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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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曹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安居工程试点县,在东城路中段路东开始实施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当年,在东城路中段路东建安居小区,该小区投资4000万
元,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建成住宅480套,可容纳2000户干部职工和城镇低收入居民
入住。小区内还建有商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2000年,曹县首个
经济适用住宅小区——清园小区投资兴建。该小区位于磐石路中段路北县生物蛋白厂
(原县蹄角粒厂) 旧址。项目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3.73公顷,建设住宅210套,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两层庭院式住宅为主,可容纳居民210户入住,历时4年完成。
2009年7月,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曹县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
曹县温馨嘉苑·惠民小区。该小区位于青岛南路东侧,占地面积4.96公顷,规划建筑
面积7.4万平方米, 投资8246万元,均为国家规定的小套型。项目分为三期。一期建
设100套廉租房,132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9月30日,在县纪委、县
公证处的监督下, 在县人民广场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定首批122户中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年底,曹县获全省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和全市科学发展考核(住房保障)第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