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文献辑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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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曹政发〔2010〕8号

各乡镇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
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
机制,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评
比表彰、庆典研讨活动三项工作。
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重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粮食直补、
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家电下乡等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6月底以前,各有关部门要搞好自查自纠。8月
份统一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涉农专项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是否按程序核实、公示,是
否按标准发放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
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征地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
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补偿中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减轻农
民负担工作,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外出务工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
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
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以清理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解决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公布的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及企业
的各种收费,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要坚决停
止征收,明确降低收取数额的要坚决降下来,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
各种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检查收费相关规定,规范入企检查行为;执法部门到企业检
查,必须到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报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年内检查不
得超过两次,对违反规定擅自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刁难企业行为的,
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落实涉企收费“一费制”的规定,逐步建立企业正常
缴费的快捷通道和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
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装卸秩序,对于强装强卸、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
以打击。继续开展重点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和涉企科(室)活动,促进各执法部门和涉
企科(室)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发展。
以清理规范评比、表彰、庆典、研讨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巩固和深化清
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按照中央和省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定我县评比达
标表彰事项,并予以公布,监督各级各部门按照保留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新增项
目,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工作,对牵强附会、铺张浪费、无
实际意义的庆典、研讨活动,要坚决撤销。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活动,必须控制
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
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利用举办庆典、研讨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
问题。
(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
策落实到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
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
限钱数)政策,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
的30%以下, 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
春秋季开学后,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分别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年内选择两个学校,分别剖析一所中学和小学,检查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教育收费提
出治理意见,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监管办法,监督和规范网上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查处不通过药品采购平台自行采购药品的行为,医院药品乱加
价、加重患者负担的行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开大方、滥检查、收红包等
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与社会监督机
制,把各级医院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促进医德医风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
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
开展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递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
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严格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加强对学校食堂、宾馆和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管,确保饮食安全。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严格执行省公布的涉
及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征收场所必须公示相关收费的文件
依据、项目名称、征收对象和范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
色通道” 政策, 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监督涉路部门加强公路治超站
(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严禁超越权限在公路
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坚持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对查处的
公路“三乱”问题全县通报,媒体曝光。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
制,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
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
织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
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
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安
全,提高使用效率。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四
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
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社会捐赠抗震救灾资金和对口支援北川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检
查,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节俭高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公告资金的接收、支付、管理、使用情况,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放心账、明白账。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县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
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在窗口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
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
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对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
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行业进行民主评议,要把基层
