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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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县推行教师工资改革,首次将原来的行政级别工资标准改为基础职务
工资标准。当年,中小学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其中,教龄5年以上的津贴3元,10年以
上的津贴5元,15年以上的津贴7元,20年以上的津贴10元。1993年,将基础职务工资
标准改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1994年,实行工资改革,教师人均增加工资100
元左右。1995年10月始,教师每两年考核合格增加一级工资,增幅为30元左右。12月
始,增加职务补贴,增幅为80元左右。1996年,农村一线任教的教师执行浮动工资,
浮动标准为每人每月14元。1997年后,教师工资进行多次调整。1999年,人均增加工
资130元左右。2001年,先后进行两次调整,人均增加工资分别为100元和80元左右。
2003年,人均增加工资50元左右。2004年1月,农村一线享受浮动工资满8年的教师,
其浮动工资部分转为固定工资。2005~2008年,工资连续调整。2009年,教师工资大
幅增长,其中一次增幅为144.5元,一次增幅为85元。人均工资达到1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