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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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曹县人民法院属行政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
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诉前调解室、商事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技术室、监察室、书记员管
理办公室、 行政装备科、机关服务中心等20个机构。2012年7月,增设审判管理办公
室、 信息技术科。派出韩集、庄寨、魏湾、阎店楼、孙老家、青堌集、普连集7处人
民法庭。2013年,配有中央政法编制167人,实有干警176人,全部大学学历。2010年
以来,县法院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审
判执行和自身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
权益、 推进曹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2010年至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19626
件,审(执)结19859件,结案率101.19%,标的额4.17亿元。2012年,全市法院司法
技术管理现场会、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会议先后在曹县召
开。 曹县人民法院先后获“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2012年度全市群众工作先进单位” “集体三等功”等国家省市县级荣誉46项,154
人次受到上级表彰。

【审判制度建设】 2010年至2013年,制定《审判管理办法》《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办
法》《审判执行流程操作管理规定》,确保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化。审判管理办公室,
专司审判管理,制定《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开内容、负责部门,
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法院工作信息和审判流程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和群众公开。制定《案
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组建24人案件评查小组,逐案逐卷逐月进行评查、整改、评
析、通报,实现了办案标准统一、操作规范、评查严格、奖惩严明。

【立案信访】 2010年以来,先后建成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完善立案受
理、法律咨询等八项功能,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
利; 设置LED电子屏、触摸屏,公布诉讼常识、收费标准以及审判流程等信息,让当
事人及时了解案件信息。人民法庭推行远程网上立案、电子签章,方便当事人诉讼。
完善专人接访和领导接访制度,推行“院长接待日”,健全包案责任制、首问责任制
和申诉信访责任跟踪责任制,做到一案一策,一案一查,一案一果。2010年至2013年
受理信访案件42件, 办结41件,结案率97.62%。有3名法官被评为全市维稳工作先进
个人。

【刑事审判】 2010年至2013年, 受理刑事案件1979件, 审结1898件,均衡结案率
95.91%。严厉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严重经
济犯罪等, 判处罪犯2595人,其中,36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挥了刑罚打
击、教育、震慑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过失犯、初犯、青少年
犯罪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落实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心理救治、社
会调查员、法定代理人出庭、犯罪档案封存等制度,判处的22案25名未成年人均没有
重新犯罪。2010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13年,
被评为全省法院“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

【民事审判】 2010年至2013年,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民事审判原则,依法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受理婚姻、继承、权属、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7717件,审结
7470件,均衡结案率96.80%。审理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注重运
用疏导、教育等平和方式,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开展农
民工维权讨薪专项活动,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保
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推进司法确认工作,参与调处纠纷361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
354件。2012年,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2013年,民二庭被菏泽市妇女联合会评为菏泽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商事审判】 2010年至2013年, 受理商事案件4627件, 审结4469件,均衡结案率
96.59%。 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贷、租赁、运输、仓储、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
调节、引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平解决违约责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结合
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份,全部被采纳。

【行政审判】 2010年至2013年,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受理
涉及社会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确权、房产登记等案件840件,审结835件,均
衡结案率达99.40%。制定《曹县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推行行
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大
非诉行政执行力度,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21起,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执行】 2010年至2013年,加大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4042件,执结4766件,标
的额6710万元。建立健全责权利结合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三统一”
管理模式,完善执行联动、执行威慑和社会信用体系,开展涉金融系统案件的专项执
行和清理积案活动,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268次,
司法拘留156人, 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12年,曹县人民法院被
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审判监督】 2010年至2013年,坚持“依法办案,有错必纠”的原则,办理再审案
件17件,其中刑事3件、民商事14件;审结16件,其中维持4件,改判9件,调解1件、
撤诉1件,其他处理1件,使原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审判队伍建设】 2010年至2013年,加强思想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
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武装干警头脑。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强化“一岗双责”,抓好述职
评议,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落实法院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负责人的职级配备,充实
审判委员会力量。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政治待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任命7名助理审判员,提请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6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和5名审判员,23
名中层正职和31名中层副职竞争上岗。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做到警示教育经常
化、谈话提醒经常化、案件回访经常化,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风清气正的院风更
加浓厚。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法律实务调研和学术研讨,有41篇调研文章在市级
以上刊物发表。2011年,王庆华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13年,王玉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供稿人:冉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