,偃师西亳说是汉
以后的儒家附会,三亳说是皇甫谧的首倡,皇甫谧把秦之敖仓城与仲丁隞都相联系,
他自己也没有把握。邹先生在此基础上,结合文献、郑州商城出土陶豆之亳文、汤之
邻国、郑州商城遗址考古发现,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次年初,整理成《郑州商城即
汤都亳说》 ,发表在《文物》第2期,引起了汤都亳争议热潮。1980年又著书详论。
1993年,邹先生提出郑亳说15年后,在“郑州商城与殷商文明国际研讨会”上做了题
为《漫谈商文化与商都》 的发言,后刊载于1993年8期《中州纵横》。该文说:“早
商亳都年代久远,文献记载多失其实,不可全信,唯有据考古材料以补文献之失,方
可求知其确址。如若偏信文献,不顾考古事实,必将徒劳而不可得也。”又说“严格
地说来,郑州商城根本没有直接的文献记载。”邹先生不信文献,实际上提出郑亳说
时又是先以文献为据。可见历史文献是立说绕不开的前提。邹先生在提出郑亳说后,
郑光(笔名石加)、安金槐、田昌五、杨育彬、杜金鹏、殷玮璋、李锋等很多学者都
写专文予以批驳,现综合各家意见,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郑亳说的文献根据和出土陶豆上陶文“亳”辨析
邹先生以《左氏春秋经》襄公十一年有:“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左传》有:“秋,七月,同盟于亳。”杜预注:“亳城,郑地。”为文献依据,这
也是邹先生提出郑亳说的唯一一条文献依据。 邹先生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公羊》 、
《谷梁》、《服氏》、惠栋《九经古义》、陈立《公羊义疏》、王国维《观堂集林·
说亳》等所说的《左氏春秋经》中之“亳”应为“京”字。石加(郑光)、杨育彬、
方酉生、李锋对此都曾加以分析,指出以此作为郑亳说的依据,理由不足,不能成立。
邹氏又举出《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条下有:“荧(荥)阳有薄亭,有隞亭。”说:
“可见薄与隞不是一地,‘薄亭’应该就是‘亳亭’。”是的,亳与薄相通,“薄亭”
可以看作“亳亭”,但秦代有薄亭并不能就证明此地商初为亳都。邹氏又举“《国语
·郑语》所载“郑初得十邑之一,有地名曰‘补’。”他说:“补与薄同谐甫声,古
音可以通假,‘补’地或许就是上述《郡国志》的‘薄亭’。”我们认为:补、薄通
假互用未见他例,无法认可补即薄。周法高《新编上古音韵表》,亳与薄的韵部、韵
母、声母、声调全同,但薄与补的韵部分别为铎部和鱼部,韵母、声母、声调也都不
同。可见邹氏以“补与薄同谐甫声,古音可以通假”之说不能成立,以补为薄不能成
立。
邹先生引某学者二十年前之说法,认为亳与鸿、等地名有联系,地近沁水。三地
名源自甲骨卜辞,张永山先生已详加分析,认为沁水之亳为商后期之王打猎的猎场,
与汤都之亳无关。邹氏又引《国语·楚语上》“昔殷武丁……以入于河,自河徂亳。”
认为亳地应距黄河不是太远。我们以为这里的河并不指黄河,应为城邑名而非河名,
结合武丁居河谅阴三年之记载,可知河地应是有武丁之父和先王陵墓的地方,曹县北
境江海、燕城集一带有盘庚、小辛、小乙墓,今为燕陵堌堆,古代此地周围河汊纵横,
称之为河邑,应为武丁所入之河,此地又有商村、杠里之名,秦末时秦河间守军于杠
里即此地,前文“盘庚陵”节已详析。
邹氏又引《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之晋人孔
晁注:“封以郑,祭成汤。”认为“此条虽不见于其他记载,孔氏当有所本,说明郑
与成汤有一定的关系。”其实早有学者指出孔晁注之“郑”为“郼”之误,何况禄父
守商祀是在殷商末都祭守宗庙,郑州商城不可能是殷商末都,又如邹氏认为郑州商城
