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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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实施办
法》 的要求,县人武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对当
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前,下发文件,成立组织,
召开会议,搞好宣传和培训。登记中,以乡镇、企事业为单位建立兵役登记站,通过
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审,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
论。在应服兵役中确定预征对象。1995年,县政府下发《关于搞好兵役登记的通知》,
要求凡户口在曹县当年12月30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要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7岁
的应届男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登记。对已登记的年满19~20岁应征青年要填
写兵役登记表,并在户口簿上加盖兵役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