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B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888&run=13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摘要)
曹发〔1993〕42号

一、坚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曹县经济的战略重点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特别
是近几年,我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繁荣我县经济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就整体来看,
总量少、规模小、素质差、速度慢,其滞后发展已成为我县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
拉大的重要原因。“八五”期间以至今后十年,要实现全县经济的超常规、跳跃式发
展,顺利实现“小康”目标,加速发展乡镇企业是最直接的途径和最有效的措施。因
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提
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努力使我县乡镇企业有一个新突破。二、乡镇企业发展的任务
目标为加快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实现我县乡镇企业的跳跃式发展,从现在起,必须更
新观念,抓住机遇,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推动乡镇企业加快发展。总的任务目标是,
到“八五”末,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要达到37亿元,其中乡镇工业总产值达到24.4亿
元, 乡镇办工业产值达到9.17亿元,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达到15.23亿元,出口交
货值达到7亿元,平均每年分别增长55%、45%、45%、45%和60%。为达到此目标,从现
在起要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到1995年,全县乡镇的“三资”企业要达到40处,
每个乡镇至少一处,有8个乡镇的企业产值超过1亿元,4个乡镇的企业产值超过3亿元,
2个乡镇的企业产值超过5亿元。全县乡镇工业总值在1992年的基础上确保增加15亿元,
力争增加18亿元。并在全县开展“乡镇企业过亿元”活动。三、乡镇企业开展的产业
方向和发展重点兴办乡镇企业应主要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面向国内、国外两大市场,
适合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项目规模能多大就多大。对乡
镇企业的所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在保证效益的前提
下,发展速度要尽可能加快。乡镇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要贯彻技术进步原则,
实行发展与提高并重,积极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力求高点起步,超常
规发展。乡镇工业已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应集中抓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尽快形成
规模效益和规模优势。当前,我县大部分乡镇应当把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储藏、
保鲜、运销以及乡镇建筑业、服务业等放到重要地位,作为重点发展行业。所有乡镇
都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多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组织劳务输出,积累资金,带
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四、提倡不同组织形式的乡镇企业共同发展发展乡镇企业,要在
继续坚持原来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四轮驱动”的基础上,再加上私营、联营、
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积极鼓励外
地与我县联合兴办乡镇企业,允许挂县牌或联营企业的牌子,优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享受我县制定的一切优惠待遇。在那些基础较差,集体经济薄弱,办乡、村集体企业
缺乏条件的地方,可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纠正对各种带有私
营成份的企业认识上的偏见和政策上的歧视,做到一视同仁,实行平等竞争。五、集
中突破,形成规模效益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交通、资源、通信等各方面条件较好、乡
镇企业有一定基础的曹城镇、庄寨镇、普连集镇、侯集镇、青堌集镇、孙老家镇、魏
湾镇、梁堤头镇、王集乡、倪集乡建成十个工业小区,实现乡镇企业的集中突破,尽
快形成规模效益。上述乡镇要抓好小区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建设。在土地使用、上
交税费、经营范围、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吸收部分乡、村、农民和国内外投资者到
这些区域兴办企业。这十个小区要加紧建设,争取93年底成形,94年发展,95年形成
规模,以带动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六、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属集体
性质的企业,在税收、贷款、工商管理等各方面享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切待遇,各
职能部门应积极扶持。今后,新扩建企业原则上都要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现有的乡
村集体企业,93年底要有三分之一实行股份制,“八五”末全部实行股份制。七、大
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乡镇企业要瞄准国际市场需求,大力组织出口创汇产品生产,抓紧
建设新的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努力争取多口岸出口、自营出口。
要认真执行各级有关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到“八五”末,全县乡镇的“三资”企业要达到40处,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处中外合
资、合作企业。努力在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八、鼓励乡
镇企业加快科技进步,搞好新项目、新产品开发乡镇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应积
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乡镇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改项目,有关部门应实行
倾斜政策,千方百计给予扶持;对重点项目,有关银行可“拼盘”扶持;对于纳入国
家计划的技改项目,金融部门应保证资金供应。对于提前峻工投产的项目,可以从节
约资金和提前发挥效益的利润中提取5%-10%, 一次性奖给承包人。允许乡镇企业提
取销售收入的1%作为新产品开发基金,在税前列支。通过引进、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填补省和国家空白,并投入批量生产、发挥效益的,可从当年所
得纯利润中提取20%, 奖得专利者,再加5%,由企业奖励新产品开发中的有功人员。
九、大胆启用,积极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乡镇企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各
级党委、政府都要大胆选拔、放手使用那些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各种人才,充分发挥
他们的带头、示范和骨干作用,鼓励他们领办、创办乡镇企业。乡村骨干企业每年都
要选送一定比例的人员到各类学校深造,对这些职工要保证其收入不低于企业职工平
均收入水平。允许乡镇企业教育基金的提取比例提高到2%,在成本中列支。对到乡镇
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可以落在县乡镇企业局也可以落乡镇政府(均不
占编制),工资由所在企业支付,取消见习期,工资上浮三级,做出突出成绩的五年
后将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此后,应继续在乡镇企业工作至少五年。工资继续上浮
两级。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要对他们在入党、提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优
先考虑。到乡镇企业工作不满五年而调离的,取消优惠待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的技术干部、管理、技术工人到乡镇企业工作,三年内保留原
职务,工资关系、户口、粮食关系仍留在本单位,受援的乡镇企业可给其适当经济待
遇。要积极支持科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乡镇
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允许离退休人员接受乡镇企业的聘任,原有离退休待遇保持不变。
对乡镇企业引进的人才实行奖励政策。由于引进人才使企业每年新增纯利润10万元以
上的,当年可提成5%奖给所引进人才。从外地聘用、调入的人才,人事关系可留在县
乡镇企业局,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升三级,奖金可高于用人单位最高奖
励的20%。 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入学等问题由县有关部门优先解决。对人才的引进
人可给予300元以上的奖励; 引进特殊人才,使企业每年新增纯利润30万元以上,一
次性给予引进人5000元以上的重奖,奖金从受益的企业中支付。十、多渠道筹集乡镇
企业所需资金资金短缺是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除国家给予必要的支
持外,要鼓励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广辟资金渠道。通过入股参股,带资投劳,缴
纳风险抵押金等多种形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黄淮海
平原农业开发基金,都应给乡镇企业安排一定的比例。银行和信用社都要尽最大努力
增加乡镇企业贷款。对于产品畅销、生产稳定的企业,应当核定适当数量的流动资金
贷款。城乡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要尽可能降低利率,允许乡镇企业到农行以外
的专业银行开户,鼓励乡镇用自己收回的沉淀资金发展乡镇企业。要积极动员社会力
量,广泛引进国内外资金。凡引进国内无息资金,使用一年、二年、三年,期满后,
一次性分给奖励引进资金者引进资金总额的15%、 33%、50%;引进资金利息低于银行
同期利率的,其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使用一年、二年、三年,一次性给予引进者引
进资金总额的2%、4%、6%的奖励;引进资金利息相当或略高于银行正常利息的,使用
