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公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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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1981年3月, 县公证处成立。1986年,公证处有公证员4人,其业务主要涉
及合同、协议、遗嘱、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1988年,增加涉外、涉港澳台公
证业务,主要为出国留学、探亲、继承办理公证。1991年,增加老年人赡养协议公证
业务。 当年,公证处共办理老年人赡养协议公证10896份。1993年,增加计划生育、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贷款、劳务等合同公证。1998年,公证处开始参与城市开发建
设,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1999年,菏泽市司法局在曹县
公证处搞试点,实行公证书格式改革。在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
证业务中,取消定式公证书格式,实行要素式公证书。当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330
份,公证处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证质量先进单位”。2000年,菏泽市司法局在曹
县召开公证书格式改革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同年,县公证处主任吴利源被评为全
省十佳公证员,2001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公证员。2002年,公证处开始实行水利、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为中标单位办理银行贷款公证。同年,公证处荣立集体二
等功。2005年,吴利源当选为菏泽市公证员协会会长。2007年,公证处被评为全省文
明公证处。2009年底,县公证处有公证员3人,其中一、二、三级公证员各1人;公证
助理员2人。公证业务发展到国内经济、国内民事、涉外民事3大类、90多种。国内经
济包括招标、拍卖、借款、担保、劳务、农村承包、土地出让等30多种。国内民事涉
及继承、遗嘱、房屋买卖、委托、赠予、赡养、各类民事协议等40多种。涉外民事包
括亲属关系、 出生、 未受刑事处分、未婚、学历、经历等20多种。年办理各类公证
1643件,其中国内民事958件,国内经济185件,涉外民事500件。律师 1956年,成立
县法律顾问处。 1958年,停止律师业务。1960年撤销,1981年1月恢复,有律师工作
者2人。 1984年,法律顾问处升格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1991年,更名为曹县律师
事务所, 有律师8人。1995年,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更名为山东商都律师事务所。同
年,被评为菏泽地区律师工作第一名,荣立集体三等功。1996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
为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1997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被评为全地区先进律师事务
所。1998年,被评为菏泽地区律师工作第一名。1999年,更名为山东汤都律师事务所,
有律师10人。2006年,被评为菏泽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律
师事务所。 2009年5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山东桂林
律师事务所。 至2009年底,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2家,执业律师15人。其中,汤都律
师事务所职业律师14人(二级律师4名、三级律师4名、四级律师5名、实习律师1名),
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人。 1986~2009年,律师事务所先后接受县人民政
府、县酒厂、县棉麻公司、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中医院、县立人民医
院等165家单位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建议845项,草
拟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1286件。 共办理非诉讼事务1908件,诉讼案件11145件,
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97亿元。