站所、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断改进
评议方法,扩大群众参与面,开展网上评议和电话调查,增加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在
评议中的分值比例。进一步规范评议程序,严明评议纪律,力求评议公开、透明,确
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让社会各界认可。
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行风热线工作。以庆祝“行风热线”开播十周年活动为契机,进一
步加大宣传力度,使“行风热线”越办越热,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充分调动上线单位的积极性,确保“行风热线”播出质量;加大群众反映问题跟踪调
查力度,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行风热线”与电视、报纸、网络
的联动机制,不断创新热线播出方式,提高行风热线宣传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
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适
时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
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
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严格责任追究,不仅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
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基础。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
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
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
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
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一○年四月二十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曹政发〔2011〕13号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现就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这一主线,狠抓工业经济、招商引资两个关键,突出膨
胀骨干企业、培育在建项目、注重招商实效三项重点,强化组织领导、调度管理、考
核奖惩、环境建设四个保障,通过几年的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努力实现
曹县工业经济的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新增50家, 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03亿
元, 增长30%; 工业增加值96亿元, 增长24.2%;利税46亿元,增长27%。突出抓好
“2521” 、“1234”发展目标,“2521”即主营业务收入过20亿元的2家、过10亿元
的5家、过2亿元的20家、过亿元的100家;“1234”即税收过1000万的10家、400万元
—1000万元的20家、200万元—400万元的30家、100万元—200万元的40家。经过“十
二五”时期的努力,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50亿元,年均增长
30%;工业增加值280亿元,年均增长29%;利税158亿元,年均增长33%。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植支柱产业。紧紧围绕林木、食品、纺织、化工、机电等主导优势产业,
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在林木产业上,加大对曹普、鲁
艺、珠峰、青林、美佳、佰世达等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产业上、中、下游
配套和新产品开发,重点发展高档板材、高档家具、科技木、林纸一体化及林业化工、
林业机械等关联产业,做强做大林木加工业,尽快使曹县成为名副其实的林产品加工
基地和交易中心。在食品产业上,依托巨鑫源、紫山、盛庆、永明、银香、六和等企
业,重点发展冷冻、速冻、果蔬、有机食品等系列产品,向精深加工和综合加工发展。
在纺织产业上,要以百隆、恒信、金牛、长行、丰隆等企业为依托,扩张纱锭总量,
提高精梳纱的比重,开发产业用布和绿色纺织品,实现由普通纺纱向高档纱、高档面
料、印染和服装加工多业并举转变。在化工产业上,充分发挥圣奥、三利、斯递尔、
思达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力度,
全力打造中国橡胶助剂生产基地。在机电产业上,发挥爱伦、辉煌、中瑞等制造企业
的相对优势,搞好内引外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
量和市场占有率。
(二)加快膨胀骨干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发展潜力,每年确定20+S家重点企业
纳入县政府调度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大力实施“2521”和“1234”重点企业培育工
程。 突出抓好骨干企业的项目膨胀,对爱伦公司2万吨铜管和50万只锂电池、百隆公
司搬迁新建20万纱锭、和源公司1.2万吨抗生素中间体、辉煌公司1万台立体三角变压
器、 紫山公司1.5万吨罐头、青林公司2万套高档家具、金牛公司2万纱锭、深港环球
公司200万套茶杯垫等重点项目,要按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如期投产达效。
(三)努力盘活闲置企业。抓紧对原有企业建设、投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占
地面积大、投资不到位、长期闲置或不能如期投产达效的,采取收回、整合、嫁接、
腾笼换鸟等办法,努力盘活企业,促其尽快发展壮大。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现有在建项目,抓服务、抓进度、抓达产,大力培育新
的经济增长点。 抓紧推进圣奥公司二期扩建和2万吨防老剂TMQ、三利公司600万套半
钢子午线轮胎、巨鑫源集团50万吨保健饮料、奥晶公司1400万重量箱超白玻璃、牡丹
家纺公司3万吨高档巾被、君和酒业公司1.5万吨优质原酒、商都药业公司5000吨中药
饮片颗粒、恒立公司30万吨再生纸、康寿公司20亿套医疗器械、金谷食品、建科机械、
邦和彩印等重点项目建设,促其尽快达产,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五) 全力以赴招商引资。2011年县党政班子领导每人确保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
目;一类乡镇办事处确保引进3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二类乡镇确保引进2个投资亿元
以上项目, 三类乡镇确保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县开发区、县委办、人大办、
政府办、政协办、开发区、发改局等18个县直单位确保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8
个专业招商局每个局确保引进2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 全年在发达地区举办集中招商
活动10次以上, 3月份、6月份和9月份分别举行一次项目集中开工奠基活动,确保新
落地建设过亿元的项目50个以上,其中工业项目30个以上,三产项目20个以上,过10
亿元的6个;年底竣工投产过亿元项目30个以上。
(六)切实抓好金融工作。加强政、银、企工作协调、合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
金融工作会议, 定期、 不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011年新增工业企业贷款9亿元以上,其中县工行、建行各新增2亿元,农行、中行、
农发行、农信联社各新增1亿元,莱商银行、村镇银行各新增0.5亿元。逐步完善担保
公司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注册资本金规模和放贷比例,全年累计担保2亿元以上。
大力培植上市企业,帮助优势企业借壳、买壳上市,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把好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节能减排科学评价体系,严格落实问
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加快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加大
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控防范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工业化工作的宏观
指导、协调调度和督促推进等工作;下设三个办公室,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设在县经
信局,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大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县开发区,具体负责相
关工作的组织、调度、管理、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加快推进工业化摆在经
济发展的突出位置,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实行“一
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推进工业化,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
作。
(二)加大调度力度。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新型工
业化中的有关问题。坚持十天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观摩,加强督促检查,定
期通报工业化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计划目标推进,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工业化发展的主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同时,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把
推进工业化成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
平。实行政府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3次现场调度,
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企业法人参加,企业提问题,部门作承诺,限时办结,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强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