半年、一年、二年和三年以上(含三年),分别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2%、4%、6%一
次性奖励引进者。引进外资使用期在一年、二年、三年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2.5%、
4.5%、6.5%一次性奖给引进者。奖金由使用资金的企业支付,可列入成本。十一、严
格执行乡镇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乡镇企业上交乡镇政府用于社会性开支和支农的款额不
准超过税前利润的10%, 新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少交、缓交或免交;
乡村集体企业可从税前利润总额中归还银行到期设备、技改贷款本息及周转金;按工
资总额5%从税前利润总额中提取企业基金;乡镇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按六二二”比
例安排, 即6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上交乡镇经委用于统筹安排生产开发,20%
作为企业福利和奖励基金。严禁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让企业贷款顶抵上交。对乡镇
企业利润分配及各项费用的收支,县审计局和乡镇企业局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对违
反利润分配制度的单位,除责令纠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十二、严格执行对乡镇
企业的税收政策凡是国家明文规定对乡镇企业的减免税收政策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兑
现,对新办集体企业,现有集体企业新上项目,因陈贷包袱过重而停产两年以上又转
产或恢复生产的企业,用外地提供的资金、技术、紧缺原材料和用外地名优产品,出
口创汇产品高标准生产的联合企业,开发性企业,自产品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二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到期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减免税照顾。经
有关部门鉴定,填补地区以上空白的新产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二至三年。利用废
水、废气、废碴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所得税。乡村集体企业经批准生产的肥料、农
药、兽药、饲料、农机具及零配件,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对全年利润总额
不超过5万元, 纳税确有困难的乡村集体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所得
税和照顾。十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严禁乱收费、罚款乡镇村集体企业按销售
收入和劳务收入总额的1%及时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
乡镇企业收取管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巧立名目,向企
业乱收费、 乱罚款。今后任何单位查封乡镇企业的账目或对乡镇企业罚款500元以上
的,都必须经过县乡镇企业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各级领导和有关部
门要为乡镇企业保驾护航,保护改革积极分子。正确区分正常的业务往来与不正之风;
多劳多得与分配不公;工作中的失误与经济犯罪;集资入股与干部经商;服务所得与
索贿受贿的界限。对诬告、陷害改革积极分子的,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对无理取闹、
敲诈勒索、严重干扰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政法部门
要从重从快打击。十四、各级各部门要共同为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搞好服务各级党委、
政府的有关部门,要自觉调整工作思路,把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作为份内工作,加强领
导,搞好服务,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乡镇企
业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方面,注意培养和提拔重用那些在发展乡镇企业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人员,宣传、广播电视、文化部门要利用一切舆论手段,大力宣传乡镇企业的地
位作用,各级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其好的经验、做法;计委、经委、科委
等综合经济部门要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财政、金融部
门要在资金筹集,融通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商业、外贸部门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为
乡镇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创造有利条件;税务部门要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积极培育
税源;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方面提供方便,经营项目方面尽可能放活一些;教育部
门要积极为乡镇企业培养人才;政法、监察、审计、计量、物价部门要保护乡镇企业
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其他部门也都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各自不同的
角度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从今年起,每年组织乡镇企业对县、乡有关部门支持乡镇
企业发展的情况进行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通报表扬,分别奖现金5000元、3000
元、1000元。对三名得分最低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十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组
织领导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乡镇企业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乡镇企业,
及时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党委书记要用主要精力抓乡镇企业,
乡镇长要靠上抓乡镇企业。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干部抓乡镇企业。要充分发挥乡
镇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是同级政府发展乡镇企业的行
政职能部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乡镇经委,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
任经委主任,调整充实一批年富力强、具备专业知识、热爱乡镇企业工作的干部。需
要增加的人员,从现有的行政、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乡镇经委受乡镇政府和县乡镇
企业局的双重领导、任免乡镇经委主任、副主任、会计、统计时,要征求县乡镇企业
局的意见。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
变职能,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县实行对乡镇企业定期调度制度。一月一次小调度,
由经委主任参加,一季度一次中调度,由乡镇长参加,半年一次大调度,由乡镇党委
书记参加。通过调度,掌握工作进度,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
题,保证乡镇企业的顺利发展。十六、建立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实行乡
镇企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把发展目标按年度层层分解,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
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逐年逐项按考核细则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1.对乡镇
的奖励。上年实际完成乡镇企业产值过亿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和5000万元
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本年度比上年分别增长60%、65%、70%;65%、70%、75%;
70%、75%、80%。上交税金达到25万元并分别比上年增长20%、25%、30%;25%、30%、
35%;30%、35%、40%。或上交税金净增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产值利税率不低于
8%,可分别评为三、二、一等奖。上年乡镇企业产值1000万元以下的乡镇,本年其产
值、利税、上交税金达到上述受奖乡镇绝对数的,受同等奖励。获一等奖的乡镇,奖
现金5000元;党、政一把手工资上浮二级,分管负责人和经委主任工资各上浮一级;
连续二年获一等奖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工资晋升一级,上浮二级,分管负责人和经
委主任各晋升一级,上浮一级。获二等奖的乡镇,奖现金3000元。党、政一把手、分
管负责人和经委主任各浮动一级工资。获三等奖的乡镇,奖乡镇现金2000元。产值、
利税、上交税金增长幅度超过三、二、一等奖标准的,每超过五个百分点,乡镇党委
书记、乡镇长分别向上加浮一级工资。获奖乡镇,均发锦旗一面。以1992年为基数,
到“八五” 末乡镇企业总产值翻两番半并达到3亿元以上的,在该乡镇连续任职满三
年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经批准享受副县级待遇。对完不成达标任务的,第一年
通报批评,第二年黄牌警告,第三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免职。2.对行政村的奖励。
村办企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 2000万元、 1000万元;实现利税3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 上交税金达到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获一
等奖的行政村,奖“农转非”指标二名,主要负责人可以聘为副乡镇长;获二等奖的
行政村,奖“农转非”指标一名;获三等奖的行政村,奖现金2000元。获奖行政村均
发锦旗一面。3. 对企业的奖励。企业产值达到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实现
利税15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30%并达到60万元、40万元、
20万元。 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现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发“明星企