是汤都之亳,如此则商之初都、商之末都皆在郑州,这恐怕任何人都不会接受。西周
时郑州名管,为管叔封地,若禄父封于此,管叔又去哪里?看来晋人孔晁之注有误,
再者,成汤宗庙也不在安阳殷墟或郑州商城,所以孔晁注:“封于郑,祭成汤”毫无
道理。而把此注作为汤都亳在郑州的依据,无疑是错误的。
邹衡说:“‘亳城北’断然没有错,而《公羊》、《谷梁》、《服氏》所据《春
秋》本子肯定是错了的。这个旧案非翻不可”,其理由不足,不能成立。我们认为,
亳、京二字易混确属可能;《春秋》、《左传》有异文、错字也属可能;解经诸学者
除杜预注为郑地,都指亳为京字之讹,确也属实。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春秋》是
孔子手定,不应持异议;《左传》乃左丘明为避孔门弟子各安其义,乃作传以释《春
秋》(参见笔者《左丘明研究》一文),这也不必怀疑。就是说《春秋》经确实写作
“亳城北”,《左传》确实写作“亳”。东周的京在今荥阳东南二十余里,处郑州商
城西南约五十里,在新郑(东周郑国都)西北约百里,郑州商城在新郑正北约九十里。
说郑州商城在“京城北”当属合理,且诸国之军围郑尚未到兵临城下地步,盟于郑州
商城(京城北)比盟于京城更为合理,更为方便,因诸国之军多由东方来。值得注意
的是《经》 作“亳城北” ,而“亳”在史籍从无称“亳城”,只是单称“亳”,因
“亳”是商王宫殿之名,后以商王所居宫殿所在称为“亳”,“亳邑”、“亳城”、
“亳亭”皆非亳之别名。《左传》释《经》不作“亳城北”而作“亳”,看来所指地
不同,襄公十一年《经》言“亳城北”,确乎是“京城北”的误写,而《传》则写作
“亳”,指京城北的商城,而名之为“亳”,杜预注则不标方位,仅注“郑地”。总
之,郑州商城在春秋之世有亳社,俗名“亳”不是不可能,因为其地应有商人后裔居
此,为纪念先王,自称为亳,于理可能。
对于郑亳说,邹衡也认为:“文献根据当然同样不够充分”,所以他又举出,商
王宫殿区近年发掘出战国陶豆上有“亳”、“亳丘”字。应为郑亳说之依据,我们并
不主张陶豆上的“亳”字应为“京”字。但仅由此条定郑州商城为汤都亳,说成铁案,
理由并不充分。
近年,李维明等学者对郑州出土商代牛肋骨刻辞写出《新识》和《补识》二文,
并把刻辞作为郑州商城为亳都之依据。但陈梦家认为这块骨刻是习刻,《殷墟卜辞综
述》所附图版也称‘习契肋骨’。鉴于它是采集品,无地层关系可证,又各家释读不
一(山大考古学者方辉语),属孤立存在,而不是大量卜骨共存,但也不能简单的看
作是摹写的卜辞。“乇”字虽存在,可以解释为“亳”,但其“羊”字与殷墟卜辞王
卜辞、子卜辞都不同;《殷墟卜辞综述》之《乙》1549例与郑州牛肋骨刻辞如出一辙。
董作宾将这极少数形体类似的例子(如《合集》 33080)划归第四期,但《乙》1549
出土于H127坑,时代应属武丁期,不该划入四期;郑州牛肋骨之“土”字写法时代较
晚,与《粹》21、22两片四期卜辞的“亳土”的土字相似。我们认为这片牛肋骨卜骨
应释读为“七月,亳土羊,乙丑贞,从受又”。时代应为武庚时代,郑州商城(旧隞
都)的殷人刻辞,“受”即商纣王帝辛,一名受。殷人被周公东征杀戮之时所刻,祈
求商纣王亡灵保佑。何况卜辞记载之祭祀品不合祭祀商先王用太牢(牛、猪、羊)之
制,故非王室卜辞。郑州商城有亳社,与郑州商城为亳都不是一个概念,但郑州商城
曾是商之都(隞都),则无疑问,即使有亳社也不足为奇。春秋时期鲁国也有亳社,
从无有人说它是汤都亳。所以不能把牛肋骨之卜辞中的“亳社”,轻易作为郑州商城
为亳之依据。
(二)汤都亳的邻国及汤伐三国地望辨析
《史记》、《孟子》皆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在宁陵北,古今学者几乎无二
说。因此,确定了葛的位置,也就大致可知亳的地望。郑亳说者也明白这个道理,所
以也想尽办法要找出与其相近的葛地来,以证其为汤都亳。魏晋时皇甫谧言偃师与葛
相距八百里,“使亳众往为之耕”不可能。王国维否定南亳,认为其地距葛二百余里,
