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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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曹县司法局为行政正科级单位,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规划的
制定,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设办
公室、 法律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政工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股6
个股室, 下辖曹县公证处、山东汤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3个事业单位和27处
乡镇街道司法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
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为维护全
县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县普法办被授予“2006年至2010年全市先进普
法办公室”称号。2011年,曹县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3
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曹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曹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委
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法律宣传】 2010年3月,曹县司法局组织编印《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制作《曹
县“五五”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回眸》画册。4月,组织开展“迎世博·守法纪·促和
谐”普法宣传活动。6月18日,分7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五五”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验收。 6月下旬,曹县顺利通过菏泽市普法办“五五”普
法检查验收。2011年5月,组织人员在国道、省道两侧刷写大幅墙体宣传标语520幅。
11月30日,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
育的决议》和《关于曹县2011年—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12月12日,召开全
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12月底,印
发普法春联5000套, 挂历2000幅。2012年1月,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
型法律宣传活动。2月,组织开展“法律赶大集”活动。3月,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
活动, 在10个中小学10000多名师生中开展以案说法宣讲活动,发放5000余份普法宣
传教材和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 9月29日,邀请西安警官艺术团在曹县人民会堂举行
大型法制文艺演出。10月22日,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主题宣传活动。 2013年11月7日至16日,组织参与曹县第二届物资文化交流会“法制
文化宣传一条街”活动。2010年至2013年,4年组织法制讲座152场次,组织县普法成
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46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
散发宣传资料9万余份,发放普法手册30000余本,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基层基础】 人民调解 2010年,全县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1283个,其中乡镇街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村居调委会118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0个。各乡镇街道人民
调解委员会有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全。全县有人民调解员4237人。其中,首席
调解员27人,一级调解员59人,二级调解员1430人,三级调解员2721人。全部录入电
脑,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县、乡、村(居)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
调解案件2728件。 2011年,调解案件3080件。2012年4月,充实调整全县人民调解组
织。 4月10日,联合曹县人民法院举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培训班。10月30日,联合曹
县人民法院在孙老家法庭举办第二期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组织旁听案件审理,讲解
人民调解含义、受理范围、调解意义、调解技巧。2011年,调解案件3080件。2012年,
调解案件4110件,建立4处个人品牌调解室。2013年,调解案件4107件,建立3处个人
品牌调解室。4年中,全县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025件,防止民转刑
案件177起, 调处成功率95.9%。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11年3月,县政府制定《曹县司
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司法所为司法局股级派出机构,实
行以县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建成青岗集、王集两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2013年,建成邵庄、倪集、庄寨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法律服务】 公证工作 公证业务范围包括遗嘱、继承、委托、声明等传统国内民事
公证和出国留学、投资移民等涉外领域等,同时介入计划生育合同、招商引资、公共
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方面的公证。2010年,受理公证事项1653件;2011年,受理公证事
项1779件;2012年,受理公证事项1785件;2013年,受理公证事项2088件。2010年至
2013年, 公证案卷评查工作连续四年受到省市表彰;2013年4月被县委授予“党员示
范服务窗口”称号,被省公证协会评为“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证机构”。公证处
主任贺丽被评为“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公证员”。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
被评为“全县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在全县百名科股长评议活动中,公证处主任贺丽
连续三年被评为“群众满意的科股长”。
律师工作 全县设两处律师事务所—─山东汤都律师事务所和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
山东汤都律师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6人,聘请社会律师7名。汤都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宽
法律服务领域,认真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法律咨询事项,积极为乡镇、部门、企
业、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服务大局、推进依法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0年,办理各类案件430件。其中,民事案件280件,刑事案件102件,行政案件8件,
非诉讼案件40件。 2011年, 办理各类案件543件。其中,民事案件305件,刑事案件
201件, 行政案件4件,非诉讼案件26件。2012年,办理各类案件552件。其中,民事
380件,刑事案件152件,行政案件20件,非诉讼案件2件。2013年,办理各类案件578
件。 其中,刑事122件,民事325件,非诉讼案件131件。2011年,山东汤都律师事务
所主任徐英被评为“走千家访万户,构建和谐争先锋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
为“2012年度菏泽市诚信律师”;2013年,被菏泽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
的政法干警”并记二等功。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
12月。
基层法律服务 全县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46人。 2010年,代理各类案件
965件。2011年,代理各类案件1331件。2012年,代理各类案件947件。2013年,代理
各类案件1120件。

【法律援助】 2010年6月24日,曹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加
强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试行) 》。7月14日,召开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明确提出加强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扩大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经费
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年底综治工作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曹县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进行量化考核。9月,在全市率先启用
法律援助沿街窗口,租用4间沿街门面,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室、调解室,开通2部法律
援助专用咨询电话,设计制作内公示牌、外公示牌、便民服务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卡、宣传材料、法律援助公函。在工会、【重大交通事故选介】 105国道重大交通事
故 2011年3月23日5时35分许,陈新江驾驶豫N-A7303·L955挂号半挂货车沿105国道
由南向北行驶至723KM+70M处,与同向吴金海驾驶的鲁R-HD063号三轮汽车相刮擦,造
成吴金海、袁进仿及袁春生当场死亡,张恩法、李振林受伤,三轮汽车损坏,陈新江
驾车逃逸。
105国道重大交通事故 2012年6月21日18时29分, 蒋孝华驾驶豫NT8937捷达牌出租车
沿105国道由北向南, 行驶至719KM+300M处与由南向北刘效红驾驶的鲁HR1669/鲁
H8G81挂解放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 事故造成出租车乘车人石强、蒋孝华另乘车
人无名氏当场死亡,彭洪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庄(寨) 青(堌集)公路重大交通事故 2013年12月11日17时47分许,梁亚峰饮酒后
驾驶鲁R-3T530号小型客车沿庄青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曹县桃源集镇开发区路口西,
与王进标、王进帮及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王进标当场死亡,两车损坏。梁亚峰
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拖拉王进帮,致王进帮死亡。
供稿人:孙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