业”锦旗一面,奖“农转非”指标二名、一名,厂长(经理)可优先申报“乡镇企业
家”。其中,获一等奖的企业、厂长(经理)可聘为副乡镇长。4.在发展乡镇企业、
村办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企业家,可按有关政策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3年5月22日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曹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报
告(摘要)
曹发〔2002〕28号

曹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我县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一)我县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全面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发展
农村生产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
康发展。(二)我县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
长期稳定。按照中央、省对农民要“多给予,少索取”的要求,大力清理整顿涉及农
民的所有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合理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
更多的实惠,让农民休养生息。新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2.统
筹兼顾,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确保切实合理减轻农民负担、
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实现
农民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农村经济和重点事业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三个目标。3.
科学规范,实行以税收为主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征收方式。改革后实
行以农业税收为主的分配制度,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采取符
合农民意愿、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征管办法,便于基层具体操作,利于群众民主监督。
4.配套联动,全面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
构、调整优化事业布局、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配套改革结合
进行。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与农村税费改革精神不一致的现行政策规定,要及时按程
序进行修改;有关工作计划要进行必要调整,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二、我县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县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省及市里的规定,
即“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
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原从这些收费中开支的项目改从以下
经费渠道解决:1.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支出,由县、乡级财
政预算安排;计划生育、优抚支出由乡级财政预算安排。2.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民兵
训练支出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3.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
道路建设维护资金和所需劳务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商自行解决。乡级道路的建设和维护
资金由乡镇以上政府负责安排。燃油税开征前,由乡镇以上政府从按规定收取的拖拉
机(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中解决。各级从乡镇收取的交通规费,原则
上应主要用于乡级道路建设和维护;燃油税开征后,从县乡分成的燃油税中予以安排。
4.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县级政府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大力推广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路子,试行村级小病保
险、乡级大病保险的办法,清理整顿农村医疗收费,努力减轻农民就医负担。5.取消
农村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改造资金,由县、乡(镇)财政预算安排,
上级财政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6.有关行政性收费取消后,今后属履行政府职能的
支出,由县、乡级财政预算做出相应安排;不体现政府行为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转
为经营性收费,推向市场。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二)取消屠宰税。(三)逐
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自2002年起,全县三
年内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20个工,2003年15个工,2004年10
个工,从2005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内,要逐步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在取消“两工”
后进行“一事一议” 和“一事一批” 用工时,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取消统一规定的
“两工”后,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流域性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公路、交
通等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对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取消让农民出资出
劳进行配套的做法。取消两工之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
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委会提出用
工意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对涉及全乡镇及多个村利益的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村级道路修建等集体公益事业,由乡镇政府按照“共同受益、共同负担”
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片分段将任务落实到受益村,由受益村组织实施。以上用工实行
“一事一议”,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最高不超过10个。对区域性的防洪、灌溉、清淤、
抗旱工程和生产公益设施,确需建设和维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允许动用部分农村劳动力,但要从严控制,实行“一事一批”,一年内
每个劳动力出工最多不超过5个。 遇到特大防洪、清淤、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上述情况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
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四)调整农业税政策。1.核实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计
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对个别尚未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或第
二轮承包工作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可根据群众意愿,先实施或完善第二轮土地
承包,然后再据此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其他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
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路、沟、渠、村头荒、围村林、口粮田、自
留地等均应据实纳入农业税计税面积。由于开垦耕地等增加土地面积或基建占地等减
少土地面积,致使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调整。2.据实
确定农业税征收标准。我县属农业大县,农民人口多,耕地面积大,农业税税额的核
定, 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因此要据实核定。我县的土地类型,根据1994-1998年主
要农作物的平均产量和省规定的折算比例、批准的计税价格和全省统一规定的税率计
算,现有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可耕地为一类地,每亩征收农业税正税55元;部
分库区、黄河故道、盐碱涝洼地为二类地,每亩征收农业税正税45元;村头荒,围村
林等为三类地,三类地面积控制在6%左右,每亩征收农业税正税35元。3.改进农业税
征收方式。农业税按照土地类别确定纳税数额后,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农业税
不再征收实物,一律征收代金,也可委托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
缴。4.关于农业税减免政策。改革后,对农业税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
免、分级负担”的灾歉减免政策,同时继续保留社会减免和鼓励生产性减免政策。一
个乡镇部分村庄受灾的,减免资金由县、乡财政负担;整个乡镇受灾或几个乡镇同时
受灾的,减免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财政负担。对农村中的烈属,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
人,给予减免农业税照顾,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对农村中的特困户、丧失劳动能
力的残疾人由村级申请、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减免应纳税额的50%。对70岁
以上老年人,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对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
