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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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曹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为行政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拟订全县价格工作规
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
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
申报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价格管理和
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成本调查和成
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
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价格评估和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价格与
收费违法行为;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
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价格宣传。2010年
至2013年,县物价办连续被评为全市、全省、全国价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三次被评
为全市成本工作先进单位,两次被评为全市价格信息服务先进单位,两次被评为全省
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一次被评为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先进集体,一次
被评为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先进单位,一次被评为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一
次被评为全市先进价格认证机构。 2010年,有在编人员142人,设有人秘股、价格管
理股、 成本调查监审室、 收费管理办公室、 物价检查室、价格监测股共6个科室。
2013年,机构人员未变。

【收费年审】 2010年,对全县27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406个单位的2009年度的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审验。计审验收费金额9852万元,收缴财政35.6万元。
其中,新办证6个,补办证3个,吊销收费许可证12个。并对审验中发现的收费不规范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限期整改。同时,对全县457处村卫生室统一办证。2011年,对
全县27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406个单位的2010年度的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进行
全面审验。审验收费金额9852万元,收缴财政35.6万元,其中新办证6个,补办证3个,
吊销收费许可证12个。并对审验中发现的收费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
同时, 对全县457处村卫生室统一换证。2012年,对全县2011年度行政性、事业性单
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审验收费许可证943个,收费金额12948.08万元,收取
年审费42万余元。对审验中发现的收费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限期整改。根据
现行收费政策,降低收费标准两项,注销收费许可证3个,新办收费许可证2个。2013
年, 对全县27个系统941个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的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审验收费金
额9852万元,收缴财政35.6万元。对审验中发现的收费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限
期整改。同时,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制定。

【价格管理】 2010年,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重点对电力、供水、药品、
客运、农资等价格进行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曹
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建设进度及现有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
支出,制定曹县经济适用房一期出售价格。强化医保定点和新农合定点单位药品价格
的监管,监督市招标药品价格的严格执行,督促经营单位搞好价格公示,便于社会监
督。加强对液化气、农资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2011年,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
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曹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建设进度
及现有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制定曹县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二期销售基本价格。
2012年,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重点对粮油、蛋、奶、茶、电力、供水、药
品、客运、农资等价格进行管理。强化医保定点和新农合定点单位药品价格的监管。
制定曹县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根据菏价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曹县山东鑫齐
药业有限公司和曹县伊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部分药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查。加强对曹
县车用CNG加气站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2013年,根据价格目录管理权限,对权限范围
内的定调价项目, 严格按规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完成CNG车用燃气和集中供暖定
价,调整部分城乡客运线路票价。对供电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支情况进
行了审核。

【价格监督】 2010年,积极开展涉农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对县农机局进行专项
检查,查出违价金额8190元。同时积极协助市局搞好公安、交通、城建、环保等系统
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专项检查。对全县80余家加油站成品油价格进
行检查。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都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提高价格销售,对个别高价格销售
的加油站进行提醒、告诫,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三夏”期间农业生产的用油供
应。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新农合定点医院开展药品价格的检查,查出
违价金额2138.6万元,没收违价金额193.06万元。大力开展市场巡查,打击各种不正
当价格行为。“五一”、“十一”期间,开展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以人民群众生活
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家电下乡、农村医疗和涉农价格秩序为重点的市场价格
检查,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0余家,查处不规范价格行为20余起,纠正不合理
收费4项。 2011年,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工作。对全县医保药店、超市进行全面检
查,对自制标价签、标价签填写不完整、无标价签等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进行当场处
罚并进行电视曝光。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对备案项目不全,商品房明码标
价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提醒告知。开展医药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县医疗
机构药品销售检查中的违规收费进行处理, 收缴违法所得150多万元。大力开展市场
监管,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五一”期间,开展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以人民
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家电下乡、农村医疗和涉农价格秩序为重点的
市场价格检查,共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0余家,查处不规范价格行为20余起,
纠正不合理收费4项。 2012年,开展教育专项检查。对巧设名目违规收费进行统一清
理。同时规范曹县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检查工作。对
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做出处理。开展六个重点领
域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流通、大型超市、金融、电信、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整治。
对个别领域的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统一做出处罚。大力开展市场监管。重大节假日
及第一届物资文化交流会期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派出多个物价检查组,对市场上
各类商品价格突击检查。2013年,开展明码标价大检查工作,对自制标价签、标价签
填写不完整、无标价签等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进行当场处罚并进行电视曝光,让消费
者明明白白消费。 查处明码标价违法案件58件,经济制裁金额7.6万元。开展教育医
药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开展全县范围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大检查。查处药品和医疗收费、
教育收费价格违法案件29件, 实施经济制裁132.292万元,其中退还23.847万元,没
收违法所得95.345万元,罚款13.1万元。

【农产品成本调查】 2010年, 开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 “农户存粮情况调查”
“农户购买农资情况调查”“农户收支情况调查”“曹县芦笋生产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我县小麦的成本与效益情况调查”,并对农民种植意向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写出
分析报告,提出参考性建议。2011年,开展曹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供水两个定调价
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核减不合理费用3941万元。2012年,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
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严格执行成本监审工作程序,履行成本监
审工作职责。开展曹县第一私立高中成本、物业收费等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成本
监审工作。监审金额达到2785.82万元,核减263.26万元,核减比例9.45%。2013年,
加大成本调查监审力度,约束垄断行业不合理成本上升。

【价格监测】 2010年,在监视判断市场变化、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活动中,重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猪、粮油、成品油、蔬菜等价格的监测,
特别对价格波动明显的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监测,及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在实施价格监测预警,为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供保障活动中,定期
上报《棉花购销价格监测表》《曹县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主要农副产
品收购价格表》等十余种报表,严密监控价格变化情况。注重发挥生产和消费价格的
引导作用。 2011年,继续做好上年度开展的几项工作,上报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6
篇。2012年,撰写农村生产与消费、棉花、粮食等专题调研报告和价格监测分析19篇。
2013年,对以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引发的市场价格波动,及时写出《曹县
生猪市场情况的调查报告》 《曹县市场大蒜价格的调查报告》等4篇市场监测分析报
告和市场调查报告,上报各级部门,在控制物价、稳定市场、政府决策等方面发挥了
作用。

【价格认证】 2010年,受理案件70余件,鉴定标的额260余万元。其中,刑事50件,
鉴定标的额165万元,民事认证14件,标的额45万元,行政1件,标的额35万元,事故
车辆定损5件, 标的额15万元。2011年,开展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价格认证工作。对
新行政中心片区、新一中片区、青岛南路、凤凰大酒店、江山名郡等多个城市开发项
目的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价格进行认证, 认证总金额2.24亿元。 2012年,受理案件
140余件,鉴定标的额6000万元。其中,刑事94件,标的额320万元,房屋征收认证40
余件,标的额5600万元,无一起复议案件。2013年,参与地上附属物价值评估工作,
受理案件60余件,标的额2000万元,无一起复议案件。
供稿人:卢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