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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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以职工工资为主。 1986年,全县职工年平均
工资1016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1123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
905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工资标准不断提高。1990年,职工年均工资为
1610元。1994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职工工资收入出现较大增
长。当年,全县职工年均工资2665元。2000年后,全县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工资增长
进一步加快。2009年,全县职工年人均工资16902元。农村居民收入 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86~2009年,全县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5005元, 增长15.7倍。1986~2009年,全县农村居民
的纯收入变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86~1995年为缓慢增长阶段,年均增加百元左右。
1996~1999年,农民收入受农产品市场供大于求、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年收入增幅
不大。199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1766元,1999年为2062元。2000~2003年,境内连续遭
受内涝灾害,大量农田被淹,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农村居民纯收入一直在2100元上下
徘徊。2004年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农村居民纯收入
进入高速增长阶段。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3017元。其后,随着粮
食直补、农资补贴、库区移民资金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发展生产的
积极性空前高涨, 居民收入逐年增加,年均增幅在500元以上。2009年,全县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931.59元,家庭经营纯收入2714.93元,
财产性纯收入48.57元, 其他纯收入309.91元),比2000年和2005年分别增长127.6%
和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