地面积所得到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农业税;其他农业税灾情减免和社会减免的
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做出相应安排, 乡镇要从农业税收入中预留10%,用于一般性自
然灾害的减免和社会减免,其中县财政按3%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受灾乡镇的农业税减
免。5.建立健全农业税征管制度。要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征管制
度,严格依法治税。一是要实行纳税登记制度。征收机关要对纳税人计税土地面积、
土地类别、亩纳税额等农业税基本要素核实登记到户,编制纳税清册,发放纳税卡,
经纳税人签字后,作为征纳依据。二是合理确定纳税期限。根据全县夏、秋两季粮食
正常收获的时间和销售情况,农业税夏征期限不少于30天,秋征时限不少于60天。三
是实行纳税通知制度和“定时间、定地点、定税额”的“三定”征收办法。农业税开
征前,征收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送达农业税纳税通知书,明确计税依据、应纳税款、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缴纳税款或在出售粮食等农
产品时,由粮食收购部门代扣代缴。纳税人不按期缴纳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必要
时征收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农业税征收服务厅和村
组征税服务点,由农税专管员负责征收农业税。禁止乡村干部代征、禁止农业税和生
产费用混征、禁止违反政策乱征。(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根据国家关于农业税
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以及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要求,逐步减
少应税项目、合并征税环节、调整适用税率。1.对大田中生产的西瓜、甜瓜、甜叶菊
三个农产品,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2.对原在生产、收购两环节征收特
产税的应税产品,属一个纳税人的,合并在生产环节征税,税率要略低于原两个环节
适用税率之和;属两个纳税人的,暂维持生产和收购两个征收环节不变。3.农业特产
税征税品种的适用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4.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和灾情减免,
比照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减免办法办理。(六)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
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
加比例为正税的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暂定为正税的20%。这两项附加属于村集体
资金,由乡财政专户存储,村委会安排使用,乡镇经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改革后村
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的
办法解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
计。一年内,每个村民所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实行上限控制,最高不超过15元。
(七)关于改革中的其他政策问题1.适当调整从事工商业、养殖业活动农村居民的税
费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一对不承包土地专门从事工商业或养
殖业活动、改革前承担“三提五统”的农村居民,在确保明显减负的前提下,向其收
取不超过当地种地农民负担水平的乡村公益事业金;二对承包土地低于本乡镇人均耕
地水平的农村居民,收取的农村公益事业金和农业税负担两项之和不高于当地种地农
民的平均负担水平。三对专门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农民,由于这部分群众原负担的
乡统筹费不能通过农业税收进行必要的补偿,也可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乡村公益事业
金,收取标准参照本方案关于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的税费政策
执行,要严格界定征收范围和对象,凡改革前不缴纳“三提五统”的群众,改革后原
则上也不缴纳乡村公益事业金。我县农村公益事业金的收取标准,每人每年一般不超
过90元。对不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比较集中的曹城镇、庄寨镇、普连集镇、青堌集镇,
在保证村级经费正常开支的前提下, 乡镇可按50%集中公益事业金用于全乡镇的公益
事业,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政府其他公共开支。其他乡镇一律不得集中乡村公
益事业金。2.注意保护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各地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对
改革后负担超过原“三提五统”和原农业税负担的种粮大户,应在当地平均减负内给
予减免照顾,实行先减后征的政策。3.妥善处理改革后农业税的代缴问题。原由村集
体经营收入负担乡统筹费和村提留的,改革后有能力继续承担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继续代村民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为了增强农民群众的纳税意识,农业税也可由农
民自己缴纳,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给予相应补偿。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几项配套工
作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农村综合性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全力抓好税
费改革的同时,必须搞好各项配套工作。(一)全面整治涉农收费,减轻农民的各种
负担,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构。1.取消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对取消的这些项目要采取“列举法”和“排除法”向社会
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设立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2.严格规范农村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和价格管
理制度。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如生产用水、电力、农业技术服务、农
业机械维修服务及化肥、农药、种子种苗供应等,由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按照价格管理
权限,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对收费价格实行上限控制。禁止强行服务、随意提高收费
标准和搭车收费。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要进行专项治理,制定严格的收费标准,进
一步降低教材等费用,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禁止任何单位统筹、截留、挪用学
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书费等。清理农民建房收费,严格控制农业用水费用收取范围、
标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监管,稳定销售价格。3.取消一切让农民出资出工
的达标升级活动。各级要对现有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凡由各级、各部
门设立的让农民出资、出物、出工,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要逐项列举,一
律取消。今后,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和评比活动。
4.取消一切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今后,各级党委、政府不得
对乡镇,乡镇不得对村级组织下达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令性政绩考核指标,不得
出台与财政支出挂钩或规定支出比例的政策和措施。5.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目前,
乡村不良债务普遍存在,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各地要摸清底数,采取措
施,区别情况,逐步化解。对乡村企业债务,应通过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由乡镇负责
偿还,对乡镇政府在发展当地公益事业中欠农民的债务,乡镇政府应做出规划、逐年
归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还贷准备金;对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留下的债务,原
则上由村集体承担,集体偿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偿还。严禁把过
去集体兴办企业等形成的债务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同时要坚决杜绝发生新的
不良债务。各地消化乡村债务工作,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开。
6.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重点是要消除可能导
致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和隐患,坚决堵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和漏洞。严禁借税费改
革之机突击清理尾欠、预收乡统筹费和村提留。进一步落实有关责任制,继续执行党
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强化对
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
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征管体系。县要在
财政局内部设立农业税务局,乡镇设立农税所,与财政所合署办公。同时,搞好农业
税收征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市、县、乡实行微机联网,规范管理;县、乡、村户实行
统一编号, 税收征管实现科学化、 规范化。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转变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编制。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因收入
减少而影响的开支,应首先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