类霸头,重拳纠风治乱,定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附件1:关于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附件2: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信贷投放的意见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政策
1.对首次进入市60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较往年最高额增长20%以上
(含20%)的规模企业,新增税收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剔除教育费附加)的10%奖励给
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并授予企业“曹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3. 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 且入库税金较往年最高额增长30%以上
(含30%) 的规模企业,新增税收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剔除教育费附加)的100%奖励
给企业; 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较往年最高额增长50%
以上(含50%)的规模企业,新增税收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剔除教育费附加)的50%奖
励给企业;以上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或扩大再生产,其中5%奖励给企业法人代
表,并授予企业“曹县新增财政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4.年纳税总额前30名的重点企业,授予企业“曹县纳税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法人代
表或总经理为“曹县优秀企业家”称号;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新曹县报》、政
府网站、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合公开宣传报道。
5.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
奖励企业5万元。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被认
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 奖励企业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
分别奖励有关科技人员10万元、 5万元;当年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
励有关科技人员2万元、1万元。当年企业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
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万元。
6. 对纳入市“1655”和县“20+S+10”、“2521”、“1234”发展目标的重点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新建、技改、扩建项目,享受曹县招商
引资的优惠政策。
7.以上奖励不含当年新增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获奖企业每年只享受
一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三、资金扶持
县政府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还贷周转基金”,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短期融资
服务。周转基金额度暂定为2000万元,以后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增加。
企业使用周转基金还贷额一般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还贷时限不超过15日。
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清周转基金的,无偿使用;超过约定期限不能归还周转基金
的,每超过1日加收3%违约金,违约金存入周转基金专户。
四、组织考核
本意见所涉及奖项,以县统计、经信、财政、国税、地税、科技、质监等部门提供的
数据为依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计算审核,乡镇
办事处企业征求所属乡镇办事处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其中所涉及的对规模
企业的奖励,不包括“一厂一策”企业,同一奖项县和乡镇办事处不重复计奖。所有
奖项的确定,实行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拖欠职工工
资及偷漏税“一票否决”。
五、文件期限
本意见自2011年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2:

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信贷投放的意见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加大金融机构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制定如下意
见:
一、奖励范围
人民银行曹县支行、菏泽银监分局曹县监管办事处、工商银行曹县支行、农业银行曹
县支行、中国银行曹县支行、建设银行曹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曹县支行、曹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曹县支行、莱商银行曹县支行、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山东商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商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奖励条件
各金融机构年度内新增贷款余额(不含政策性贷款)在全市各自系统内排前三名,且
全年对工业企业的贷款增幅不低于30%的,具备奖励条件。
三、奖励办法
1.各金融机构年度内对工业企业单笔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贷款,按照实际发
放贷款的0.5‰给予奖励;其中,各金融机构对“20+S+10”家重点企业(项目)贷款
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的1.5‰给予奖励。
计算办法:固定资产贷款按100%计算;流动资金贷款按时间比例计算,一年的按100%
计算, 一个月的按1/12计算,半年的按1/2计算。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
信托、委托等按流动资金计算。
2.对莱商银行曹县支行、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奖励,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对人民银行曹县支行、菏泽银监分局曹县监管办事处按各行奖金的平均数分别给予
奖励。
4. 各投资公司对工业企业的担保贷款,按实际担保额的0.3‰给予奖励,奖金从被担
保金融机构的奖金中支付。
四、奖金分配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市、县两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奖50%。
五、组织考核
1.考核由县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曹县支行负责组织实施。
2. 对资金到位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各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
将各行发放贷款相关数据和资料报县经信局核实。对金融机构在全市各自系统的排名
情况,以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提供的排名为准。
3.每季度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情况进行一次排名,在电视台进行公布,排名倒数第
一的金融机构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年终对不能完成全年任务,且排名倒数第一
的金融机构,进行电视曝光,视为“曹县人民不满意单位”,并建议上级金融机构将
主要负责人进行调离。
六、文件期限
本意见自2011年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曹政发〔2011〕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菏泽市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
展的意见》 (菏政发〔2011〕5号),深入推进我县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更好更
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培育
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大力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全县经济
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注册商标:到2015年,新增注册商标数超过200件。
2.著名商标:到2015年,新增山东省著名商标数超过15件。
3.中国驰名商标:到2015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数超过4件。
4.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到2015年,新增地理标志商标超过3件。
5.驰名著名商标:到2015年,申报推荐中国驰名商标超过16件;申报推荐山东省著名
商标超过60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力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
媒体支持、 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 以“世界知识产权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注重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
柱产业的商标宣传,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
(二)夯实基础,大力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一是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
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商
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二是全面实施商标行政指导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市
