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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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 县城建委成立建筑工程设计室,为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1996年
10月,更名为建筑设计院,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划编制和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升为丙级。 2009年,有设计人员12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2
人。1986年,民用建筑设计多为2层~3层办公楼或宿舍楼;工业建筑设计多为跨度不
超过15米、 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3层以下
轻型厂房和仓库;能承担采用标准图的中小型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设计。
1996年以后,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工业建筑能承担跨度不超过
24米、吊车吨位不超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板无动荷载的3层
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设计。构筑物能承担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
米的水塔、 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设计。至
2009年, 共完成建筑设计1000余项,投资12亿元,设计面积230万平方米,获市优秀
设计奖项目16个,获省级优秀设计奖项目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