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甲骨卜辞之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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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甲骨卜辞既是商代王室文献,又是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应是最可靠、最
能说明问题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对于研究商都亳问题最具权威性。对此,张永山、罗
琨、李学勤、王震中等学者都有专文论证。
张永山先生在《卜辞诸亳考辨》一文中认为,亳作为地名在卜辞中目前所见有三
个: 一是与(髳)方相关联的亳(《合集》20398,即《屯南》4513)。二是与沁阳
田猎区中鸡地毗邻的亳(《合集》 18341)。三是征人(夷)方途经的亳(《合集》
41753, 即《英藏》2524)。张先生分析,前两处亳与商汤所都之亳无关,而后一处
征人方途经的亳,应为商汤灭夏前的都城。在分析这一亳时,他首先指出了人方所处
的方位在东南方向,随后列出了征人方从大邑商至亳的行军日程表:九月甲午告于大
邑商(《合集》36482),九月癸亥征人方在雇,(《合集》36485)),十月癸酉征
人方在力(《合集》16504),十一月癸卯征人方在商(《合集》41753),壬寅[癸
丑] 在商今日步于亳,甲寅在亳今日步于鸿,乙卯步于鬲丑(《合集》36567),癸
亥征人方在必隹(《合集》 41753)。文中说:“时间表告诉我们,商王九月甲午祭
大邑商的宗庙后,率大军进三十日(九月癸亥)抵达雇,十日之后(十月)的癸酉才
到力,又经过三十日的行军(十一月癸卯)进抵商,而后进至亳,至甲寅日来到鸿。
历时七十余日,商王的大军方进驻商、亳地区,并以此为基地向前推进。”据此他认
为,大邑商与商和亳之间距离是相当遥远的,商王大军至亳时已迫近人方所在地。他
又说:“卜辞标明商至亳不过一二日行程,亳至鸿仅一日行程,符合这种地理位置关
系的地点,在古籍中是有迹可寻的,《左传·庄公十二年》有:‘公子御说奔亳,南
宫牛、猛获帅师围亳’的记载,该亳即僖公二十一年和哀公十四年之薄,宋景公时桓
魋阴谋‘以鞌易薄’,公曰:‘不可,薄,宗邑也’。这里‘宗邑’二字道出了亳的
地位和性质,说明它与晋国曲沃的地位相当,……这些都表明凡称‘宗邑’的地方,
必是始祖的宗庙所在之地,而宋之亳并无先君宗庙,故清人雷学淇说:‘宋之君无都
亳者,宗邑之称,即以汤为言。’由此可知,宋亳必是商汤的早期都城。”张先生又
引用了王国维《说亳》对宋亳方位的论证,称“王氏从宋亳与四邻的地理关系分析出
其地必近于曹,是可信的”。随后,他又从卜辞中亳至鸿为一日路程的记载,结合历
史文献,找出鸿地的位置,即鸿口,在商丘、虞城二县界。最后得出结论:商、亳、
鸿彼此相邻的地理关系与文献记载之间如此密合,绝不是偶然的,当是商周历史传承
的真实反映。
罗琨先生在《殷墟卜辞中的亳——兼说汤始居亳》一文中,分析甲骨文中一批第
五期伐夷方的往返途中的占卜:“其中以十祀出征的材料最多,近年有关研究成果表
明当为帝辛时的遗存。可知此次伐夷为十祀九月甲午商王于大邑商告祭神明,宣布与
攸侯喜大军出征夷方,伐夷方大军启程后,第三旬末,即九月癸亥到达雇,第四旬末
十月癸酉至力,第五至七旬经香、噩、乐、山目一路东行,第七旬末十一月癸巳到达
商,第八旬末到达亳。第十旬末,已在攸与侯喜大军会合,第十一旬,十二月己卯卜,
‘王其臿’,开始了军事行动。第十二旬到达淮水,进攻了林方,说明此次进击的目
的是淮夷。第十三旬商王大军经历一旬的征战,十一祀正月癸卯回到了攸侯喜鄙永,
此后的卜辞不再记‘征夷方’,而记‘王来征夷方’,第二十旬三月丙午已从山目到
商,以后沿乐、噩、香返回,到第二十六旬,五月初达大邑的入口‘軎’结束伐夷方
的战争。罗先生根据学人们排定的征夷方日谱,商王在商、亳活动的记载(略)分析:
商王征夷方为一路东行,说明商和亳在殷都之东,商至大邑商往返都费时约七旬,商
位置约在殷都与淮夷方之间,卜辞所界定的这两个条件符合商为商丘说。亳与商是伐
夷方途中相邻的两地,为一日距离,鸿,学者多认为即鸿口(今商丘、虞城二县间),
亳距鸿也是一日距离,在据文献推断的诸亳中,山阳之薄,即在山东曹县南二十余里
的北亳符合这两个条件,预示殷墟甲骨文是支持汤始都之亳为北亳说的。亳不是伐夷
方的必经之地,却在大军南下之前,商王折向北行,于亳稍作停留,预示了亳的特殊
地位,联系宋景公所谓“薄,宗邑也”的记载以及《左传》关于“君之宗”、“宗邑”
涵义的分析,可见宗邑必是始祖宗庙的所在地,宋国亳无宋先君宗庙,“宗邑”之称,
必以汤言,那么商王绕道于亳也可以得到了解释。罗先生还对菏泽地区考古资料加以
分析,认为商人从早商时代的偏晚阶段开始就一直牢固地占有鲁西南地区。她还认为,
“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始于伐葛,葛在今河南宁陵县北,历来学者以葛地所在
判断汤始居亳的地望是有道理的。从地理位置看,郑州、偃师商城靠近夏王朝腹心地
区,难以作为汤十一征以前的始居之亳。
陈梦家、岛邦男二学者各在其《殷墟卜辞研究》文中分析认定卜辞中的商为商丘,
亳在其附近。
李学勤先生在《殷代地理简论》中说:“此亳(征人方途径之“亳”)是卜辞中
唯一的亳,它应即大乙所居”。
王震中先生《甲骨文亳邑新探》 (《历史研究》20045)一文对征人方甲骨卜
辞也作了分析,认为安阳为大邑商,也即征人方途中的“商”,距其一日路程的亳应
为内黄之“亳城”;对诸家征人方卜辞行程排谱有异议,认为有十祀和十五祀两次,
不能混同。
以上是各位专家学者对甲骨卜辞中亳的分析。我们认为:张永山、罗琨、陈梦家、
岛邦男、李学勤等学者把甲骨卜辞与历史文献相结合,综合分析,证据充分,所得结
论客观公允,符合情理,是对甲骨卜辞的正确解读。但对王震中先生的分析却不敢苟
同, 王先生把征人方卜辞中的商王告祭出发地“大邑商” ,与出发两个月后所过之
“商”说成一地,是明显不妥的,而由此推论出的亳在内黄,是难以成立的,而对于
出现在同一卜辞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地名“鸿”却视而不见,不加分析,简单的把汤都
之亳认定在内黄,是不能令人信服的。王先生又把武丁“自河徂亳”的“河”理解为
大河、河内安阳,未注意到文献“居于河”、“入宅于河”、“入于河”,卜辞“巳
奠河邑”、“将河宗”之“河”为邑,在南土,是先王盘庚小辛、小乙三王陵园,武
丁居河是“亮阴三祀”(即守墓三载)。武丁继往前奉父王命,生活在河邑,与“小
人相处”。因为对“河”理解有误,所以王先生把亳定位在内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