不若北亳为近。现在邹衡倡郑亳说,也认识到“今郑州距葛(今河南宁陵)是近多了,
但是还是有四、五百里,若要‘使亳众往为之耕’仍然不便。”于是提出葛非宁陵北
之地, 葛有很多, 在郑州附近也有葛,“例如《左传》隐公六年《经》文有长葛。
《通志·氏族略》谓许州偃城北三十里有葛伯城,葛伯为夏时诸侯。又如《路史·国
名纪甲》谓郑西北有葛乡城,一名依城。”王玉哲在《中华远古史》一书中分析了邹
氏上述名葛之地,认为:“邹衡因而不得不又在郑州南找到名长葛和葛伯城两个含有
葛字的地名,以弥补其‘与葛为邻’的缺陷。可是,长葛北距郑州至少也有一百六七
十里,葛伯城北距郑州更在三百里左右,‘使亳众往为之耕’,也很不合情理。”邹
衡在1980年发表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中,又举了郑地的繻葛、河内修武的葛伯
城,并下结论:“看来,郑州商城附近《路史·国名纪卷二》所说的这些葛城,其中
总或有其一为孟轲所言之葛。”否定了几千年来公认的汤亳之邻葛在宁陵的说法,却
无一条理由举证郑州附近五处名葛之地,只说:“其中总或有一为孟轲所言之葛”,
又不敢肯定哪个葛为汤伐之葛,显然失之严谨。
“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是《诗经·商颂·长发》之句,昆吾之墟地在卫国
(汉东郡濮阳城内),《左传》、《世本》说当可为据。而韦国,《郑笺》以为豕韦。
按《续汉书·地理志》:“东郡白马县有韦乡。”杜预亦云:“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古豕韦氏之国。”白马县在今滑县境,与濮阳相邻,与曹县景亳近在二百里内。昆吾
在濮阳县境。昆吾、韦之地望文献记载清楚。顾,在范县南五十里,今为山东鄄城县
地。邹先生为使郑亳说成立,将韦定为郼,定其地在今郑州,将顾定在武陟、原阳,
将昆吾定在新郑、密县一带,皆于古无据,依《诗经·商颂·长发》“苞有三孽,莫
遂莫达”、“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则三国应紧相邻,三地方位传统说法正是这样。
对这些学界公认的传统说法采取回避,或不加驳议而一言否定的态度,是不能令人信
服的,对证明亳为郑州商城也是丝毫无助的。
杜金鹏先生在《“郑亳说”四论据辨析》(见科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三代考古
·二》)中,全面详尽的批驳了邹衡郑亳说的论据,指出其有因果颠倒、循环论证、
违反逻辑、硬下结论的情形,看来杜先生所言是有道理的。
殷玮璋先生2009年也在《考古研究必须按科学规程操作》一文中,指出邹衡论证
郑亳说存在以未知推未知,而不是由已知推未知,其前提不确定,论证违反科学规程
的问题,结论不正确。殷氏所论确有道理。
郑亳说者依据郑州商城使用时间很长,与仲丁、外壬为王二十几年的时间不相称,
而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郑州商城的始建和使用年代成了郑隞说与郑亳说争论的焦点,
这不在本节辨析,而需要分析“先商文化”、漳河型文化、辉卫型文化、岳石文化、
二里头文化、洛达庙文化、南关外期文化、二里岗文化及其代表遗址的演变,确定商
汤至太戊时代的考古文化,重点就郑州商城始建与废弃、偃师尸乡商城始建与废弃作
出考量,因为论辩文章较多,本文将大体涵盖各个议题,客观公正地介绍资料和代表
性观点,全面弄清这些问题,以便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第二辑 郑亳说主要论据辨析
1977年11月,在河南登封召开的夏文化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发言者都认为二里头
