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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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曹县启动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企业按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
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参保人员主要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
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至2009年12月,全县参保11483人,征缴保险费133万元,
支付待遇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