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1.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调整支出结构。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着
力点,要由直接参与微观经营决策,转变到为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来。
大力调整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今后乡镇财政一律不得参与企业挖潜改造和投资
兴办一般竞争性企业。要认真搞好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和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推向
市场的事业单位,乡镇财政要逐步停止资金供应。2.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为进
一步巩固县乡机构改革成果, 各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设置要严格按照菏发
〔2001〕17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执
行。 具体要求是: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一般可设置3~4个综合
性办公室, 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站所不超过8个;一般乡镇可设置2~3个综合性办事
机构,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必要的助理员。
综合性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党政领导兼任。各地在实施中不得突破规定设置机构,更
不能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编制,从严控制人员增长。要切实加强
机构编制管理,防止机构再度膨胀。3.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目前,我县乡镇区划
调整工作已结束,通过撤并小规模乡镇,我县乡镇个数从31个精简到25个,精简率达
19.4%。 县委、县政府对合并成立的乡镇要抓紧做好后续完善工作,通过各种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乡镇分流未聘人员,确保三年内完成分流工作,切实减轻财
政压力。(三)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全县要根据中央、省和市
有关规定, 积极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工作。从2001年起,经过3
~4年的努力, 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调整配套、管理科学、教育质量高的基础教育
体系。到2005年全县小学由现在的773处逐步减少到237处左右,并由现行的五年制过
渡为六年制。 全县初级中学数量适当调减,服务人口不够2万人、学校规模达不到18
个教学班的初中要逐步撤销,并根据需要扩建或新建部分城区初中。到2005年,全县
初中由现在的57所调整到42所。对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所有临时工、代课教师一律
清退。对现任教师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按新的编制标准重新进行核编定岗。(四)
稳定计生机构,优化计生队伍。适应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按照“精简效能”的
原则,精简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压缩人员编制,乡镇计生办合并到社会事务办公室,
加挂计生办牌子。已有医疗机构的乡镇不再新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确保乡镇计
划生育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编制精简20%以上。 计生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我县稳定低生育水平。四、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
问题(一)积极解决乡镇财政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收
入,这项税收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相对稳定,而乡镇财政支出却刚性增长,乡镇财政
困难更加突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一是
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科学划分事权、财权,切实增强乡镇财政收入能力。二是
加强乡镇工商税收征管,并按调整后的乡镇区划设置地税征收机构,努力调动乡镇政
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三是合理界定乡镇支出范围,重新确定乡镇支出基数,保证乡
镇财政的基本支出需要。四是要切实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
得挤占挪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相应扣减责任乡镇的转移支付基
数。(二)妥善处理好村级组织经费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农业“两税”附加和村级公益事业金。各乡镇要认真搞好“两税”附加、村级公益事
业金的征收和专户管理工作。属于村级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开支,乡镇政府和
有关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调。同时,各村级组织要积极开源节流:一是大力发展农
村集体经济,努力增加村级收入。这是长期保障村级经费的根本措施。特别是原由村
集体经营收入中开支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改革后仍要继续保留;
二是严格控制村干部的职数。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3000人以上的大村,村干部职数
最多不超过6人;1000-3000人的村,村干部职数不超过4人;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
部职数不超过3人; 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每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二。三
是对村级办公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取消村级招待费,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
订阅报刊经费不得超过800元,优先保证《人民日报》、《大众日报》、《菏泽日报》
等党报的订阅。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大力推广“村账乡代管”办
法,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有经费缺口的困难村,
乡镇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关于几项重点事业经费
的保障问题。一是加快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
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
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
管理上收到县,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认真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
费定额,并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给予安排。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
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鼓励多种形式办学。二是保证必要的计划生育经费,按照“有人
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的要求,乡级财政要按照乡村育龄妇女人数和必要的开
支定额计算出必需的开支,予以重点保障。三是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列入县财
政预算,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标准,并切实给予保障。四是对农村优抚救济、“五
保户”供养和乡村办敬老院所需基本经费,要在乡、村级支出中优先安排,切实予以
保障。2002年6月3日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曹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曹政发〔2006〕8号

为进一步改善曹县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曹县投资,积极、合理、有效
地引进资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曹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凡来曹县投资的县外公司、 经济组织和个人,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含500万元)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均享受本优惠政策。第二条 新建生产性企业,自
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的70%、后三年的50%由受益财政予
以奖励; 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的100%、后三年的50%由受益财政予以
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规模。第三条 对进入县(青岛)经
济开发区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县级以下的各种行政性规费全免;开发区
以外的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
工业生产性项目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手续,均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到“一口办
理、 全程代办、优质快捷”。第五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不经县优化经
济社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和罚款;不经
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县(青岛)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检查、收费
和罚款。第六条 新进境外项目的投资额按国家外汇牌价折算。第七条 各乡镇招商引
资时参照本优惠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乡镇)原制
