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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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活
动,配合政府部门打击犯罪、树立正气,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国家
和他人生命、 财产的先进个人。1987年5月21日下午,曹县百货公司保卫干事王超美
乘公共汽车由菏泽回曹县, 途中发现盗窃分子向一老年乘客行窃,他挺身而出,与8
名盗窃分子英勇搏斗,身负重伤。下车后,王超美忍痛到公安机关报案,很快破获20
人的盗窃团伙。王超美被共青团菏泽地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菏泽地区公安
局为其记三等功,县委、县政府授予他“见义勇为青年标兵”光荣称号。2001年,仵
楼乡南园村青年王洪娥时任北京城建集团经警大队五中队二小队队长。7月31日下午5
时30分,在北京市东四十条立交桥附近华普大厦施工工地上,工友李长江在清理污水
井时, 被井内有害气体熏倒。正在值勤的王洪娥见此情景,奋不顾身跳入深2米、直
径仅65厘米的污水井里救人。他奋力救出工友,自己却因中毒倒在井底。经北京城建
集团和工友的及时营救,在北京东直门医院和海军总医院的全力抢救下,才脱离生命
危险。团中央、共青团北京市委和北京城建集团的领导相继前往医院探望慰问。王洪
娥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在北京传为佳话。 8月11日,共青团北京市委举行隆重仪式,
授予王洪娥“北京市杰出外来青年”荣誉称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授予
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他“精神文明先
进个人”荣誉称号;共青团菏泽市委授予他“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中共曹县县
委、曹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向舍己救人的好青年王洪娥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县人
民向王洪娥学习。 2006年5月21日,黑龙江省黑河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曹县王集
镇张店村青年刘勇(2001年12月入伍,时为武警吉林省森林部队某部一级士官)所在
中队奉命参加跨省区增援灭火作战。当刘勇和战友们来到滨南林场时,林场西南的火
势直扑林区外的村庄,严重威胁附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刘勇和战友们急进到火头
前方,刚点燃隔离带,实施以火攻火战术,风向突变,火借风势,风助火威,蔓延的
火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向扑火官兵袭来。刘勇作为一名风力灭火机手,在冲越火线
避险过程中,不惧危险,沉着应战,加大风力灭火机油门,与大火和热浪奋力抗争。
结果被大火严重烧伤。被国务院扑火前线指挥部授予“扑火英雄”称号,并记一等功。
2008年2月11日上午八时许, 邵庄镇鲁庄村村民曹文珍,正准备用自行车带母亲走亲
戚,忽然,在距家门不足80米远的黄河故道冰面上传来孩子的呼救声。他循声望去,
只见一个十来岁的男孩,在距河岸50多米的冰窟中挣扎。其他孩子一边喊救人,一边
向岸边猛跑,在奔跑中又有一名六七岁的小男孩掉进冰窟中。面对此情,曹文珍飞步
跑向河边,边跑边甩掉身上的棉衣,只穿薄薄的绒衣绒裤,趴在冰上奋力向前爬去。
身下的冰层碎了,他掉进冰冷刺骨的水中,他顾不得自己的危险,毅然从冰层下潜到
孩子身边,将孩子托出水面,破冰游向岸边,孩子得救了。冰块划破了曹文珍的身体,
在他的身后留下一道殷红的血水。接着他又跳入冰河中,把另一名落水儿童背在身上,
救上了岸。曹文珍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感动了四面八方的人们。曹县电视台、菏泽
日报、山东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曹文珍的英雄事迹。县委书记傅清卿亲自到曹文珍
家中慰问。县委政法委授予曹文珍“曹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奖励现金5000
元。他把奖金全部捐献给曹县希望工程,用于救助贫困学生。2009年10月,在第二届
全市道德模范评选中,曹文珍被评为“见义勇为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