场主体主动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引导企业实施商标与字号、
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的一致性、整体性和显著性,增强企业商标品牌的综合
竞争力。三是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指导企业把商标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容,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保管、使用、变更、续展、许
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实施科学严格的管理。
(三)分类指导,加快驰名著名商标创建步伐。一是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各乡镇、办
事处要研究制定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商标战略
发展目标,确定培育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梯队企业,集中资源、资产、资金和政策,
重点扶持有驰著名商标潜力的企业。二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各类企业着眼
长远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立足市场需求,充分挖掘潜力,引进新项目、新技术,
研发新产品、扩大企业规模。
(四)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乡镇办事
处、示范企业。在创建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企业的基础上,部署开
展县级商标战略示范乡镇办事处、 示范企业、 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二是深入推进
“商标兴农”。充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
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三
是指导企业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力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商标战略,
围绕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研发一批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提高商标附加值和
信誉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争创积极性。县、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商标发
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驰名著名商标的奖励、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
保护。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曹政发〔201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
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的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
乡镇办事处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班子,切实加强对本乡镇
办事处、本单位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部门职责。本意见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发改、经信、
科技、财政、质监等单位负责配合,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标战略的深入
实施。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工
作成绩显著的乡镇办事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
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曹县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名单(略)
2.全县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分解表
(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曹政发〔2011〕26号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
健身运动,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县进程,根据《国务院关
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的通知》(国发〔2011〕5号)、《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1〕31号)和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菏
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
身强体”理念,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
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
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县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
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到2015年,全县体育人口数量达到总人口的
35%以上,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全县人民
普遍的生活方式。 倡导每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达到中等锻炼强度以上的人数比例不低于25%。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户外体育
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比例不断提高。
(二) 城乡居民体质明显提高。全县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
优秀率20%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以上,优秀率30
%以上,耐力、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增加。到2015年,全县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县城建成全民健身场地一处,一房(综合健身房);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
基层活动站点;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实现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
区(行政村) 公共健身设施全面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形成各级各
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普遍性、品牌性的全民健
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活动的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
的健身活动。引导推进全县武术、乒乓球、篮球、门球和棋牌类等体育项目的进一步
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
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打造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化品牌赛事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
会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大幅度提高各团体各协会的组织化程度。组织
发挥好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基层中的作用。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到2015年全县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
800名, 总量达到3000人以上,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体
育指导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开展义务
体育辅导工作,培养全民健身骨干力量,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通过深入宣传,广泛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方
法,积极施行《国家体质监测标准》、《普通人群锻炼标准》,针对不同人群体质现
状,开具不同的运动处方,科学制定健身计划,加强科学健身指导与服务,逐步提高
全县城乡居民的健身质量和健康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健身市场规范有序,人民
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较大增加。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
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有大的发展,服务更加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模式
以全民健身四个网络(设施、活动、组织、服务)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县、乡镇、
行政村(街道)三级实施环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体育发
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试行本计划。
(二)实施环节
1.抓好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把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
利用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