定的优惠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本优惠政策执行。2006年3月27日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曹县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曹政发〔2006〕9号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表彰奖励为曹县招商引资
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特制订本奖励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县外引进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的县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进人”)。
第二条 奖励条件。县外投资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境外资
金按资金汇入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算)。第三条 奖励原则。招商引资项目不可分割,
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进人,奖金由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根据引进该项目有功人员的
贡献大小、相关各方的事先约定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协调分配。第四条 奖励标准。
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的5‰给予奖励,同时
享受该项目形成地方财政收益5%的奖励,且可继承、馈赠。第五条 奖金分配。(一)
责任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引进的项目,计为责任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以责任单位为奖
励对象。(二)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引进人(指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经济法人、
社会自然人等)引进的项目,以引进人为奖励对象。(三)提供招商引资第一信息的
有功人员,与获奖引进人协商分配奖金,比例不得低于50%。第六条 奖励程序。(一)
引进人应在项目开工后,持项目所在地(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政府的确认证明、投
资合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企业为营业执照),以及引进人
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经过初审符
合条件的,建立《曹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档案》。(二)项目竣工后,引进人应向县
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填写《曹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接到申
请后,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县政府。(三)
奖励实行即时兑现。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将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招商
引资工作委员会于五日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益财政兑现奖金;有异议
的,由考核认定小组复核。凡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规定同时废止。第八
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2006年3月27日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曹发〔2006〕15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
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如下决定。一、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贯彻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
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进步,把广大农村建设
成为生机焕发、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基本原则。一是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扎扎实实地做好
各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二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先易后难,
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急于求成。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不搞
齐步走、一刀切。四是依靠群众,惠及农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维护好农民权益,不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五是讲究科学,突出特色。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注重体现农村特点,传承地方优秀历史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脱离农村实际。(三)目标要求。按照“一年试点、二年起步、三年推开”的原则,
2006年重点抓好4个乡镇、 40个行政村的新农村试点建设,2007年基本完成各试点的
建设任务,2008年在总结和推广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要通过不懈努力,
使全县广大农村逐步达到产业现代化、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洁化、
家居舒适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农民知识化、精神文明系统化“十化”目标,
从而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
义新农村。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大力推进物质基础建
设,壮大农村现代产业。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蔬菜
种植基地,2006年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万亩;搞好奶牛、商品牛、肉羊、生猪
四大养殖基地建设;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2006年新建规范化农田防护
林带20万亩。开展全民创业,激发民间资本活力,鼓励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2006年全县劳动力技能培训1.8万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2006年全县输出农村劳动力20万人,2010年输出农村劳动力30万人,技能型劳务输出
的比重达到80%以上。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全县建立合作经济组织100
家。(二)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塑造新型村镇。一是实施科学规划。对经济
条件不同村分类指导,规划建设不同风格、不同品位的农村新型村居。以建设公寓式
新型农村为目标,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聚居发展,形成梯次合理的农村居住格
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街村道硬化工程、
村庄绿化工程、道路亮化工程、宽带信息网络延伸工程、通客车工程。2006年改造农
村公路150公里, 开辟新线路5条。全县通有线电视行政村达到40%,40个试点村实现
村村通有线电视。抓好“三清三改”工程(即清草堆、清垃圾堆、清粪堆,改厕、改
圈、改水),实行“三区分离”(即生活区与畜牧养殖区、工业小区相分离),健全
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让群众喝上洁净水,用
上卫生厕,普及清洁能源,呼吸新鲜空气。三是加强生态体系建设。以建设生态曹县
为目标,建立健全黄河故道生态林网、平原林网、村镇绿化等体系,2006年40个试点
村全部建成农村居民点绿化示范村。以农村沼气推广为重点,开展新型能源,发展循
环经济, 建设生态型镇村。2006年新建沼气池500个。四是加快文教卫生事业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设施和队伍。对农村中小学进行标准化改造。
2006年为40个试点村学校全部配备新的标准课桌凳。大力实施卫生院(所)改造工程,
提升农村卫生院(所)装备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2006年40个试点村全部建成标准卫
生室。五是建立健全村庄公共设施长效管理体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相
结合的途径,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
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健全保洁、绿化、道路养护等专职队伍,提高农村各类
公共设施管护水平,巩固建设成果。(三)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服
务保障新体制。一是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搭建服务载体,完
善服务网络,形成上下相连、供需对接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充分就业。二是建立生产生活服务体系。依托三级为民服务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
难题。依托现有农村科技服务网络,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
农村综合服务大院和便民超市建设,创建农村经济发展组织模式,组建民建、民管、
民受益的村级综合服务组织。三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
系、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体系和农村老党员生活保障制度。40
个试点村2006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
2010年五保老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继续深入开展“3211”工程等多种形式的扶贫帮
困活动,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吃得饱饭、穿得暖衣、看得好病、住得上房、
读得起书”等实际问题。(四)大力推进文明素质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一是抓好农
