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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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始,每年征兵前,县政府均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成立以县政府领导为
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行政秘书组、政审组、后勤保障组、体检
中心组等机构;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宣传、培训、体检和政审工作。在体检方面,
采取在体检表上编号、贴照片、加盖卫生局和征兵办公室印章等措施。在政审方面,
建立县、乡(镇)、村(街道)三级联审制度。坚持“四查”、“四访”制度,即查
户口、查年龄、查档案、查毕业证;访本人思想动态、访家长送子当兵的态度、访学
校和有关单位落实表现。兵员质量逐年提高。1987年,恢复部队接兵制度。1989年,
在春季、 冬季各征兵1次。1999年,对兵员征集实行网络化管理,征兵工作进一步规
范。2005年,新兵体检增加艾滋病和吸毒检验项目,严防艾滋病、吸毒患者和疑似人
员征入部队。2007年,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成为征
集重点。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2008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征集高文化素质青年,放宽年龄条件,扩大征集范围。2009
年,高文化素质的青年入伍增多,新兵文化质量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