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宗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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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纳入依法管理的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虽有存
在,但尚无正式规范的团体组织)。1983~1987年,对伊斯兰教清真寺全面恢复开放,
有清真寺18坊,信众21000人。1987年,对基督教进行治理,有堂点22处,信众12000
人。1990年,对天主教进行整顿,有堂点25处,信众4500人。2000年,全县有宗教活
动场所78处, 信众近4万人。2005年,全县有依法登记颁发证书的宗教场所97处,信
众60384人。其中清真寺21坊、信众32578人;天主教堂26处,信众6066人。基督教堂
点50处,信众21740人。至2009年,全县依法登记颁发证书的宗教场所达到101处,信
众65322人。其中,清真寺21坊,信众36601人;天主教堂点25处,信众6238人;基督
教堂点55处,信众22483人。有3处宗教场所受到省宗教局表彰,20处宗教场所受到市
宗教局表彰。 伊斯兰教 亦称回教、清真教。曹县回族于元朝末年迁入。东关清真寺
碑记载,该寺于元延祐末年(1320年前后)始建,明成化年间重修。1966年,全县有
清真寺20坊。“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清真寺大殿多被拆毁。1978年后,落实宗教
政策,先后开放东关、侯集、望鲁集北、尹楼、北沙楼、南关、张庄、郭庄、季集、
平王庄、三官庙、马楼、张庄寨、礼拜寺等清真寺15坊。1983~1987年,全县开放清
真寺18坊。 2000年,清真寺增至21坊,阿訇21人,信众发展到2.4万人,经常坚守拜
功的穆斯林近千人,其余穆斯林大多在伊斯兰教的重大节日和主麻日(周五)参加聚
礼活动。至2005年,全县各清真寺均成立民主管理组织(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负责清真寺内部宗教事务,并制定爱国爱教公约和民主、财务、教务管理等制度,协
助政府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穆斯林发挥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爱国爱教,促进
民族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2006~2009年,按照山东省伊
斯兰教协会颁发的“五个办法”(即山东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山东省阿訇培训考
核办法、山东省清真寺阿訇聘任管理办法、山东省清真寺海里凡招收管理办法、山东
省模范清真寺评比办法),县伊斯兰教协会狠抓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对寺管会换
届选举、 阿訇的聘任、海里凡的招收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2008年9月,县伊斯兰教
协会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制定模范清真寺评比方案。每年进
行一次清真寺评比考核,表彰模范清真寺,促进伊斯兰教工作的开展。至2009年,全
县清真寺有21坊, 阿訇21人,信众36601人,经常坚守拜功的穆斯林达1200人。天主
教 清末传入曹县, 并建起教堂,归菏泽总堂司锋管辖。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
该堂被大刀会烧毁,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重建。以后又建青堌集、常乐集天主教
堂。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教停止活动。1978年后活动恢复。1986年,县
政府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天主教堂由城隍庙后街迁到北城墙。同年,有天主教信众聚
居村9个, 信众约2000人。1998年,在西关购买土地9800平方米,作为天主教活动场
所。2001年,建天主教堂1座,楼房2幢,供宗教圣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同时成立县
天主教爱国会,制定天主教爱国爱教公约和教务管理、场所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至2005年,全县有依法登记的天主教堂点26个,信众6000余人,分布于18
个乡镇、26个村居。2006年后,进一步完善团体和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规章,实行规范化管理,创建和谐宗教场所。至2009年,全县依法登记的天主教
堂点达到25个, 信众发展到6238人。基督教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美籍波兰人
包志理携妻到中国传教,后经清政府许可来曹县传教。1937年,曹县基督教初步具有
自治、自养、自传色彩。1951年,成立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筹备委员会,1953年,
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走上自治、自养、自传道路,堂点有23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堂被拆除,无人从事宗教活动,县基督教三自爱国
运动委员会撤销。1978年起,发还宗教团体房权,并陆续建立一批基督教活动堂点。
1986年,针对全县基督教活动管理无序的状况,县政府确立“三定”方针,即“定点、
定片、定人员”,根据信教群众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堂点,方便信教群众生
产、生活。同年,全县基督教活动堂点50余个。此后,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
的原则,1987年,确定堂点22处,分布于22个乡镇22个村居。同时恢复县基督教三自
爱国运动委员会。1992年,县政府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在东关大街东段购买土地3335
平方米,作为基督教活动场所用地。1993年6月,建成面积500平方米、主体高度6米、
尖顶高度约18米的基督教堂1座, 可容纳1000多人。2001年,召开县基督教三自爱国
运动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2003年,成立县基督教协
会, 有牧师1人,长老5人。至2005年,依法登记的场所达到50处,信众发展到2.1万
人。2006~2009年,基督教“两会”(三自爱委会、协会)充分发挥爱国团体的积极
作用,开展神学思想研讨活动,既讲解《圣经》,又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引导信众依靠科技致富,争当“五好”(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团结和睦
好、 敬业奉献好、 勤劳致富好)信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建和谐社会。至
2009年底,依法登记场所55处,信众2.2万人。宗教团体 全县伊斯兰教、天主教、基
督教都建立了相应的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并不断调整充实,这些团体组织积极协助政
府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挥了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伊斯兰教,
1987年10月,成立曹县伊斯兰教协会,主任马望福,副主任张金亮、李超英、张茂礼,
秘书长张宝灿,常委郭秀泉、李时中、郭继顺,委员9人。2001年7月,召开县伊斯兰
教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沙爱华为会长,副会长李全福、金战军、马利增、王法
星, 秘书长沙永亮,委员10人。2008年9月,召开县伊斯兰教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选举王超为会长,副会长马利增、金战军、金付学、马敬生、王法星,秘书长王爱品,
常委苏建东、王兴明。天主教,2001年,成立曹县天主教爱国会,主任赵再民,副主
任张进先、 付玉秋,委员6人。基督教,1986年,恢复曹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
会, 主任张利源,副主任桑天民、苏卫民、牛自立、何爱香,秘书长李文明,委员3
人。2001年,召开县基督教三自爱委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唐路加任主任,副主任
赵汝荣、 张培义、王守珍、刘玉杰,秘书长王宪运,委员7人。2003年,成立县基督
教协会,会长唐路加,副会长李文明、王守珍,总干事王宪运,委员7人,至2009年,
充实调整尹起照为三自副主任、秘书长,孙艳玲为三自秘书,田震为协会干事、秦霞
为协会秘书。 宗教活动管理 1987年,成立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书记、分管县
长任正副组长,统战、民族宗教、公安、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乡镇、村居成立相应管理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各宗
教相继成立爱国宗教团体,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宗教团体指导下,直接对各宗教场
所的活动进行指导。伊斯兰教清真寺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即清真寺管委会5~9人),
天主教、基督教各场所成立服务小组(3~5人)。各宗教场所按照国家的宗教政策,
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按照中
央、省有关文件,落实宗教政策: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宗教界人士政策;落实宗教房
地产,城区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按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了宗教房地产问题。每
年举办宗教法制培训班,参加人员涉及基层宗教干部和场所负责人。同时,对宗教活
动场所依法登记,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2000年8月,《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颁布后,组织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对全县宗教团体和宗
教场所进行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设立、登记宗教活动
场所。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发后,对全县宗教场所进行清理整顿,重
新换证登记,进一步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宗教管理走向法制轨道。
2009年, 在全省开展宗教管理建设年和创建和谐宗教场所活动中,曹县有3处宗教场
所(东关清真寺、西关天主教堂、东关基督教堂)受到省宗教局的表彰,20处宗教场
所受到市宗教局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