文化晚期是早商文化,二里头遗址是汤都“西亳”,邹衡先生则义无反顾、旗帜鲜明
地提出二里头文化晚期也是夏文化,不同意成汤建都在所谓“西亳”,又从郑州商城
若作为隞都只经历了仲丁、外壬二王,时间很短,而建城就需要十几年这一情况分析,
认为郑州商城始建至废弃时间很长,不似仲丁、外壬所筑所都的隞,偃师西亳说是汉
以后的儒家附会,三亳说是皇甫谧的首倡,皇甫谧把秦之敖仓城与仲丁隞都相联系,
他自己也没有把握。邹先生在此基础上,结合文献、郑州商城出土陶豆之亳文、汤之
邻国、郑州商城遗址考古发现,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次年初,整理成《郑州商城即
汤都亳说》 ,发表在《文物》第2期,引起了汤都亳争议热潮。1980年又著书详论。
1993年,邹先生提出郑亳说15年后,在“郑州商城与殷商文明国际研讨会”上做了题
为《漫谈商文化与商都》 的发言,后刊载于1993年8期《中州纵横》。该文说:“早
商亳都年代久远,文献记载多失其实,不可全信,唯有据考古材料以补文献之失,方
可求知其确址。如若偏信文献,不顾考古事实,必将徒劳而不可得也。”又说“严格
地说来,郑州商城根本没有直接的文献记载。”邹先生不信文献,实际上提出郑亳说
时又是先以文献为据。可见历史文献是立说绕不开的前提。邹先生在提出郑亳说后,
郑光(笔名石加)、安金槐、田昌五、杨育彬、杜金鹏、殷玮璋、李锋等很多学者都
写专文予以批驳,现综合各家意见,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郑亳说的文献根据和出土陶豆上陶文“亳”辨析
邹先生以《左氏春秋经》襄公十一年有:“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左传》有:“秋,七月,同盟于亳。”杜预注:“亳城,郑地。”为文献依据,这
也是邹先生提出郑亳说的唯一一条文献依据。 邹先生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公羊》 、
《谷梁》、《服氏》、惠栋《九经古义》、陈立《公羊义疏》、王国维《观堂集林·
说亳》等所说的《左氏春秋经》中之“亳”应为“京”字。石加(郑光)、杨育彬、
方酉生、李锋对此都曾加以分析,指出以此作为郑亳说的依据,理由不足,不能成立。
邹氏又举出《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条下有:“荧(荥)阳有薄亭,有隞亭。”说:
“可见薄与隞不是一地,‘薄亭’应该就是‘亳亭’。”是的,亳与薄相通,“薄亭”
可以看作“亳亭”,但秦代有薄亭并不能就证明此地商初为亳都。邹氏又举“《国语
·郑语》所载“郑初得十邑之一,有地名曰‘补’。”他说:“补与薄同谐甫声,古
音可以通假,‘补’地或许就是上述《郡国志》的‘薄亭’。”我们认为:补、薄通
假互用未见他例,无法认可补即薄。周法高《新编上古音韵表》,亳与薄的韵部、韵
母、声母、声调全同,但薄与补的韵部分别为铎部和鱼部,韵母、声母、声调也都不
同。可见邹氏以“补与薄同谐甫声,古音可以通假”之说不能成立,以补为薄不能成
立。
邹先生引某学者二十年前之说法,认为亳与鸿、等地名有联系,地近沁水。三地
名源自甲骨卜辞,张永山先生已详加分析,认为沁水之亳为商后期之王打猎的猎场,
与汤都之亳无关。邹氏又引《国语·楚语上》“昔殷武丁……以入于河,自河徂亳。”
认为亳地应距黄河不是太远。我们以为这里的河并不指黄河,应为城邑名而非河名,
结合武丁居河谅阴三年之记载,可知河地应是有武丁之父和先王陵墓的地方,曹县北
境江海、燕城集一带有盘庚、小辛、小乙墓,今为燕陵堌堆,古代此地周围河汊纵横,
称之为河邑,应为武丁所入之河,此地又有商村、杠里之名,秦末时秦河间守军于杠
里即此地,前文“盘庚陵”节已详析。
邹氏又引《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之晋人孔
