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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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始, 曹县启动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以县为单位统筹,根据不同行
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缴费行业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
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6%、 1.1%、2.0%。工伤保险缴费额为用人单位全部
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乘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至年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
数达2072人, 收缴工伤保险基金9万元。2008年,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
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009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3259人,享
受待遇人数256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02万元,支付94万元,工伤认定27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