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到2015年,社区健身点、社区公共运动场、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到居(村) 委会,覆盖率基本达到70%;
学校、 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有计划地向公众开放。力争80%的学校场地向公众
开放,进一步增加开放时间。
2.抓好全民健身活动网络建设
(1) 学校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
制度。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纳入教育计划,每周三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
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深入推进校园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具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运动
会,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2) 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体育建设团队,开展经常性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和
体育竞赛,在职职工每周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锻炼,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体质测试,
掌握一项以上科学的健身体育锻炼方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根据本单位职工体
育活动情况报县政府,作为考核事项,给予一定奖励。
(3) 各行政村、街道、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比赛和活动,每年推广“体
育生活化示范村(街道、社区)”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各行政村、街道、社区根
据本地不同情况定期开展富含特色的民间体育活动。各行政村、街道、社区每年将群
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报县政府,作为考核事项,给予一定奖励。
(4) 体育主管部门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完善群众体育竞赛制度。有计划地对学
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全民健身活动进行指导。
3.抓好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1) 完善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全民健身三级组
织网络,健全基层健身站点。到2015年,在全县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有全
民健身组织机构,行政村力争设立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2) 体育部门管理好各体育协会,加强对体育协会的监督、指导,鼓励各
体育协会发挥民间力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体育部门每年将体育协会活
动报县政府,对开展全民健身作出重要贡献的协会,给予一定奖励。
(3) 鼓励学校发展学生体育组织,学校力争创建省级体育训练基地(三中
举重);县老年体协应有计划地发展老年体育项目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
4.抓好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建设
(1) 体育部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从培训、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入手,
壮大队伍,提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每年有计划的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提高
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2015年,社会体育
指导员人数达到本县常住人口的1.7‰。
(2)各乡镇办事处协同体育部门,力争在2015年,设立各乡镇办事处体质监测站点,
具备对基层全民健身提供体质监测、运动处方、咨询等服务体系。
(3) 县政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指导,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健身观,养成终身参
加体育锻炼的好习惯,不断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制
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
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
明城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重点支持农村和
社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
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确保财政投入
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县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
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
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县体育发展中心同县财政局编
制每年全民健身预算报县政府。
(三)加强宣传工作
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健身氛围,引导市民健身消费;县体育发展
中心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全民健身日、开展市民体质监测等
形式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有
计划地宣传全民健身工作。
(四)建立督促检查考核机制
县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责任书》,将全民
健身计划实施情况列为相关单位领导年度考核指标。县体育发展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
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把全
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牡丹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曹政发〔2012〕30号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牡丹产业,壮大特色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高效跨越发
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牡丹产业的重要意义
曹县是农业大县,目前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农业产业
结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牡丹产业化,扩大牡丹种植面积,
必将带动和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加快推进牡丹产业化,能够迅速培植出一批新的
经济增长点,促进生态社会建设,带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众多产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
导向,以科技为支撑,按照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推进机制
进行推进。积极加大政策扶持和保护力度,发挥传统特色资源优势,推进产业化进程,
实施综合开发,做到花、油、药并用,以景色宜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特色鲜明、
繁荣富强为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牡丹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按照市委、 市政府提出到2020年牡丹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的总体要求,我县2012年
要完成牡丹基地建设2.1万亩, 其中牡丹栽植2万亩,育苗0.1万亩。为圆满完成市分
配任务,我县已将市下达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的实
际情况,认真落实分配任务,努力打造成方连片的牡丹产业带,各乡镇办事处在全面
完成任务的同时,要建设至少1处3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示范基地。
(二)推进产业化经营,提升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牡丹研究开发,培育、
打造集产学研于一体的龙头企业。选育优良品种,推行规范化种植,引导农民科学生
产,通过市场运作,挖掘牡丹潜在的资源优势与市场价值,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
加值,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牡丹深加工企业,大力发展订
单生产,保护价收购,确保农民利益。
(三)挖掘牡丹文化,开发旅游价值
牡丹花雍容华贵、富丽堂皇,素有“国色天香”和“花中之王”之美誉。结合我县南
部八里湾风景区和万亩荷塘旅游区开发建设,整合旅游资源,与牡丹观赏基地融合起
来,提升整体观赏效果,带动整个曹县旅游业发展。
(四)实施综合开发,提高利用价值
牡丹全身都是宝,根、茎、叶、花和种子中含有多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和微量元素,
且含量较高,除了药用价值外,还有保健、化妆、降血脂等功效,开发潜力巨大,尤
其在化妆品和保健品上开发前景广阔。目前我县牡丹利用仅停留在传统的根皮药用的
中成药配方上,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通过油用牡丹基地的建设,可以带动相关产
业的发展,同时加大对牡丹根、茎、叶、花的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在生活用品、食品、
保健食品、药品上加大开发力度,提高利用价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协主席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
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牡丹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部门包乡镇工作组
制度,从牡丹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协调各乡镇办事处,
