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农村合作医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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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979年, 全县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79年后,农村合作医疗停办。
1991年8月,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新启动,在安蔡楼乡进行试点。1992~1993年,试
点扩大到古营集乡和郑庄乡,合作形式由合医不合药发展为合医合药。1994年10月10
日,地区行署在曹县召开农村合作医疗现场会,推广曹县农村合作医疗经验。当年,
有27处乡镇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占全县乡镇总数的87%。1995年,31处乡镇全部实行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人口120.2万人。1996年,曹县先后2次在全省农村卫生工作
会议上介绍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 6月,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座谈会上作典
型发言。1997年3月31日,《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合作医疗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的文章,介绍推广曹县农村合作医疗经验。2007年5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费10元,由乡镇(街道)统一收缴。
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中央和省级财政26元、 市级财政4元、县财政10元)。设立
家庭账户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纳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结余转用。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
从家庭账户基金中按100%报销支付。住院医药费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每人每年
累计实际报销不超过2万元。当年,全县参合农民101.48万人,参合率为80%。2008年,
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0元增加到74元。2009年,农民个人负担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
20元, 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74元提高到80元, 住院报销起付线乡镇定点医院提高到
100元, 县外定点医院下调到300元。补偿比例乡镇定点医院达到70%;县级定点医院
达到50%~60%; 县外定点医院达到30%~50%。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补偿范
围由门诊、住院、扩展到孕产妇分娩、新生儿报销补偿、参加商业保险报销补偿、健
康查体等。 当年, 全县参合农民123.55万人, 参合率99.14%, 募集合作医疗基金
12354.75万元,当年补偿受益290.59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280.06万人次,住院补偿
10.5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