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辑 从“汤作宫邑于下洛之阳”析偃师尸乡商城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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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记:“王者受命而王,必改正朔,易服色,
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故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作宫邑于下洛之阳。”
司马迁《史记·封禅书》载:“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班固《汉书·地理志》
曰:“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居,王者
所更居,建国各数百千岁。”又在“河南郡偃师尸乡”条下自注:“尸乡,殷汤所都。”
东汉末的郑玄说:“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书·胤征》孔疏引)后代学
者不乏称偃师尸乡汤都亳者。《后汉书·野王二老传》有二老告诫刘秀不可不防突然
袭击(包括动物)时说:“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武王亦即纣于牧野,而大
城于郏鄏。彼二王者,其备非不深也。”此处之亳指偃师尸乡商城无疑,而且其建城
时间应始自商初。
我们认为:汉代是大一统王朝,地域广阔,正统观念是历代帝王之都在天下之中、
诸侯纳贡四方道里均的洛阳。西汉以洛阳为东都,东汉、魏、晋以洛阳为首都,偃师
尸乡商城属其地,且由考古发掘资料知,汉、晋间尸乡商城应在地面以上有遗迹。故
司马迁、董仲舒、班固、郑玄皆认为商设都于此,但值得注意的是前三人于此却没有
提到是亳都,这决不是疏忽,而是他们不以此为亳都,司马迁、班固称之为尸乡,董
仲舒称之为宫邑,而在《史记》、《汉书》中多次提到的亳为汉薄县之地,明显不指
尸乡商城。
邹衡先生在《偃师商城即太甲桐宫说》 (见氏著《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 续集
121-122页, 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中分析:“当成汤伐桀以后(即早商时期),据
《逸周书》、《书序》和《史记·殷本纪》所记,明明是又回到亳都去了,则此亳都
断然也不可能是偃师。且董仲舒和班固只言成汤作宫邑于洛水北和尸乡殷汤所都,并
未直言都亳,这里宫邑指的可以是别宫或离宫,是偃师之亳都名乃后起,盖后人据文
献而名之也。”
邹先生又在《西亳与桐宫考辨》注90引樊哙传,分析出:“由此可见,史迁此处
所指之‘亳南’并非南亳,实为北亳”。“史迁‘汤止于亳’与‘出亳南’两举亳地
名,当为一亳地,即北亳也。……‘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指的应该就是北
亳。”
在1987年9月安阳中国殷商文化国际讨论会上, 邹衡先生在论文《综述夏商四都
之年代和性质》 三、2中指出:“司马迁所谓‘治亳’(引者按:指盘庚)显然是指
‘北亳’,即今山东曹县而言,也决不是指偃师。因为司马氏只称尸或尸乡,从未称
为亳。”
邹衡先生数次分析司马迁所说之亳指‘北亳’,而非南亳或西亳。所论是实事求
是、尊重史实的,而有些学者在为西亳说论证时,却曲解了司马迁、董仲舒、班固的
本意,认为三人都把亳都定在了河洛之间,实属不当。
实际上,尸乡商城是立九鼎的商邑,可以称为商之陪都、别都,并非商汤亳都,
因九鼎迁立于此,后世俗称为亳,东汉、晋以后直称为亳,记于史籍,然《皇览》不
载,西汉及此前文献无此说法。如此则于文献相符,合于史实,且不否认俗称,与曹
县之汤都亳并无矛盾牴牾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