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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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原为省级贫困县。 1977年,全民及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不足500
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7元,不能解决温饱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实行
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逐渐加快,人民生活逐步改善。1985年,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
年人均工资收入分别为998元和764元,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307元,温饱问题基
本得到解决, 部分人开始脱贫致富。同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分别为390
元和62元。1986年起,随着改革的深入,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
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86年至2009年,城镇职工年人均工资
收入由1016元提高到1690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提高到5005元。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支出由298元增加到849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78元增加到3589
元。随着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不断变化,穿着追求舒适、时尚,
饮食讲究质量、营养,住房日趋宽敞、高档,出行更为便捷、顺畅,通信方便,家庭
耐用品齐全。同时,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精神生活不断充实,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继
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也逐步完善。全县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也向着文明、健
康的方向发展。改革的深入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至2009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8.23万人,城镇
和农村居民享受低保人数5.19万人。曹县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低保规范化管理示
范县”。民族宗教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曹县先后被国务院、省政府授予“全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党的宗教政策进一
步落实,至2009年,全县纳入依法管理的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依
法登记颁发证书的宗教场所达到101处、信教群众6.53万人。有3处宗教场所受到省宗
教局表彰,20处宗教场所受到市宗教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