晁注:“封以郑,祭成汤。”认为“此条虽不见于其他记载,孔氏当有所本,说明郑
与成汤有一定的关系。”其实早有学者指出孔晁注之“郑”为“郼”之误,何况禄父
守商祀是在殷商末都祭守宗庙,郑州商城不可能是殷商末都,又如邹氏认为郑州商城
是汤都之亳,如此则商之初都、商之末都皆在郑州,这恐怕任何人都不会接受。西周
时郑州名管,为管叔封地,若禄父封于此,管叔又去哪里?看来晋人孔晁之注有误,
再者,成汤宗庙也不在安阳殷墟或郑州商城,所以孔晁注:“封于郑,祭成汤”毫无
道理。而把此注作为汤都亳在郑州的依据,无疑是错误的。
邹衡说:“‘亳城北’断然没有错,而《公羊》、《谷梁》、《服氏》所据《春
秋》本子肯定是错了的。这个旧案非翻不可”,其理由不足,不能成立。我们认为,
亳、京二字易混确属可能;《春秋》、《左传》有异文、错字也属可能;解经诸学者
除杜预注为郑地,都指亳为京字之讹,确也属实。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春秋》是
孔子手定,不应持异议;《左传》乃左丘明为避孔门弟子各安其义,乃作传以释《春
秋》(参见笔者《左丘明研究》一文),这也不必怀疑。就是说《春秋》经确实写作
“亳城北”,《左传》确实写作“亳”。东周的京在今荥阳东南二十余里,处郑州商
城西南约五十里,在新郑(东周郑国都)西北约百里,郑州商城在新郑正北约九十里。
说郑州商城在“京城北”当属合理,且诸国之军围郑尚未到兵临城下地步,盟于郑州
商城(京城北)比盟于京城更为合理,更为方便,因诸国之军多由东方来。值得注意
的是《经》 作“亳城北” ,而“亳”在史籍从无称“亳城”,只是单称“亳”,因
“亳”是商王宫殿之名,后以商王所居宫殿所在称为“亳”,“亳邑”、“亳城”、
“亳亭”皆非亳之别名。《左传》释《经》不作“亳城北”而作“亳”,看来所指地
不同,襄公十一年《经》言“亳城北”,确乎是“京城北”的误写,而《传》则写作
“亳”,指京城北的商城,而名之为“亳”,杜预注则不标方位,仅注“郑地”。总
之,郑州商城在春秋之世有亳社,俗名“亳”不是不可能,因为其地应有商人后裔居
此,为纪念先王,自称为亳,于理可能。
对于郑亳说,邹衡也认为:“文献根据当然同样不够充分”,所以他又举出,商
王宫殿区近年发掘出战国陶豆上有“亳”、“亳丘”字。应为郑亳说之依据,我们并
不主张陶豆上的“亳”字应为“京”字。但仅由此条定郑州商城为汤都亳,说成铁案,
理由并不充分。
近年,李维明等学者对郑州出土商代牛肋骨刻辞写出《新识》和《补识》二文,
并把刻辞作为郑州商城为亳都之依据。但陈梦家认为这块骨刻是习刻,《殷墟卜辞综
述》所附图版也称‘习契肋骨’。鉴于它是采集品,无地层关系可证,又各家释读不
一(山大考古学者方辉语),属孤立存在,而不是大量卜骨共存,但也不能简单的看
作是摹写的卜辞。“乇”字虽存在,可以解释为“亳”,但其“羊”字与殷墟卜辞王
卜辞、子卜辞都不同;《殷墟卜辞综述》之《乙》1549例与郑州牛肋骨刻辞如出一辙。
董作宾将这极少数形体类似的例子(如《合集》 33080)划归第四期,但《乙》1549
出土于H127坑,时代应属武丁期,不该划入四期;郑州牛肋骨之“土”字写法时代较
晚,与《粹》21、22两片四期卜辞的“亳土”的土字相似。我们认为这片牛肋骨卜骨
应释读为“七月,亳土羊,乙丑贞,从受又”。时代应为武庚时代,郑州商城(旧隞
都)的殷人刻辞,“受”即商纣王帝辛,一名受。殷人被周公东征杀戮之时所刻,祈
求商纣王亡灵保佑。何况卜辞记载之祭祀品不合祭祀商先王用太牢(牛、猪、羊)之
制,故非王室卜辞。郑州商城有亳社,与郑州商城为亳都不是一个概念,但郑州商城
曾是商之都(隞都),则无疑问,即使有亳社也不足为奇。春秋时期鲁国也有亳社,
从无有人说它是汤都亳。所以不能把牛肋骨之卜辞中的“亳社”,轻易作为郑州商城
为亳之依据。
(二)汤都亳的邻国及汤伐三国地望辨析