随时对各乡镇办事处牡丹种植情况进行督导。成立曹县牡丹产业化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县林业中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激励机制
1.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规模经营。鼓励牡丹种植向龙头企业、经营大户集中,通
过生态文明村建设,整合土地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种
植,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面积的种植大户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提高规模经营,提高科
学化种植水平。
2.建立牡丹基地开发投入机制,扶持产业发展。县财政根据牡丹基地建设任务,安排
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技术培训、
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促进我县牡丹生产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县林业部门要
加大资金引进力度,对牡丹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3.建立牡丹基地建设补助奖励机制。为鼓励农户、企业发展牡丹种植,确保我县2012
年牡丹种植起好步,开好头,县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牡丹基地建设分配任务,种植
面积在200-300亩的, 每亩奖励200元;种植面积300—400亩的,每亩奖励300元;种
植面积4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对建设种苗繁育基地的,每亩补贴600元。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印发明白纸、聘请技术专家讲座等各种形
式广泛宣传牡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行技术帮扶,解决技术难题,全力营造促
进牡丹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
把牡丹产业基地建设列入对牡丹产业化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单项表彰,有关部门要制
定出专门的考核办法,牡丹产业化工作要纳入全年科学发展考核。
附件:1.曹县2012年牡丹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2.曹县牡丹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曹政发〔2012〕31号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治、用、保、防、控”五措并举的流域综合
治污体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顺利竣工通水打下良好基
础,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菏政发〔2012〕
26号)、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河长”责任制,确保重点河流水质按期达标
2012年9月30日前, 确保团结河赵庄、 黄白河陈桥断面出境河流水质稳定达到COD≤
25mg/L, 氨氮≤1.2mg/L;团结河王集徐楼桥、新冲小河刘民路杨庄桥、四级河网
青岛路桥、东鱼河南支临商路桥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30mg/L,氨氮≤1.5mg/L。
成立全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
会主任王忠想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红旗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东,县委常委、副县长权洪涛,副县长丁建平、副县长张培生、县检察院检察长刘
绍军任副指挥长, 有关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为成员, 实行
“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班子、一河一方案”,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各
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辖区河流水质改善
措施,确保短时间内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
(一)加强河流沿线企业污染治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及
时掌握河流水质动态。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 对河流进行及时清淤。2012年8月20日前,将网箱养鱼、养鸭、养鹅清理出河
道范围。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三)做好城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工作。要建立普连集、青堌集、庄寨三乡镇污
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2年8月31日前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普连集镇、青堌集镇、庄寨镇。
(四)完善普连集镇、青堌集镇、庄寨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将镇
区生活废水收集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
责任单位:普连集镇、青堌集镇、庄寨镇。
(五)禁止河流沿途村镇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河道,对直排污口一律封堵。
团结河赵庄出境断面责任单位:曹城办事处、磐石办事处、青菏办事处、普连集镇、
王集镇、古营集镇、侯集镇、阎店楼镇、孙老家镇、郑庄镇、大集乡;
黄白河陈庄桥出境断面责任单位:青堌集镇、安蔡楼镇、苏集镇、仵楼乡;
新冲小河责任单位:庄寨镇、桃源集镇、韩集镇、砖庙镇、常乐集乡、倪集镇;
四级河网责任单位:曹城办事处、磐石办事处、青菏办事处、倪集镇、王集
镇;
东鱼河南支责任单位:普连集镇、青菏办事处、魏湾镇、倪集镇、砖庙镇、
青岗集镇、楼庄乡。
(六)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城区)、有关乡镇
办事处。
二、完善“治、用、保、防、控”流域治污体系,巩固提高治污水平
(一)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继续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
排水进入县四季河污水处理厂的,一律执行COD≤300mg/L、氨氮≤21mg/L的标准,同
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和城市污水管网接纳标准;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入河
流的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
要求, 即COD≤60mg/L、氨氮≤10mg/L、BOD5≤20mg/L、SS≤30mg/L、色度≤30倍、
动植物油≤5mg/L。 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超标即应急”零容
忍工作机制,对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
量超标的企业,限期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城市污水管
网建设步伐,实施雨污分流,2012年9月30日前,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
上。加强四季河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工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正常运行,外排废
水始终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2年9月30日前, 满负荷运转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日处理1万吨中水回用工
程,2012年8月31日前确保正常运行。扩大四季河污水处理厂规模,新增3万吨,2012
年8月31日前确定方案, 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域环评要求,在新型材料产业园新建一
处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规范人工湿地工程建设,确保发挥水质净化作用。要严格按照《人工
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四季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确保具备湿地明显特征,达到水体净化效果。做好四季河人工湿地的规范管理工作,
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四)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严把新上项目的环保准
入关,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在环评审批工作中,
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 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不降低”4条
原则,做到“七个不批”,即未进园区的工业类项目不批;位于敏感区不符合相关规
定的项目不批;配套处理设施(水、气、热)不完善的项目不批;总量审核未通过的
项目不批;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批;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项目
不批; 有搬迁要求未制定搬迁方案(风险措施、 公众参与)的项目不批。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一个、环评一个、“三同时”执行到位一个、竣工验
收一个。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一) 2012年10月31日前,新建青岗集镇、孙老家镇、桃源集镇3处污水处
理站和垃圾中转站,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青岗集镇、孙老家镇、桃源集镇。
(二)积极引导农民综合利用作物桔秆,严禁焚烧秸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
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2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建
设完善的粪尿综合处置利用工程。
责任单位:县畜牧中心。
(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2012年新建1处国家级、6处省
