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技术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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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山东省科技市场管理条例》,
成立县科技市场管理办公室(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县科技市场管理工作。
至2009年,审批科技贸易机构224个,签订技术合同456份,技术贸易额3566万元,审
批技术商品广告121份,获省批准的技术经纪人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