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规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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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始,县委、县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一并制定精神文明建
设规划,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至2009年,先后制定曹县“七五”、
“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为使规
划落到实处,1990年,县委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1991
年,提出《关于开展“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意见》;1993年,制定
《关于在全县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争星夺杯”竞赛活动的意见》;1996年,
提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
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创建文明行业”、“创建文
明村镇”活动的意见》。2002年,下发《关于在全县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的意见》。2003年,提出《关于创建“诚信曹县”、“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
习型个人”的意见》、《关于开展“绿化净化美化”集中治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
意见》。2005年,曹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定《关于建设“文明曹县”的实施意见》。
2007年3月, 曹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定《关于争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
的意见》,同年8月,制定《曹县青少年“迎奥运、促和谐”读书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2008年,制定《关于在全县乡镇争创“文明大街”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县中小
学生中开展“奥运知识” 及“节能环保、 共建文明”读书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9年,制定《关于创建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实施,
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