民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二
是丰富和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建设,扶持农村业余
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三是加强农民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农民自觉遵
纪守法,树立先进理念,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四是抓好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培育。认真
落实《移风易俗禁止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引导农民
崇尚科学,抑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五)大力
推进农村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和谐发展新秩序。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
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
组织保证。二是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管理。
通过改造整合,率先推动村居城镇改造,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四是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深入开展平安曹县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农村管理社区
化、治安巡逻保安化、矛盾调处超前化,依法协调和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农村管理水
平。三、强化举措,合力共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
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
促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要在所联系的乡镇,
抓好试点村建设。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所包试点村建设工作。(二)明确责任,强化
工作保障。实行“县规划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情况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计划发展局、
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农办、农业局负责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
划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卫生、文化、民政、计生、劳动部门要分别提出促进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提高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建设和国土部门要搞好村规划和土地
利用规划,提供住宅方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围绕开
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
会议、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
次重大机遇和深刻变革,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典型引路,总
结推广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
2006年3月30日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膨胀工业企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膨胀工业企业(均指生产性企业),坚定不移地走好“工业立县、
工业强县”之路,早日实现“奋战十一五、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从2006年起,凡年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依法经营企业,
其增长50%以上部分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3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其增长100%以
上部分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50%, 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以上奖励作为技术改造基
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二、鼓励企业到县经济开发区创办、领办工业项目。到经
济开发区投资1000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新老企业年纳税总额同比增长50%以上部
分,其税收享受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三、鼓励县老城区企业到经济开发区建设工
业项目, 原企业用地可依法转为商业用地,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50%用于支持其新
建企业的发展。四、依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每年对限额以上企业进行考核排序,第
一名奖500克纯金奖牌一块,第二名奖500克纯银奖牌一块,第三名奖纯铜奖牌一块,
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企业法人代表为“曹县人民政府特邀顾问”,并授予“曹县经济
发展功臣”荣誉称号;第四到十名聘请为“曹县人民政府经济顾问”。五、连续三年
对地方财政贡献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200平方米“功
臣套房”一套。六、以上获奖企业法人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可优先推荐为县委委员、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以下略)。七、加大对重点纳税企业的
保护力度。 对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和年纳税过100万元的重点企业,不经县委、县政府
批准,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否则,一律按“三乱”行为查处。以上奖励
为年度奖励,年底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审计、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审计、以审计结
果为准。县政府与企业签定协议的以协议为准。2006年5月8日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决
定(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县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工业发展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作出如下
决定。一、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1.设立1000万元“企业还贷周转金”,实行专人专
账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暂时还贷困难的优质企业,防止因资金链断裂造成企业
停产。2.争取建立曹县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根据《银监会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
务专营机构的意见》,建立曹县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县担保公司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
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的信心。对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介
入,迅速帮助补充流动资金。壮大担保公司规模,争取承担所有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担
保。4.出台新的对金融机构的奖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
是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5.对发展前景好、需扩大规模的企业,项目
审批部门要帮助办理立项等手续,并协调银行、担保公司办理长期贷款手续。6.鼓励
同行业企业建立集团公司,壮大企业规模,提高自我创新能力,争取金融机构更大支
持。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凡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
以任何名义收取。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停止执行的100项收费项目,我县
涉及30项,2008年12月22日起一律停止。省制定的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
停止执行的100项收费类似的项目,立即停止执行。2. 降低企业税负。税务部门在充
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要适时调整税负评估预警值,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要抓住国
家增值税转型的机遇,规范税收征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规模以上
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后,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3.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缴费
的,收费部门必须按照公示制度的要求,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进行公示,
并将批准收费的文件一并公示。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4.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
2008年12月22日起全部免除,直到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生产。5.对涉企收费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收费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三、切实搞好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1.