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个国家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推进节能减排,力促科学发展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低污染和
节能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排放行业的规模扩张,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增长
方式。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落实三大减排措施,向结构
减排要空间,向工程减排要潜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要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监管,确
保顺利实施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减排计划,严禁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要严
把项目审批关,凡区域环评中有集中供热项目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一律不得新
上工业锅炉。要健全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期间我县四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COD20035吨、氨氮1605吨、二氧
化硫5540吨、 氮氧化物810吨,要确保全面完成,最大限度地为大项目建设腾出环境
容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城市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
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严格
控制地下水开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五、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化工、水泥等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污染
的防治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脱硫工程、脱硫设施的监管,对故意闲置治
污设备、偷排偷放的,从重处罚。对容易产生异味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治
理,属于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要限期治理到位,属于生产技术原因的要进
行技术改造。加强燃煤锅炉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集中治理改造,对污染
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消除“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切实抓好能源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推广天然气等清洁
能源,逐步限期淘汰中小型锅炉,有效防止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对未落实防尘措施、达不到环
保要求的,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令停工整顿或取消施工资格。
责任单位:县建工局。
(四)加大对拆迁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对未落实防尘措施、达不到环
保要求的,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令停工整顿或取消施工资格。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五)抓好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的治理,拓展城区道路保洁范围,
不断提高保洁机械化作业率、洒水覆盖率;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六)加强对路基原材料扬尘的防治,避免在修路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
六、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关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
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事处和县直部门。
(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
价体系,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督导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流域水质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曹县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曹政发〔2013〕7号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曹县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曹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曹县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 加快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耗,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
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 ,是指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
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
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 、县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墙改节能办)负责本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建工局、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
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用建筑禁止使用能耗高或者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产品,
墙材开发、生产和应用必须经省统一认定,否则,一律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第七条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共同抓好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和关闭占用耕
地、非法取土窑厂的相关工作。从今年起,在本县区域内不得新建实心黏土砖窑厂,
并按照每年50%的计划,逐步关闭现有实心黏土砖窑厂。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一)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
(二)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不得使用实心
黏土砖;
(三)在其他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自2013年5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
(四)各乡镇办事处确定的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开发的各项工程不得使用
实心黏土砖。
第九条 确定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范围内,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要
求或者允许使用实心黏土砖。
第十条 县住建局、 墙改节能办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其按照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
建筑。
城镇新区、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
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
标准。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
用比例,并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
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施工, 不
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城市
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
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及监理合同进行监理,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与产
品。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验收.未
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县住建局、 墙改节能办在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未达到建筑节
能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
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
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载明。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
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
装节能监测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
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并且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居住和公共建筑, 均应当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
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
织进行节能改造。
第十九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 既有居住建筑部分。三项全改项目(室内供热系
