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条 兵役登记 资料库: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曹县志(1986—200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article/6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article/6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实施办 法》 的要求,县人武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对当 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前,下发文件,成立组织, 召开会议,搞好宣传和培训。登记中,以乡镇、企事业为单位建立兵役登记站,通过 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审,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 论。在应服兵役中确定预征对象。1995年,县政府下发《关于搞好兵役登记的通知》, 要求凡户口在曹县当年12月30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要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7岁 的应届男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登记。对已登记的年满19~20岁应征青年要填 写兵役登记表,并在户口簿上加盖兵役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