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全县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703个,人民调解员3254名。当年,发生民事
纠纷3231起,调解3215起。主要涉及宅基地、耕地边界和林木归属等纠纷,其中宅基
地纠纷占27%。1989年,调解民事纠纷6479起。当年,韩集镇伊庆俭被司法部授予全
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991年后, 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各类合同、婚姻、产权等方面。
1994年,成立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县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
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局。1996年,在魏湾镇召开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底,共建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
村级调解委员会1243个, 每个生产组设立调解小组,每3~5户设立1名纠纷信息员,
形成县、 乡、村、组4级调解组织网络。1997年10月,在山东省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
表彰大会上,曹县介绍防止民间矛盾纠纷激化的经验。2001年,将调解的范围向大的
集贸市场和周边接壤地区延伸,城镇各街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也都建立健全调解
组织,初步形成“大调解”格局。2003年,在古营集镇探索创建解决农村重大疑难纠
纷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年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2004年,共建立人民调解庭
25个,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30人,调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9起,曹县电业局调解委员
会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调解委员会” 称号。2008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
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
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企事业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法庭、公安
派出所要设立调解工作室,经贸、教育、卫生、交通、劳动、建设、环保、计生等行
政部门在本单位及管辖的重点行业,依托相关科室,建立调解工作室或交通事故、医
疗纠纷、土地纠纷、规划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计生管理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
调解委员会。同时,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根据业务能力把人民调解员划分为
首席、 一、二、三级,并制定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考核办法。至同年8月底,全县27
处乡镇街道、1169个村居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县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室,公
安、 工商、教育等18个县直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7处公安派出所、8处基层法
庭都设立调解室,制定规范必要的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真正建立起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县、乡、村、企配套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2009年,县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矛盾纠
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活动。当年,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事纠纷5162起,
防止矛盾激化768起,避免民转刑案件8起。刘涛被评为“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有
30名调解员被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50名基层人民调
解员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
第三条 人民调解
1986年, 全县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703个,人民调解员3254名。当年,发生民事
纠纷3231起,调解3215起。主要涉及宅基地、耕地边界和林木归属等纠纷,其中宅基
地纠纷占27%。1989年,调解民事纠纷6479起。当年,韩集镇伊庆俭被司法部授予全
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991年后, 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各类合同、婚姻、产权等方面。
1994年,成立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县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
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局。1996年,在魏湾镇召开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底,共建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
村级调解委员会1243个, 每个生产组设立调解小组,每3~5户设立1名纠纷信息员,
形成县、 乡、村、组4级调解组织网络。1997年10月,在山东省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
表彰大会上,曹县介绍防止民间矛盾纠纷激化的经验。2001年,将调解的范围向大的
集贸市场和周边接壤地区延伸,城镇各街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也都建立健全调解
组织,初步形成“大调解”格局。2003年,在古营集镇探索创建解决农村重大疑难纠
纷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年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2004年,共建立人民调解庭
25个,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30人,调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9起,曹县电业局调解委员
会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调解委员会” 称号。2008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
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
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企事业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法庭、公安
派出所要设立调解工作室,经贸、教育、卫生、交通、劳动、建设、环保、计生等行
政部门在本单位及管辖的重点行业,依托相关科室,建立调解工作室或交通事故、医
疗纠纷、土地纠纷、规划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计生管理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
调解委员会。同时,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根据业务能力把人民调解员划分为
首席、 一、二、三级,并制定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考核办法。至同年8月底,全县27
处乡镇街道、1169个村居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县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室,公
安、 工商、教育等18个县直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7处公安派出所、8处基层法
庭都设立调解室,制定规范必要的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真正建立起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县、乡、村、企配套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2009年,县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矛盾纠
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活动。当年,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事纠纷5162起,
防止矛盾激化768起,避免民转刑案件8起。刘涛被评为“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有
30名调解员被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50名基层人民调
解员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