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央财
政补助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省财政补助18元/平方米,实施项目改造的
同级财政部门按不少于15元/平方米予以配套。 凡只改两项项目(室内供热系统计量
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中央和省财政共补助25元/平方米,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配套补助资金。供热企业、住户自筹部分资金参与改造。
公共建筑部分。上级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的同级财政部
门按照不少于5元/平方米予以配套。
第二十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 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标准组织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住建局墙改节能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住建局、墙改节能办应当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
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
收。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三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 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
化进行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城规划区内30层以下的新建建筑, 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地源热泵
系统,城镇新区、新农村建设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新
建建筑必须同步建设地源热泵,禁止使用石化能源作为供暖热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按照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
标准委托勘察设计,设计单位依据相应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
开工前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上述方案审
查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绿色建筑项目, 省级根据项目所获的星级给予奖励,2013年奖励标准为
(以后年份奖励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下同),二星级绿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50元/平方米。绿色生态示范
城区奖励资金基准为1000万元。
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投资者申请国家、省奖励的绿色建筑补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 县住建局墙改节能办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 考核
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 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县住
建局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19日。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曹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曹政发〔201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曹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
实。

曹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曹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
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字〔201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
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
原则,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政风行风,促
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范围
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
位。
三、评议内容
(一)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规定办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
执法不公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二)在政务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服务承诺等应公开未公开问题。
(三)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
题。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式
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一)定期评议
1.社会评议(10分)
(1)代表组成
评议代表由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
户、群众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
(2)评议方式
从上述评议代表中抽取人员,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分为“满
意” 、 “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其中“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三个等次分别按100分、70分、30分计分,“不了解”不计算分值(下同)。
2.定向评议(50分)
从被评议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中选取评议代表组成评议代表库,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代
表,通过电话调查等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重点项目负责人评议(20分)
县纠风办组织参与县观摩考核的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县直单位的服务情
况进行评议。
4.乡镇办事处评议(10分)
由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县纠风办按照工作安排组织
评议。
5.行风热线考核(10分)
按《曹县“行风热线”上线联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对上述5项评议中有缺项的单位,将其余项得分之和按照所占比例进行百分制折算。
(二)日常考核
1.上级机关转办,领导交办,县委群工办、县长热线、行风热线、纠风办、行政效能
投诉中心等受理,或由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
件扣1分。
2.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党政纪处分的,出现一例扣3分,其他人员出现一例扣1
分。
3.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起扣3分;
4. 被评议单位按规定应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每少进入一项扣1分。窗口单位
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行政服务中心处理的,每起扣0.5分。
5.征求县级领导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
五、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对每个类别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增加5%的优秀名额,
对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减少5%的优秀名额,取消单
位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由
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说明情况。
连续三年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并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议其上级
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依据评议结果,推荐参加市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下进行,县纠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挑选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评议代表,建立
评议代表库。
(二)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工作县
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参与监督,确保评议过程公开透明,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相关
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以良好的作风开展评议工作。凡违反纪律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评议工作健
康开展。
(三)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
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要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
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纠风
办。
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参照本办法同时进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