《史记》、《孟子》皆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在宁陵北,古今学者几乎无二
说。因此,确定了葛的位置,也就大致可知亳的地望。郑亳说者也明白这个道理,所
以也想尽办法要找出与其相近的葛地来,以证其为汤都亳。魏晋时皇甫谧言偃师与葛
相距八百里,“使亳众往为之耕”不可能。王国维否定南亳,认为其地距葛二百余里,
不若北亳为近。现在邹衡倡郑亳说,也认识到“今郑州距葛(今河南宁陵)是近多了,
但是还是有四、五百里,若要‘使亳众往为之耕’仍然不便。”于是提出葛非宁陵北
之地, 葛有很多, 在郑州附近也有葛,“例如《左传》隐公六年《经》文有长葛。
《通志·氏族略》谓许州偃城北三十里有葛伯城,葛伯为夏时诸侯。又如《路史·国
名纪甲》谓郑西北有葛乡城,一名依城。”王玉哲在《中华远古史》一书中分析了邹
氏上述名葛之地,认为:“邹衡因而不得不又在郑州南找到名长葛和葛伯城两个含有
葛字的地名,以弥补其‘与葛为邻’的缺陷。可是,长葛北距郑州至少也有一百六七
十里,葛伯城北距郑州更在三百里左右,‘使亳众往为之耕’,也很不合情理。”邹
衡在1980年发表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中,又举了郑地的繻葛、河内修武的葛伯
城,并下结论:“看来,郑州商城附近《路史·国名纪卷二》所说的这些葛城,其中
总或有其一为孟轲所言之葛。”否定了几千年来公认的汤亳之邻葛在宁陵的说法,却
无一条理由举证郑州附近五处名葛之地,只说:“其中总或有一为孟轲所言之葛”,
又不敢肯定哪个葛为汤伐之葛,显然失之严谨。
“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是《诗经·商颂·长发》之句,昆吾之墟地在卫国
(汉东郡濮阳城内),《左传》、《世本》说当可为据。而韦国,《郑笺》以为豕韦。
按《续汉书·地理志》:“东郡白马县有韦乡。”杜预亦云:“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古豕韦氏之国。”白马县在今滑县境,与濮阳相邻,与曹县景亳近在二百里内。昆吾
在濮阳县境。昆吾、韦之地望文献记载清楚。顾,在范县南五十里,今为山东鄄城县
地。邹先生为使郑亳说成立,将韦定为郼,定其地在今郑州,将顾定在武陟、原阳,
将昆吾定在新郑、密县一带,皆于古无据,依《诗经·商颂·长发》“苞有三孽,莫
遂莫达”、“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则三国应紧相邻,三地方位传统说法正是这样。
对这些学界公认的传统说法采取回避,或不加驳议而一言否定的态度,是不能令人信
服的,对证明亳为郑州商城也是丝毫无助的。
杜金鹏先生在《“郑亳说”四论据辨析》(见科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三代考古
·二》)中,全面详尽的批驳了邹衡郑亳说的论据,指出其有因果颠倒、循环论证、
违反逻辑、硬下结论的情形,看来杜先生所言是有道理的。
殷玮璋先生2009年也在《考古研究必须按科学规程操作》一文中,指出邹衡论证
郑亳说存在以未知推未知,而不是由已知推未知,其前提不确定,论证违反科学规程
的问题,结论不正确。殷氏所论确有道理。
郑亳说者依据郑州商城使用时间很长,与仲丁、外壬为王二十几年的时间不相称,
而由郑隞说改提郑亳说,郑州商城的始建和使用年代成了郑隞说与郑亳说争论的焦点,
这不在本节辨析,而需要分析“先商文化”、漳河型文化、辉卫型文化、岳石文化、
二里头文化、洛达庙文化、南关外期文化、二里岗文化及其代表遗址的演变,确定商
汤至太戊时代的考古文化,重点就郑州商城始建与废弃、偃师尸乡商城始建与废弃作
出考量,因为论辩文章较多,本文将大体涵盖各个议题,客观公正地介绍资料和代表
性观点,全面弄清这些问题,以便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