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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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收缴 1987年,全县有2612名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缴纳养老金,合同制工人本人按月标准工资的2
%缴纳养老金。 当年收缴养老金25.98万元。1988年7月,县直国营企业固定职工实行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统筹基金以退休职工退休
费用的60%提取,剩下40%的退休费用,从固定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提取比例确定为
8%。当时参加统筹企业28个,参保职工5520人;同年10月,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
退休费用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参加统筹企业29个,固定职工3359人。1989年,将乡镇
街居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营企业及集体企业使用
的城镇户口临时工纳入参加保险范围。 1992年4月,县以下供销社纳入固定职工退休
费社会统筹。 1993年8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改革,职工基本养老
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和职工在职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挂钩。固定职工个人从1992
年10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2%,由企业在发
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从1993年10月起,由原来的按档
次缴纳改按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当年曹县被定为全区企业养老保险金计发办
法改革试点县。同时,对参保企业职工换发、核发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职工养老保险手
册,并对缴纳费情况核定登记。1994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由县劳
动部门移交县人事部门。 1995年1月,实行新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 国有企业按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提取;
县以上集体企业按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费用两项之和的26%提取,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7月,县政府规定凡驻
县境内的城镇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城镇县以下
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均应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
1月, 县政府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县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以职工个人
缴费工资的11%记入。 1997年,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
例提高到4%, 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账户按11%记入,个人缴
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2002年,加大养老保险费的依法
征缴力度,县劳动部门结合县法院先后对16家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采取财产保全、
冻结账户等手段依法强制征缴, 确保养老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全年收缴养老金
1722.18万元。 2003年,开展养老保险集中宣传、征缴活动,鼓励发动企业断保职工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使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意识明显增强,4000名断保职工主动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补缴欠费,全年收缴养老金1814.2万元。2005年,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
例提高到8%。 2007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调查摸底和集中征缴活动。累
计参保29556人,收缴养老金10206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2009年,全县参保职工
39324人,收缴养老金7240万元。养老金发放 1988年,县劳动保障事业处将参保企业
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返还企业,由企业发放,全县企业离退休职工1874人,年支付养
老金78.63万元。1991年7月,在全区率先实行退休费由储蓄所发放试点工作,县棉纺
厂等11家企业的200多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实行由邮电储蓄所代发, 提高了退休职工
的社会化管理程度。1997年4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000年8月
起,养老保险缴拨方式由原来的差额拨付改为全额缴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委
托银行储蓄所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切实保障。2009年,全县有企业离
退休职工5703人, 支付养老金7016.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99年12月,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由县人事局管理划归县劳动局管理。 2002年3月,启动县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基数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
额的27.5%,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3%;单位缴费比例原则上两年一定;基
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10167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
入参保范围,3月起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发放。
2008年4月,启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5331名乡镇街道在职工
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4682名乡镇街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员覆盖,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统一。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暂
定为各乡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单位负担部分随乡镇街道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
金增减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每乡镇街道作为一个缴费单位,由
财政所按月到县机关事业保险处缴纳。2009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达到28074人, 保险费收缴额15401万元; 领取养老金人数7864人, 养老金支出额
15376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12月,成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全县31处乡镇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同年,在王集乡开展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保险对象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年龄20~60周
岁,可自由选择每月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的其中一项缴
费标准,按照民政部确定的利率计息。参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
金。 当年,参保698人,收取保险金7.21万元。1994年,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快速发展。1999年12月,县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整建制划归县
劳动局管理。 2001年9月, 在全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缴费清查核对工作。
2003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实行年度检查制度。2009年,全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人数达到1.5万人, 收取养老保险费30.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97.85万元,82人
领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