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后, 全县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1989年9月, 县政府下发
《关于整顿医药批发市场的通知》,提出医药商品、医疗器械的批发业务,除菌苗、
疫苗等由各级防疫站分配外,均由国营医药批发站(公司)经营。面向零售医疗单位
的中药批发业务,由国营中药专业经营机构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各
级卫生、医疗单位不准从私人或非法经营药品批发业务的单位购进药品。凡采购的药
品只供本单位医疗使用,不准转手倒卖。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本单位临床和科研
使用,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1995年,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加强对
医药行业和医药市场监管。 2003年5月,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药
品、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至2009年,全县各类药店发展到186家。同时,对药
品经营企业,履行监管职责,督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让老百
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签订安全责任
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企业责任人。并从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提
高其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曹县医药企业生产的产品有6种销往欧盟、
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
1986年后, 全县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1989年9月, 县政府下发
《关于整顿医药批发市场的通知》,提出医药商品、医疗器械的批发业务,除菌苗、
疫苗等由各级防疫站分配外,均由国营医药批发站(公司)经营。面向零售医疗单位
的中药批发业务,由国营中药专业经营机构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各
级卫生、医疗单位不准从私人或非法经营药品批发业务的单位购进药品。凡采购的药
品只供本单位医疗使用,不准转手倒卖。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本单位临床和科研
使用,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1995年,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加强对
医药行业和医药市场监管。 2003年5月,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药
品、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至2009年,全县各类药店发展到186家。同时,对药
品经营企业,履行监管职责,督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让老百
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签订安全责任
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企业责任人。并从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提
高其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曹县医药企业生产的产品有6种销往欧盟、
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