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文明行业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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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在全县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工厂、文明商店、文明学校、文明医院”
创建活动,评出文明单位117个,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1987年10月,县保险公司、
县卫生防疫站被菏泽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命名为“地区级文明单位”。1988
年,围绕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各行各业制定和完善道德规范,结合行业
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商业服务业开展“文明服务”和创建“文
明窗口”活动。1990年,县石油支公司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
位”,同时被省政府授予省财贸系统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在各行业开展“学先进、
讲奉献、 树新风”和“学铁人、学焦裕禄、学赖宁”活动。6~12月,开展“两讲三
创”为中心内容的文明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17个先进单位,18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
彰。 1993年4月,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商店”、“文明科室”、“文明车
间”、“文明班组”、争做“文明公民”活动。同时,各行各业组织开展以“岗位学
雷锋, 行业树新风” 为主要内容的“争星夺杯”竞赛活动。1994年,窗口行业开展
“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电业系统开展“辛苦我一人,光明照万家”活动,卫生
系统开展“满意在医院”活动,商业系统开展“微笑服务”活动,金融系统开展“五
小”(小伙房、小菜园、小浴室、小暖气、小文体活动室)达标活动。1996年,行业
推广服务承诺制。1997年,按照中央和省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行业
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等方面
进行综合治理。1998年,规范《曹县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在执法部门和窗口服
务行业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同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曹县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曹县支行、 县人民检察院、县电力集团总公司等5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
单位。2001年,在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开展规范化优质服务活动,同年,开
展“文明商店”、“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活动,评出文明商店52家,文明服务示
范窗口10个。2002年,开展“行风万人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年底,县国
税局、县地税局、县农业银行、县网通公司被评为文明系统。2005年,开展政府系统
“提速增效、优化环境”集中教育整顿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组织
40个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在曹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行业服务意识明显增强。2006
年,县公路管理局坚持“与时代同步、与文明同行”的服务理念,以服务于人民、奉
献社会为宗旨,以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总抓手,德法并举,取得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文明建设双丰收。在全省公路系统文明创建会议上,总结推广曹县经验。2008年,文
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县国税局在全市率先推行“一窗式全程服务”,实现办
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程序“零障碍”,被评为县级文明系
统,省级文明单位。县供电公司在创建活动中,坚持以“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为原则,以“彩虹工程”为载体,开展用户走访、领导接访日等活动,广泛征求客户
意见,推行零点检修、状态检修和带电作业等新型工作法,提高服务效率。为骨干企
业,免费设计节电改造方案,更换高耗能供电设施。相继被省授予服务达标单位、省
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文明企业、省级优秀政工企业等荣誉称号,在省委宣传部、大
众日报社、大众网联合举行的“百行百业社会信誉百姓评价活动”中,荣获2008年度
山东省“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 。8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部分县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及规模企业法人代表,对与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58个县直部门,
进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满意率86.11%。同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
被省文明委评为“2008年度新增省级文明机关”。经省文明委复查,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 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2008年度复查合格省级文明机关”。2009年4月,开
展百名科股长评议活动,评出优秀科股长37名。同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民
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县财政局、发改局、检察院、地税局、妇幼保健院、政府办公
室、供电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交警大队等被评为2009年度“人民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