突出抓好农村市场的开拓。立足我县企业生产实际,抓好市场调研,认真研究市场需
求结构,努力引导食品、服装、工艺品加工、纺织、木材加工、家具等行业认真研究
国内市场特点,开发生产适合内需要求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2.健全营销网络。筛
选适合进入大型超市的产品组织工商联合。积极向大型超市、流通企业推荐产品,充
分利用流通企业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帮助企业搞好产品宣传策
划,改进包装,提升产品形象。重视培育新型工商关系,逐步建立稳定的市场营销体
系,促进生产与流通的紧密结合,增强工商企业联手开拓市场的力度。3.努力扩大本
地产品销售。要对当前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采取调整价格、买送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处理积压商品,压缩库存,扩大销售,加
快资金周转。要把处理库存积压产品与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帮助和
支持生产企业搞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引导和促进地产品消费。要扩大本
地产品消费需求,政府采购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4.县经贸、质
检、卫生防疫等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进入国内市场必须的生产许可
证、QS认证等证件,要全方位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办理。交通部门要为优质企业运
输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多为企业争取铁路运输计划指标,提高企业运力,减少汽
运成本。县财办要做好流通企业、超市的工作,销售本地产品。5.发改、经贸、财政、
农业、畜牧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财政政策,对照企业发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扶持。
6.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适合曹县所需
的优质技工、管理人员到我县优质企业就业。要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状况全面
摸底,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数据库,实时更新,动态服务。免费搞好培训,提升企业劳
动力素质,降低劳动成本。每月15日、30日定期招聘会等,搞好人力资源余缺调剂。
四、 努力激活企业内力1.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凡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
予重奖。2.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凡开发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产品,且通过技术鉴定的开
发项目, 给予开发人员3万元以上奖励,且新增税收三年内全部返还。建立市级以上
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3. 倡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凡获得省
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2万元以上的奖励。4. 引导企业科学管理。凡采用
先进管理技术、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5.鼓励引进人才。凡引进大专以上学历、
且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6.提倡科学发展。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
企业,给予奖励。以上由县经贸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2008年12月21日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的
实施意见(摘要)
曹发〔2012〕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
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现就
鼓励我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千年古县,现代商都”为载体,以推动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
进城就业创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致富为核心,突出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牵
动引领作用,建立推动创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大力繁荣发展商贸流通和服务业,
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聚集,全力推
动工业化、 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互动、良性循环。确保每年进城4万人,第三产
业比重每年提高2.5个百分点,到2016年三次产业比调整到8.1:54.8:37.1。县城建
成区面积达到65平方公里,可容纳50万人居住,城镇人口达到8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50%,基本建成菏泽市第二大城市,达到中等城市规模。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
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服务引导和产业带动,逐步完善公
共服务,鼓励和支持我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居住、就业创业。(二)坚持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我县农村居民意愿,积极调动其进城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进城农村居
民和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三)坚持政策鼓励。
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土地流转、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农村居
民的后顾之忧。(四)坚持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市场配置人口资源
的基础作用,兼顾城区资源承载能力,推进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房居住、就业
创业工作有序开展。三、鼓励政策我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购房就业创业的,享
受以下鼓励政策:(一)凡在城市规划区购买首套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住宅房,面积90
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全额奖励房屋交易契税(先征后返);90平方米以上
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的,奖励80%房屋交易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的,奖
励50%房屋交易契税。购买首套商业门市、店面,房屋交易契税全部按照50%进行奖
励。(二)在城市规划区购买首套商品房,需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由有关部门协助
办理按揭贷款, 并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按总房
款的5%给予奖励。 (三)在城市规划区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
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凭相关证明由公安机关免费办理。(四)
进城落户的我县农村居民,可继续保留或依法自主流转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保留
原有承包地的,可继续享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依法自
主流转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的,流转资金归本人所有。生态文明村居民愿意放弃宅
基地的,可一次性享受补偿资金。(五)进城落户的我县农村居民,继续拥有原有的
承包林地、坑塘等所有权和经营权,享有的农业政策性补贴不变、集体资产收益权不
变。(六)进城落户的我县农村居民,可按进城人口数免收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费用。(七)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进城落
户人员,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凭此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八)按照自愿原则,
人社部门免费组织开展进城落户人员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九)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符合享受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
可办理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十)申请进入各类市场或商业街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优
先受理,优先办照,优先安排摊位,并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同时三年内所收
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全部返还。(十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 (十二) 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城镇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办理社会保险。
(十三)进城购房落户人员的子女,可凭房产证和户口簿自由择校入学,各学校不得
拒收(转)。公办学校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十四)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当年可继续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次年起,可选
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十五)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在实施“先诊疗、
后付费”的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院方垫付部分由一万元提高到二万元。(十六)进
城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项目。(十七)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在就业前,可直接享受
城镇低保待遇。(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同
等临时救助。(十九)可按规定自愿选择享受农村或城镇养老政策。上述鼓励政策执
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由
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到中央华府营销中
心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办公室办理。四、政策适用人群范围上述鼓励政策适用人群为
我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即京九铁
路以东,规划路以南,山东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北的曹县籍农村居民。外来人口即户
口登记地不在曹县的外来人员。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居民
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秦魁民担任组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相如,县政府副县长张培生担任副组长,成立农村居民和外来
人口办公室,专门负责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中央
华府营销中心,抽调相关部门副科级人员各一名,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王
雨安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
职责分工,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保障政策落实。(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
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搞好协调配合。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
就业创业领导小组要严格依法照章办事,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中央华
府营销中心设立服务大厅,通过“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方式,统筹做好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居住、就业创业服务协调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加强
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大力宣传引
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服从、统筹大局、找准定位,主动推动工作落实。宣传部
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制定周密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县电视台、新曹
县报、中国曹县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进城就业创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各乡
镇要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通过发放明白纸、现场解读、算账对比等方式,加强宣
传引导、搞好咨询服务。要大力宣传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努力营造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落户居住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县委、县政府将逐年
分解各乡镇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创业年度目标,下达年度任务,并把工作推进情况
纳入对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的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并设立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就业
创业工作单项奖(2012年与2013年合并考核奖惩)。县考核办要结合农村居民和外来
人口办公室认真制定有关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县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年终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重奖;对工作落后、且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乡镇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
评,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确保我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居住、就业创业工作
持续快速推进。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