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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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始,实施义务教育,全县从提高普及程度和改善办学条件入手,着力推进
义务教育工作。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全县义务教育
工作力度逐步加大。1987年,为改善办学条件,全县投资3550万元,进行校改。1995
年5月30日, 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提出曹
县的“普九”任务目标是:1996年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县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
99.9%以上,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 1997年5月21日, 县委、县政府制定
《曹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 。1999年5月13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曹
县“普九”工作的意见》,提出曹县“普九”的目标是依法“普九”,决战九九;并
提出三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捐款
捐物, 支持“普九”;全社会参与“普九”工作。同年8月21日,县政府制定《全县
“普九”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普九”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并对资金筹措、
质量保障、 奖惩制度、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2000年5月,经省政府验收,曹县
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此后,全县义务教育进入巩固与提高阶段。2001年,全
县启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2年起,结合“六三”(小学六年、初
中三年)学制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生源分布、人口出生率
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对中小学布局多次进行调整。2006年7月29日,县委、县政
府召开全县教育改革动员大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定》,对中小学布
局提出要求: 中学布局,5万人以上乡镇设1~2所初中;小学布局,根据乡镇面积及
交通条件,在方便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所数。城镇中小学
布局与城镇扩建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步进行。2007年1月,县政府制定《曹县农村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2007年起,对全县在农村义务教育公
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职业初中(公办)和特殊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同时,规定在农村举办并和县政府签订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合同的学校,享受同公办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与所在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学校所需教育经费由省、 市、县按8∶0.2∶
1.8的比例负担。 当年,全县免除学杂费5610万元。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
立和中小学布局的日趋合理,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稳步提升。2009年,全县适龄
儿童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同年,曹县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通过
省政府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