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评选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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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1986年始, 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后改为曹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办公室),坚持每年组织评选推荐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至2009年,全县共评
选出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18个,省级文明机关7个,省级文明村镇7个,
省级文明社区3个。累计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社区)232个
次; 累计评选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 文明村镇、 文明社区) 1144个次。考核
1991年始,县文明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把两个文明建
设的指标合在一起,进行量化分解,使精神文明建设由“虚”变“实”,由“软”变
“硬”,与物质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同步发展。至2009年,县文明办会同县考评办对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
委、县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进行隆重表彰。同时,严格考
核,坚持把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情况作为反映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
要依据,直接与干部评先、奖惩、提拔、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